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海峡两岸和平协议:回顾、检视与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祝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徐莹,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台海研究

内容提要:

1979年后,两岸虽结束热战,但仍处于内战的延续状态中。为正式结束海峡两岸敌对状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平协议应运而生,经历了形成、博弈、发展与变化四个阶段。在岛内因素严重制约和平协议发展的当下,尽管面临来自政治、规范与认同的三重挑战,和平协议仍可基于两岸和平共识,借助岛内发展需求和民意进行重启。因此,大陆可推动和平协议的功能由制度性安排向防火墙协议转变,通过法理共识定位对其功能转变进行规范性确认,运用《反分裂国家法》为和平协议的防火墙功能预设规范底线,从而为和平协议的重启提供有力的制度设计与规范保障。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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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协议作为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推动两岸关系正常化与和平发展的制度预想,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对两岸和平协议的研究有助于打破海峡两岸现有的僵持局面,推动两岸关系正常化。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大陆对和平协议的功能定位逐步向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靠拢,但这一定位却未能为台湾所接受,和平协议的发展在台陷入僵局。因此,我们有必要检视现阶段和平协议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在此基础上推动和平协议功能的嬗变,从而使和平协议摆脱现有的发展困境,在两岸关系中发挥其预设的作用。

       一、回顾:两岸和平协议主张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为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目标,大陆于1979年首度提出有关和平谈判的主张,以此为基础的两岸和平协议概念逐渐形成。此后,两岸围绕和平协议的签署展开了一系列的互动与博弈,到目前为止,两岸和平协议的发展主要历经了形成、博弈、发展与变化四个阶段。不同于大陆对和平协议秉持的一贯支持立场,台湾有关和平协议的主张随执政党的“轮替”而不断变动,并最终演变为对和平协议的拒斥,两岸和平协议的发展最终陷入僵局。

       (一)形成阶段(1979-1995年):国共两党基于和平统一立场展开互动

       1949年后,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①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并郑重提出“结束这种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的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②呼吁通过商谈结束台湾海峡军事对峙状态。1981年10月22日,邓小平会见丹麦首相时安高·约恩森指出“和平统一需要时间,最根本的是海峡两岸先接触起来”;1984年4月28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时进一步明确“海峡两岸可以逐步增加接触,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由此确定“接触—谈判”的和平统一模式。1983年邓小平提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认为“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③,明确了国共两党在推进和平统一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1991年3月14日,台湾当局通过《国家统一纲领》,明确“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1995年,江泽民重申两岸和平统一之观点,进一步指出“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④,台湾当局在附加“中共正式宣布放弃对台澎金马使用武力”这一条件的前提下承认该提议的可行性。至此,一个中国原则被确定为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前提与共识。

       这一时期,台海关系发展的重心由军事对峙转为和平谈判,两岸围绕和平谈判议题形成若干立基于共同认知的主张,并集中表现为国共两党基于和平统一立场的良性互动,其中大陆在和平谈判主张的提出与落实上更为主动,台湾多处于异议及回应地位。

       (二)博弈阶段(1996-2007年):两岸当局基于不同立场相互角力

       1996年,李登辉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1999年7月,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公然将两岸关系定义为“特殊的国与国”,该定义破坏了两岸政治对话与谈判的基础,⑤也破坏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2000年2月,大陆明确回应“中国政府坚决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并重申“以一个中国原则为谈判基础”⑥,两岸和平谈判立场始见分歧。同年,陈水扁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岛内实现了台湾历史上第一次“政党轮替”,⑦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主体由此发生演变,突破了以往由国共两党主导的模式。2004年,陈水扁提议两岸签署“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协议”,依循“一个原则、四大议题”进行正式谈判。⑧2005年2月,陈水扁在中外记者会中进一步表示希望“主动邀请中共指派代表一起磋商两岸推动协商的方式”。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就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然而,在表面积极推进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背后,台湾当局并未提供实质可行的配套措施,更是“反其道而行之”。2005年,国共两党基于“九二共识”达成“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但未得到台当局认可。2006年,陈水扁大力鼓吹“军购案”,公然宣称“和平不是免费的”。⑨2007年,陈水扁将“撤除沿海导弹”“废止《反分裂国家法》”及“放弃一个中国”视为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前提条件,彻底背离两岸和平谈判的原有立场。同年10月,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将“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纳入政治报告,坚持“和平为主轴,反‘独’不退让”,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底线由和平统一转变为是否反“独”。

       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意愿在这一阶段并未减退,但由于双方立场出现难以调和的分歧,两岸间以国共主导的良性互动不复存在,转而表现为两岸当局基于“独”与“反独”立场各持和平谈判主张相互角力。

       (三)发展阶段(2008-2013年):两岸有关和平协议的立场趋同

       2008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两岸协商谈判”。⑩同年,岛内发生第二次“政党轮替”,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并于就职演说中明确表示“我们今后将继续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尽早恢复协商”,两岸立场在更具包容性的“九二共识”下再度统一,关系迅速回暖,和平协议的签署迎来“黄金阶段”。同年10月,马英九在接受印度英文战略学术季刊《印度暨全球事务》采访时重申“愿努力在任期内与大陆签署和平协议”。(11) 2011年,马英九在接见美日外宾时表示“和平议题无法回避”(12),并在其“黄金十年”施政计划中将“和平两岸”作为压轴议题抛出,提出未来十年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与大陆签订和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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