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的引进与允准

作 者:

作者简介:
熊仲儒,北京语言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句法语义学,英汉语法对比(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外国语

内容提要:

词汇范畴如动词没有论元结构,其论元由扩展它的功能范畴引进。该建议的语义基础是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其句法基础是非核心论元。第一个功能范畴可以引进两个论元,这跟功能范畴所表达的语义关系与句法上的融合有关,如动结式与动介式的推导。引进的名词性论元必须获得格的允准。phi-特征集完整的时制范畴与轻动词可以各为一个名词性论元指派结构格,后者只能为毗邻的外部合并的论元指派格;此外,动词与介词也可以为毗邻的名词性论元指派固有格。证据有双宾句、与格句、处所交替句以及致使倒置句等。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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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元是语法的核心问题之一。为限制语法的生成能力,早期的生成语法认为每个谓词在词库中都有相应的论元结构,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并非如此。语言中存在大量的增价、减价与题元倒置等现象。为解决论元的实现问题,学者们主张考虑功能范畴,如Kratzer(1996)让语态范畴(Voice)引进外部论元,Chomsky(1995)让轻动词(v)引进外部论元,(2008)用涉用范畴(Appl)引进额外论元,Ramchand(2008)用激发范畴(init)引进激发者(initiator)、过程范畴(proc)引进承受者(undergoer)、结果范畴(res)引进结果者(resultee),Borer(2005)与Bowers(2010)也采用功能范畴引进各种论元。Chomsky(2008)认为论元结构是由外部合并产生的。这意味着论元不再是词库中的特异信息。本文将根据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探讨论元的引进,并根据Chomsky(2001)的一致操作(Agree)探讨论元的允准。

      1.非核心论元

      论元(argument)来自于逻辑学。逻辑学上的“一元谓词”“二元谓词”“三元谓词”是根据谓词所联系的论元的数目来确定的。方立(2000)指出:“谓词是说明个体的性质或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说,还应有三元谓词、四元谓词等等。”比如说:

      (1)a.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at midnight.

      b.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c.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d.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1)是Davidson(1967)的例子,他指出,1960年代就有许多逻辑学家将(1a)中的“butter”分析为五元谓词,(1b)中的“butter”分析为四元谓词,(1c)中的“butter”分析为三元谓词。Dixon & Aikhenvald(2000)也将与动词共现的所有成分都称为论元,并根据句法位置将这样的论元分成核心论元(core argument)与外围论元(peripheral argument),前者位于主语、宾语位置,后者处于状语位置。如:

      (2)a.(On Monday morning,)(in the garden,)[John]danced(around the fountain)

      b.(On Monday morning,)(in the garden,)[the monkey]bit[John](on the finger)

      c.(On Monday morning,)(in the garden,)[John]gave[Mary][a book](for her birthday)

      (2)是Dixon & Aikhenvald(2000)的例子,他们将“(…)”中的论元称为外围论元,将“[…]”中的论元称为核心论元。不及物动词只有一个核心论元,为一元谓词,如(2a)中的“dance”;及物动词有两个核心论元,为二元谓词,如(2b)中的“bite”;双及物动词有三个论元,为三元谓词,如(2c)中的“give”。生成语法与国内汉语学界大多只将Dixon & Aikhenvald(2000)的核心论元称为论元。论元作为词项的特异信息登录于词库之中,但主宾语位置还会出现词库信息之外的论元,词库信息之外的论元可称为非核心论元(non-core argument)。如:

      

      (3a)中的工具成分“毛笔”,(3b)中的领有者“我”,(3c)中的遭受者“王冕”,(3d)中的结果“一身汗”,(3e)中的变化者“手帕”,都不是相应动词的核心论元,但因占据主宾语位置,可称为非核心论元。(3a-b)涉及论元的替换与增容,如(3a)中涉及非核心论元对核心论元的替换,(3b)中涉及论元的增容,如增加了一个非核心论元。(3c-e)涉及论元的增容,如(3c)中的主语位置出现了非核心论元,(3d-e)中的宾语位置也出现了非核心论元。除此之外,还会出现题元倒置现象,如:

      (4)a.我写了这篇文章 b.这篇文章写了我三天三夜 c.*这篇文章写了我

      “写”是二元谓词,有两个核心论元,如(4a)中的施事(“我”)与成事(“这篇文章”)。但在(4b)中,却出现了题元倒置,即成事做了主语,施事做了宾语。题元倒置有时会导致句法失误,如(4c)。英语也有论元增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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