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敌”政策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建农,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在夺取全国革命胜利和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战略拓展运用于对“敌”政策和策略的制定。他们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任务出发,通过分析当时的中国社会阶级关系,科学地界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敌人”的范畴;他们根据敌对势力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反动性质和行为的程度,将其分为几个具体群体并制定相应政策;他们依据“敌人”范畴中不同阶层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及其立场变化的可能性,将其分为可以争取团结或可以分化利用的力量,以尽可能缩小打击面;他们把“专政”与“改造”相结合,对必须推翻的敌对阶级成员制定了给出路政策,从而将消灭旧制度、旧阶级,与对旧统治阶级成员——各个个人的改造(给出路)融为一体。蕴含于上述过程中的,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创新及其具体政策策略的运用,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2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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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0)10-0071-08

      《毛泽东选集》开卷第一篇第一句话:“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为了“团结我们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我们的真正的敌人”,分清敌我,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一切决策和行动的前提。新中国诞生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人民”与“敌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划分,他强调:构成“人民”范畴的这些阶级,“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①。但是要具体把握起来,特别是要对其采用什么样的针对性政策,却又十分复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策略性。这对于推进中国革命取得全面胜利具有重大意义。学界对此尚未见系统研究,本文试做一探讨。

      一 谁是我们的敌人?

      在创建新中国的斗争中,中共对“敌”与“我”的判断,仍然是由中国革命的任务和性质决定的。当时,中国革命的性质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革命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革命对象主要是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国民党反动派。1948年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对属于“敌人”范畴的地主、旧式富农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相应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系统的阐述。

      第一,关于地主。“地主是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自己不从事农业劳动,以向农民(佃户)出租土地、收取地租作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们”。和1933年10月制定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原标题《怎样分析阶级》)着重进行具体的界限划分有所不同,《规定(草案)》进一步阐明了推翻地主阶级的实质是废除帝官封阶级统治的基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因为“地主是完全脱离生产过程的社会寄生虫,……早已成为中国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的基本障碍。因此,为了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对于整个地主阶级(当作代表一种占有关系即生产关系的阶级来说,而不是当作地主各个个人来说),必须加以彻底的消灭”②。

      第二,关于旧式富农。“一般地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与地主阶级相联系,并常常成为地主阶级统治乡村的重要助手”,但是他们“在自己参加农业劳动,和常常采用雇工方法经营农业生产这两点上,比地主有其进步性”,“因此对于旧式富农的待遇,应与地主有所区别”,即“旧式富农所占有的超过一般中农平均所有的多余土地、财产,应由农会征收分配,但应保留其原有等于一般中农平均所有的土地、财产。”《规定(草案)》把划分旧式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由《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规定的占其总收入的15%调高到25%,“即超过其总收入的四分之一”③。

      第三,关于官僚资产阶级。毛泽东在1948年“九月会议”指出:“写《新民主主义论》时,民族资本与官僚资本的区别在我脑子里尚不明晰。”④《规定(草案)》对此进行了规范性地明确:“官僚资本家是利用官僚特权,掠夺并积累大量资本,或者由官僚个人或某些官僚集团用私人的名义经营或控制,或者利用属于官僚的国家机关由某些官僚集团用国家的名义经营或控制,在经济上从而在政治上代表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利益,并从而对于国民经济占有垄断地位的人们”。“官僚资本家阶级,当作一个阶级,必须像地主阶级一样地予以消灭”,“官僚资本家的领袖,就是汉奸、内战罪犯和反革命的领袖,必须追寻他们到天涯海角,务使其归案法办”⑤。

      毛泽东不是表面化地从政治对手的角度,而是以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着重从占有生产资料情况,从解放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深刻社会经济根源着手,对上述阶级和阶层进行分析和定位的。其中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分析,即其“主体是金融资本家,他们的性质是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在中国的代办,是中国封建主义在其与帝国主义相结合以后的变种。因此,他们在剥削方法上虽然在封建主义的基础上加进了资本主义,但是在生产方法上,就整个来说,却是与旧式的地主阶级同样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障碍,而且因为他们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代表,即中国反革命的主要领袖,所以还是这个发展的主要障碍”⑥。这些分析和判断,首先是从概念上将过去所谓“大资产阶级”或“垄断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代之以符合抗战后中国社会实际的“官僚资本家阶级”,进而深化了中共对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认识,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科学地指明了在新历史条件下中国革命的任务,不仅是反帝反封建,而且还要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并将中国革命对象由过去泛称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精确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内涵。

      第四,关于帝国主义分子。中共中央当时未对其做具体的界定,但是在这一时期相关的内政外交政策中,可窥其一斑。中共中央基于“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必须取消,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必须实现”这一坚定不移的立场⑦,为新中国确定的外交方针是“打扫干净房子再请客”和“另起炉灶”⑧,即不承认旧政权与各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不承认所有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外交关系,要求重新谈判,重新建交和签约。毛泽东指出:“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一天它们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与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⑨与此相应,中共和解放军不承认所有国家驻华的外交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外交人员”,包括其使馆的武官,均只作为外国侨民予以保护。“但对美国武官,因其直接援助国民党打内战,则应派兵监视,不得给以自由。”⑩针对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寻求美国出兵保护和接管某些防地的种种举动,中共中央严正声明“美国政府如果派出军事力量对于国民党政府实行无论是全面的或局部的保护,均为对于中国神圣的领土主权之武装侵略,其一切后果,应由美国政府担负”(11)。在渡江战役期间,发生英国军舰紫石英号在长江游弋挑衅我渡江部队事件,人民解放军在与其互相炮击中将其击伤搁浅。毛泽东为解放军总部起草声明“要求英国、美国、法国在长江黄浦江和在中国其他各处的军舰、军用飞机、陆战队等项武装力量,迅速撤离中国的领水、领海、领土、领空,不要帮助中国人民的敌人打内战”(12)。毛泽东和朱德签署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明确规定:“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民族独立事业和人民解放事业的行为,不得包庇中国战争罪犯。否则,当受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13)中共中央还秉此精神,对各国在华教会、医院、学校、新闻机构和工商企业的从业人员,做了相应规定。这些都表明了中共和中国人民驱逐帝国主义侵华势力出中国,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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