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问题及保障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鸿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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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赋予了更高的责任与权力,管理者的个人行为与经营决策将对国民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内部出现腐败现象,则会使国民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因此,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国有企业干部是否清正廉洁,是否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职责。加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干部展开经济责任审计,以强化对管理者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与约束,从而保护国有资产。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有企业发展出多样化经营业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的盈利性不断凸显,此时监管的力度影响内部贪污腐败的可能性。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披露,国家审计机构在2014至2018年累计对20.4万国有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展开经济责任审计,其中违规金额达4797亿元,管理不当金额4298亿元,铺张浪费386亿元,这些巨额数字警醒相关部门需要重点加大国有企业审计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经济责任审计是极为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具有其他审计手段无可替代的优势,但根据现行实践状况来看,尚处于探索期,如审计单位依然采用传统的财务审计手段,对国有企业审计风险的认识受到传统审计思想的影响,仍未完全意识到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审计风险的区别,进而影响到审计报告的质量,使得审计人员承担不必要的审计责任风险。因此,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有的放矢,重点监察领导层的管理导向与实际运行状况是否背道而驰,在实践中不断寻找突破口,以更好地纠正问题,避免损失,同时需要加强相关责任人员职业培训教育,降低国民经济的潜在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过程中的显著特征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把握其发展的特征,从中挖掘与现代经济发展相契合的部分,并与现代审计理念充分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监督作用,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总结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审计对象与范围逐步扩大。其含义指范围从厂长(经理)扩大到党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1979年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剩余经济控制权的重新分配,即由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到企业经理人。权力逐级下放,行政分权结果导致了各级地方政府内部竞争,使得地方政府实际上成为管辖范围内公有经济的真正持有控制者,地方政府对辖区的管理也相当于辖区运营,需要考虑收入、投入、产出,此时辖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会成为管理重点,国有企业的绩效及发展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支与城市发展速度,往往区域经济的发展是衡量政府官员绩效的重要指标,因此展开经济责任审计便是为了揭露经济指标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第二,“经济责任”拥有了新的内涵。对于同一个经济责任人的审计范围随着经济形势发展不断拓宽,“经济责任”源于被审对象单位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党政府领导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者承担管理公共财产责任,现代审计对其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合理监督与保障。我国正在不断推行国有企业及行政体制深化改革,中央也逐步层层释放国有资产的实际管理权,由中央到地方,再由地方政府到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资产使用效率,全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权力与责任始终是对等的,权力下放也使得国有企业管理者拥有更多的财产支配权,实际责任随之扩大。可以总结为,现代经济的发展扩充了责任主体内涵,致使审计对象得到扩展,被审对象拥有更多权力,致使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呈“自下而上”发展态势。在审计过程中,部分审计机关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地方发展趋势的审计模式,以实现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补充,中央政府进行调研后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肯定审计机关做法,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用于指导各地审计工作开展。这种模式充分体现了“自下而上”,是审计机关在实践过程中的大胆探索,较为鲜明的案例即1985年安徽、吉林、黑龙江和江西等省会下属市县审计机关开始对厂长(经理)开展离任审计,山东菏泽对政府管理干部任期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这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开端,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基层审计机关逐步摸索出来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现存问题分析

      (一)过于注重结果导向导致评价偏差

      现有审计手段主要以结果为导向,注重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将干部任职期内企业所产生的经营绩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的成果指标。然而,单纯从结果上来考核是较为片面的,这种审计思维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如果经营效益较好,而管理又过于松弛,很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从盈余的业绩中谋取私利,出现擅自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实际收入的现象,审计机关也难以判别经营业绩的合理性;也存在部分领导公正守纪,即使未完成绩效,也要保证工作结果的呈现是高质量且公允的,无所谓是否正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这种截然相反的状况表明,单纯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出发的考核,并不能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能实现客观评价。

      (二)评价标准各不一致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遍布领域多样,因此审计机关根据不同企业性质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这些标准对经济责任审计起到了指导作用。然而,某些审计内容范围的标准化、制度化程度还有待加强,在遇到新领域时依然需要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来制定新标准,这依赖于个人专业素质的高低,从而给出的评价结果也有所不同;制定标准不仅需要从主观把握,同时也需要从市场实际客观情况入手,如市场调控情况、政府政策导向等,对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动态修正。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是动态且复杂多样的,目前仍然有许多结果依靠主观评判,缺乏有效性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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