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三分框架体系下的三十一个训诂学理论  

作 者:
冯蒸 

作者简介:
冯蒸,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辞书研究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训诂学界多认为训诂学没有理论,这从近百年来出版的75部训诂学通论性著作中可见一斑。文章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文章在确立训诂学新体系应该是:“古籍训解学+古汉语语义学与词汇学+古汉语音义学”三分的框架下,首次确认了训诂学的三十一个理论及其名称,并对每个理论的内涵和价值做了论述。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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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训诂学理论

      训诂学家沈兼士(1986d)说:“窃以为训诂之学,具有实用与理论两端。”语言学家林连通(2020)说:“理论是一门学科的基础,应用是一门学科的生命,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笔者完全赞成这个意见。但什么是训诂学理论,判断的标准是什么?须首先加以说明。

      要想讨论什么是训诂学理论,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理论?笔者对理论的定义是:“在学科范围内,发现或提出某一具有普遍性的大问题,然后加以准确、全面、系统的解释与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这种针对该问题的解释与论证及其结论,就叫理论。简言之,问题+解释论证+结论=理论”。我们同时认为,理论须具备如下五个特征:

      1.系统性。理论是一个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它对所研究的现象有着较为深刻的观察、认识与总结;

      2.抽象性。理论是一个抽象化的结果;但对事实有着较强的概括性;

      3.解释性。理论具有可解释性,理论可以解释个案现象,可以指导实践;

      4.可验证性。理论是一种模型,让人易于理解、掌握,并且可以验证;

      5.假设性。理论是一种假说。可以随时修正。

      本文提出的三十一个训诂学理论,都基本符合以上五个特征。黄侃(2006)云:“夫所谓学者,有系统条理,而可以因简驭繁之法也。明其理而得其法,虽字不能遍识,义不能遍晓,亦得谓之学,不得其理与法,虽字书罗胸,亦不得名学。”我认为这就是黄侃对传统小学理论所下的定义,当然也适用于训诂学。

      至于那种完全根据外国语言学理论分析古汉语材料的做法,我们认为它们不属于中国传统的训诂学理论。据此,本文排除了如下三种理论:

      1.词义演变有扩大、缩小、转移三种方式说的理论。这是德国语言学家赫尔曼·保罗(1846-1921)在所著《语言史原理》(1880)中提出的理论(张永言1982),非传统训诂学家创立和使用的理论。

      2.义素、义位、语义场理论。这纯然是西方结构语义学的术语和理论,不是中国传统训诂学家自己提出的理论。(贾彦德1986)

      3.词汇语义学理论。这是近年来西方语言学家Cruse(1986)等提出的词汇语义分析理论。(张志毅,张庆云2012)非传统训诂学家创立和使用的理论。

      我们说以上三种理论不属于传统训诂学理论,并非说现代学者不可以用这些理论分析古汉语的词汇语义现象。但那是古汉语词汇学、语义学的研究范畴,已不属于传统训诂学。

      二、当前训诂学通论性著作缺失“训诂学理论”现状的反思

      据笔者检寻近百年(1918-2019)来仍在训诂学界广为流行的75部训诂学通论性著作或相关研究著作,发现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就是这些书几乎完全没有“训诂学理论”的章节,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训诂学没有理论”。个别著作虽然名为理论,但是所讲的仍然是一般训诂学书所说的训诂内容、方法、体式、原则等,作者把这些都含糊地归为理论。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的反思:到底是训诂学真的没有理论?还是学者们没有认识到什么是理论或什么是训诂学理论呢?经过长时间的思考,笔者认为应是后者。

      训诂学历史悠久,成果数量众多,至今仍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说这样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没有理论,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我们认为传统训诂学不但有理论,而且有着很丰富的理论。问题是如何发现、判断和命名这些理论?在本文中,笔者初步提出了传统训诂学的三十一个理论,它们都是训诂学中比较重大的理论问题。它们有的是古人提出的,有的是近、现代学者提出的,但均是根据传统训诂学材料深入发掘和提炼而成的。当然,本文所认定的这些理论均只是笔者个人的一得之见,挂一漏万和未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三、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例和王力《古代汉语》“通论”对构建训诂学理论体系的启示

      笔者提出和认定的三十一个训诂学理论,是受到了前人和当代学者有关研究成果的启发而悟出的。具体地说,主要受益于清人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例和王力(2013)《古代汉语》“通论”的启发。王引之《经义述闻》有“通说”十二则、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例有609条,多是对诸多训诂现象的深刻总结,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王力《古代汉语》“通论”所涉及的古汉语文字、词汇、词义、部分音韵和古注内容,都是古汉语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多与训诂学密切相关。这些问题,传统训诂学家或多或少都有涉及,材料十分丰富,但论述多是只言片语,或完全隐藏在训诂材料中,亟有必要深入发掘,并把它们提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分析和总结,以指导训诂实践。

      四、训诂学三分新体系框架下的三十一个训诂学理论述要

      当前各家对训诂学的学科体系理解不一。冯蒸(2018)认为中国台湾地区著名音韵与训诂学家董同龢先生提出的传统训诂学是由“古籍训解+古语字义”两部分组成的体系最为恰切。但是,随着对训诂学研究的深入,笔者认为更为恰当的训诂学体系不是二分而是三分,即把音义部分独立出来,或更能体现训诂学的本质特征。音义之独立古人即已有此认识,代表性的音义书始于唐陆德明的《经典释文》,清谢启昆《小学考》把传统小学书分为“训诂、文字、声韵、音义”四类,可称卓见。周祖谟(1988)亦指出传统小学一直有此四分说。据此,笔者主张的训诂学新体系是“古籍训解学+古汉语语义学与词汇学+古汉语音义学”三分说,换言之,训诂学共有三个分支。本文确认和命名的三十一个训诂学理论就分属于这三个分支。顺便说明一下,关于古汉语词汇学和语义学的区分,二者无明确界限(蒋绍愚2005),学界迄无共识。本文则完全遵从王力《古代汉语》通论和《汉语史稿》(1957-1958)所界定的体系,大致分野是:单音词、复音词、同义词、常用词、同类词等属于古汉语词汇学范畴,古今词义的异同、词的本义、引申义、假借义、词义的更替等属于古汉语语义学范畴,这些也都是传统训诂学家所涉及的内容。至于四声别义和同源词等内容,则划归古汉语音义学范畴。另外,我们把某些理论做了归类,形义关系下辖三个理论,同源词下辖五个理论,或更能够体现各理论之间的联系。三十一个训诂学理论的类属如表1所示,此表分三栏,第一栏是训诂学理论的类属,第二栏是训诂学理论的名称,第三栏是该理论的提出者或推阐者,下文将按此顺序分别对各个训诂学理论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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