论元是语法的核心问题之一。为限制语法的生成能力,早期的生成语法认为每个谓词在词库中都有相应的论元结构,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并非如此。语言中存在大量的增价、减价与题元倒置等现象。为解决论元的实现问题,学者们主张考虑功能范畴,如Kratzer(1996)让语态范畴(Voice)引进外部论元,Chomsky(1995)让轻动词(v)引进外部论元,
(2008)用涉用范畴(Appl)引进额外论元,Ramchand(2008)用激发范畴(init)引进激发者(initiator)、过程范畴(proc)引进承受者(undergoer)、结果范畴(res)引进结果者(resultee),Borer(2005)与Bowers(2010)也采用功能范畴引进各种论元。Chomsky(2008)认为论元结构是由外部合并产生的。这意味着论元不再是词库中的特异信息。本文将根据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探讨论元的引进,并根据Chomsky(2001)的一致操作(Agree)探讨论元的允准。 1.非核心论元 论元(argument)来自于逻辑学。逻辑学上的“一元谓词”“二元谓词”“三元谓词”是根据谓词所联系的论元的数目来确定的。方立(2000)指出:“谓词是说明个体的性质或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说,还应有三元谓词、四元谓词等等。”比如说: (1)a.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at midnight. b.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c.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d.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1)是Davidson(1967)的例子,他指出,1960年代就有许多逻辑学家将(1a)中的“butter”分析为五元谓词,(1b)中的“butter”分析为四元谓词,(1c)中的“butter”分析为三元谓词。Dixon & Aikhenvald(2000)也将与动词共现的所有成分都称为论元,并根据句法位置将这样的论元分成核心论元(core argument)与外围论元(peripheral argument),前者位于主语、宾语位置,后者处于状语位置。如: (2)a.(On Monday morning,)(in the garden,)[John]danced(around the fountain) b.(On Monday morning,)(in the garden,)[the monkey]bit[John](on the finger) c.(On Monday morning,)(in the garden,)[John]gave[Mary][a book](for her birthday) (2)是Dixon & Aikhenvald(2000)的例子,他们将“(…)”中的论元称为外围论元,将“[…]”中的论元称为核心论元。不及物动词只有一个核心论元,为一元谓词,如(2a)中的“dance”;及物动词有两个核心论元,为二元谓词,如(2b)中的“bite”;双及物动词有三个论元,为三元谓词,如(2c)中的“give”。生成语法与国内汉语学界大多只将Dixon & Aikhenvald(2000)的核心论元称为论元。论元作为词项的特异信息登录于词库之中,但主宾语位置还会出现词库信息之外的论元,词库信息之外的论元可称为非核心论元(non-core argument)。如:
(3a)中的工具成分“毛笔”,(3b)中的领有者“我”,(3c)中的遭受者“王冕”,(3d)中的结果“一身汗”,(3e)中的变化者“手帕”,都不是相应动词的核心论元,但因占据主宾语位置,可称为非核心论元。(3a-b)涉及论元的替换与增容,如(3a)中涉及非核心论元对核心论元的替换,(3b)中涉及论元的增容,如增加了一个非核心论元。(3c-e)涉及论元的增容,如(3c)中的主语位置出现了非核心论元,(3d-e)中的宾语位置也出现了非核心论元。除此之外,还会出现题元倒置现象,如: (4)a.我写了这篇文章 b.这篇文章写了我三天三夜 c.*这篇文章写了我 “写”是二元谓词,有两个核心论元,如(4a)中的施事(“我”)与成事(“这篇文章”)。但在(4b)中,却出现了题元倒置,即成事做了主语,施事做了宾语。题元倒置有时会导致句法失误,如(4c)。英语也有论元增容,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