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也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有效途径。高质量地开发与运用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体检”功能等,其本质都是要深化审计成果的开发与运用,将审计工作的有效产出形成各类审计成果,更好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成果开发与运用面临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赋予审计工作新的内涵,强调要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把审计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第二次会议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对体制机制性问题加以研究;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中办国办以及审计署陆续出台《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的制度文件,将审计成果运用上升到以专门的制度形式明确推进,为审计成果运用的深化发展从根本上指明了方向,直接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了审计成果运用实践。 深圳市审计机关深化审计成果开发与运用情况 (一)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的机制体制 1.制度建设方面。 深圳市审计机关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试点开展“巡审结合”,形成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和更具操作性的整改意见,逐条逐项做好整改,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作为其重要工作之一。另一方面,深圳市审计局印发《关于推行审计整改情况主动公开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的工作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两统筹”做好全市统筹项目审计成果共享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两统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从审计工作各环节将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不断落实落细,积极构建以立体式运用为主导的审计成果体系,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多维度发展完善。 2.机制保障方面。 深圳市审计机关为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提供三个方面的机制保障。 首先是人员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增设整改监督处,负责跟踪核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其结果公开情况。同时,统筹市区两级审计资源成立大数据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大数据审计分析队伍,为开展大数据审计各项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其次是技术支持。一是构建审计工作数据库,开展审计数据归集工作,运用大数据管理手段,实现审计数据一次录入、分类导出、全局共享,推动审计成果信息化、数据化。二是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运用审计成果,建设大数据分析室,实行大数据实时联网监督,依托大数据分析,形成不同类型的审计成果。三是开展大数据审计课题研究,对大数据关键技术进行攻关,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审计成果开发与运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是机制完善。深圳市委审计办秘书处要对市审计局的审计成果监督考核,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名义联合报送重要审计信息,市审计局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工作,将审计成果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履职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审计成果的主要类型 审计成果主要是一种基于审计实践的精神成果,它以物质化的形式承载能够辅助决策、作用实践的智慧成果,发挥出智库作用。当前,深圳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成果主要表现为:一是审计结果文书,如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整改报告等;二是在审计文书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报告、审计公告、审计专报、审计线索和审计信息等;三是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交流材料、案例分析和科研成果等,如科研课题成果汇编、案例选编、培训教材等。 (三)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方式 深圳市审计局历来重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运用机制,主要审计成果类别情况见下页表1。 目前,深圳市对审计成果运用的对象可分为九个主体,主要包括审计系统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1.审计系统内部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1)市委审计委员会。运用审计成果更好地加强对全市审计领域重大工作进行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2)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结束后总结提炼审计工作经验,推广有关经验创新做法,为上级审计机关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具有示范和指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