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20.05.003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20)05-0014-08 在解读毛泽东《矛盾论》的各种西方理论范式中相互对峙、攻讦但又相互依存的结构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解读范式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由于与国内学者在学术传统、政治立场、研究方法、价值旨趣、问题域以及前理解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对《矛盾论》的解读,无论是过度诠释还是扩张性阅读,总是别有风格,充满了“异域情调”。如果能在理论对话中积极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借鉴,对我们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矛盾论》研究无疑是很有裨益的。不过,综观已有研究成果,与对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解读范式的理论关注相比照,对人本主义解读范式的研究,无论是从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深度,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西方人本主义解读范式常常是在与阿尔都塞进行理论论争时建构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更深入地了解人本主义解读范式,起码对进一步审视阿尔都塞的解读范式亦有帮助。而通过对列斐伏尔的存在主义解读范式、莱文的新黑格尔主义解读范式的深入研究①,也有利于在全面把握人本主义解读范式内部固有的理论张力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挖掘其可能提供的理论滋养。 一 列斐伏尔存在主义视域下的《矛盾论》 在阿尔都塞所批判的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人道主义解释的“胡言乱语”中,列斐伏尔(曾被译为列菲弗尔,以下简称“列氏”)作为“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无疑是阿尔都塞瞄准的靶向之一。②从阿尔都塞的理论视角看,列斐伏尔等人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对认识的障碍。他们不是推进认识,而是拉着它后退”③。列氏也正是在对阿尔都塞的反击中谈及了阿尔都塞极为倚重的《矛盾论》④。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解读《矛盾论》的价值旨趣的中心并不在于对《矛盾论》文本进行深度耕犁,而主要是基于理论论战的需要。这从他指责阿尔都塞关于黑格尔辩证法与毛泽东辩证法之间存在一种“认识论的断裂”的观点是“否认毛泽东论述关于矛盾和关于实践的文章的意义”⑤的论断就可以略见一斑。具体来说,列氏对《矛盾论》的解读主要有以下四个层面的核心要义。 (一)以廓清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为要旨 与阿尔都塞不同,列氏认为,马克思所谓的“颠倒过来”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与黑格尔的方法是相反的。从辩证思想的本质——肯定相互冲突的矛盾的内在关系和矛盾的客观统一性来看,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不仅同黑格尔主义的精神是一致的,而且是把黑格尔的方法复活过来而反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两者所用方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马克思认为“思考并不是在绝对的方法论的名义下硬从外部对所与的物质进行辩证的探究”⑥。列氏强调,即使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有断裂,但是“‘断裂’是在别处,是另外一种意思。”⑦他想表达的意思主要包括:一是马克思与黑格尔主义的决裂不是在认识论领域——因为把科学和意识形态绝对对立起来不过是一种新的教条主义——而是在国家、哲学和历史领域,即与黑格尔相比,马克思认为国家根本不是永恒的,它只是上层建筑,也就是一个效果和短暂的存在;历史并不会终结,它将通过革命而继续;随着全面革命,不是世界成为哲学的,而是哲学成为世界的。列氏认为这种决裂集中体现在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政治断裂”以及由此蕴涵的哲学断裂⑧。这也正是列氏所认可的毛泽东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断裂之处。二是不能把黑格尔辩证法简化为一种正反合三段式的干瘪机制。列氏认为,三段式的机制虽然是作为逻辑的优势体现在黑格尔的著作中,但这只是黑格尔对他的思想简化的结果。阿尔都塞简单地肯定这种机制,就是对“现象学、历史学(普遍的历史、哲学史和历史的哲学)和概念的理论(逻辑和辩证法)之间复杂关系的无知”⑨。 (二)以突出《矛盾论》与黑格尔哲学的延承性为立足点 针对阿尔都塞把毛泽东所采用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新概念作为毛泽东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区别的标志的做法,列氏明确反对。他指出,虽然毛泽东对主要矛盾(某一时间内的基本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基本区别进行了明确阐述,但是这个基本区别其实早在黑格尔、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中已经存在。实际上,黑格尔已经提出了各种矛盾是一种总体性运动的思想,即总有矛盾会变成第一位的,或者正在消失,或者随着时间又重新出现。列氏批评阿尔都塞用一种从心理分析法那里借来的隐喻把《矛盾论》曲解为过度决定论。在他看来,这种过度决定论虽然可以通过对《矛盾论》中所使用的词汇的巧妙运用来描述各种矛盾的错综复杂性,也能把逻辑和结构的严密性导入各种矛盾的关系之中,但是这会导致一种严重的后果,即辩证法——运动的方法和理论崩溃。特别是当阿尔都塞把过度决定论运用在国家问题上时,这个概念意味着政治家们支配着社会的矛盾,他们既能认识矛盾,又能解决矛盾。这样一来,阿尔都塞所谓的“认识论的断裂”就不复存在了,因为过度决定概念既恢复了斯大林主义,又恢复了黑格尔主义⑩。列氏还指出,不仅阿尔都塞所借用《矛盾论》中的一些主要概念在黑格尔著作中已经存在,而且毛泽东在他的各种文章中所提出的认识、意识和社会的螺旋发展等问题,以及从普遍发展到特定的发展,从特定的发展到普遍发展等重要观点,也明确表现在黑格尔、马克思、列宁等人的思想中。列氏这样说的理论意图明显是想证明毛泽东思想与黑格尔主义存在一定的连续性,即使这种理论连续性的强度有弱化或消减的倾向。 (三)以纠偏阿尔都塞解读范式的缺陷为着力点 列氏认为阿尔都塞对《矛盾论》的解读存在重大缺陷,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一是阿尔都塞从反逻各斯的维度来解读《矛盾论》是不适宜的,特别是当他把逻辑变成一种政治工具来透视《矛盾论》时更是如此。列氏认为,《矛盾论》本身之所以没有提到西方逻各斯的基本问题(11),不仅是因为毛泽东在他所处的东方传统文化中既未遇到逻辑,也未遇到逻辑与辩证法的衔接问题,而且是因为中国传统思想固有的辩证观念同马克思主义有相似性。他在此实际上是指责阿尔都塞抛弃了对逻各斯问题以及逻辑与辩证法关系的探讨。在他看来,阿尔都塞拒斥黑格尔逻辑学是非历史的和非理性的。他为此指出:“没有任何理由使逻各斯在西方自我放弃,并通过革命而革新,或是在传统的思想面前屈服。吸收可以,屈服则不可以。”二是离开毛泽东的革命实践,特别是忽视毛泽东的《实践论》,来谈论《矛盾论》是有问题的。这一方面是因为《矛盾论》是一个战略家的著作,是毛泽东“从实践中得到教训”的理论升华。对于毛泽东来说,“把实践看作是基本的,不是没有理由的”。另一方面由于否定先验性是中国思想的特质之一。而否定先验性意味着中国人,包括毛泽东,崇尚实践。基于此,列氏把《矛盾论》的价值功能定位于“在教育学上和在实践上传授给读者的是一种区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的方法”。为此,列氏意有所指地说:“人们是否可以省去一个而用另一个来代替呢?人们是否可以清除一个以便对另一个有利或者是相反呢?”总而言之,列氏认为,阿尔都塞对《矛盾论》的解读虽然是巧妙的,但是一种“脆弱的掺假”(12)。这种掺假不仅表现在阿尔都塞对一个国家和它的文化是吸收或是拒绝马克思思想的原因的研究的匮乏,也体现在他无视中国革命理论同西方工业国家存在的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