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教育哲学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刚要,博士,南京邮电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基础理论、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zhanggy@njupt.edu.cn;梁青青,南京邮电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数字媒体技术,1091512229@qq.com(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
中国电化教育

内容提要:

人工智能对构成现代教育的一些基本概念,如主体、交往、知识等等都有自己的理解与重构。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对“谁是主体,谁是客体”的哲学假定进行了“拆卸”,使得教育主体(人)“降格”成了客体,教育客体(物)“升格”成了主体。人工智能所建构的“人与非人的交往”因遭遇到“理解难题”而行走在教育交往的“模糊地带”,致使学生极有可能丧失自我,变得和机器一样机械,其独立性和自主性终将消磨殆尽。人工智能参与知识生产的逻辑是一种基于知识库和逻辑规则(算法)的“计算与表征”系统,虽然这为个性化、自适应学习提供了支持,但依旧没有摆脱“客观主义”的窠臼,甚至还隐藏着潜在的教育危机。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0 期

字号:

      文章编号:1006—9860(2020)06—0001—06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变革”日益为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所关注,并大致发展出三种典型应用场景:个性化自适应学习[1][2],智能测评[3][4],教育治理智能化和现代化[5][6]。我们已经看到,这些领域的应用正在形成巨大的影响力并且塑造了教育变革的引擎。虽然令人兴奋,但这些影响对教育而言却是外在的,尚不足以对现代教育的生态构成根本性威胁。而“教育思想”的冲突则更具内在性和根本性,因为当代人工智能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工具,它似乎有自己的“教育哲学”,从而为重塑教育生态提供了新的概念框架。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对构成现代教育的一些基本概念,如主体、交往、知识等等都有自己的理解与重构。当前,“人工智能+教育”已成燎原之势。作为教育研究者,我们必须对这两种不同的理解进行比较与评述,以便为人工智能的教育应用提供一个有效的知识平台或理论基础。

      二、教育主体观:历史演变钩沉与人工智能的挑战

      (一)教育主体观的历史演变与哲学基础

      1.主客体哲学与师生主客体关系

      主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一对范畴。在传统的哲学框架中,通常以“人的活动的发起和指向”作为区分主客体的标准和尺度。在此意义上,主体就是活动的发起者,即在活动中发挥能动作用的人,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于是,我们获得了主客体哲学框架内“谁是主体,谁是客体”的哲学假定:一是只有人才能成为主体;二是任何物对于人而言都是客体,即物永远不可能成为主体;三是当一部分人成为特定的人的活动的对象时,这部分人便是该活动主体的客体。

      “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7]。如果说,教育活动的发起者是特定的人(这里狭义地指教师),那么该活动所指向的对象首当其冲就是学生了。按照前文“谁是主体,谁是客体”的哲学假定,不难得出“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的结论。然而,在教育实践中,学生作为客体(对象)的身份或地位却屡遭诟病。比如,“受教育者成为‘人’(表现人的自主性)会受到‘非人’的待遇(例如体罚);反之,受教育者成为‘非人’(丧失自主意识),才能受到‘人’的待遇(鼓励、尊重)”[8]。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教育理论界先后出现了“学生是唯一主体”“师生双主体/互为主客体”等学说,但整体而言,依旧没有摆脱“主客对立”的窠臼。

      2.主体间哲学与师生主体间关系

      作为对传统哲学“主客对立”的超越,现代哲学提出了“主体间性”的范畴,试图规范一个主体如何与作为主体运作的另一个主体发生作用。从方法论上来看,笛卡尔“我思故我在”所开创的传统哲学,首先需要确立一个“自我”(心灵和意识),然后从这个“自我”出发去看、去构造世界。这样一来,除了“我”之外的“其他人”就不过是客体(对象)而已。事实上,“其他人”和“我”是平等的,也是一个看世界、构造世界的“主体”。于是,哲学家提出了“主体间性”这一概念,用以表明“其他人”和“我”处于同样的“主体”地位。

      实际上,主体间哲学向我们昭示了“谁是主体,谁是客体”的全新假定,即人与人的关系永远是“主体间”关系,而非“主客”关系。具体到教育活动中,既然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主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人,那么他们之间的“主客”关系便寿终正寝了,取而代之的则是“主体间”关系。也就是说,任何时候师生之间都没有客体,师生成为完全平等的主体,他们通过双向互动、平等交往而塑造相互间的关系,从而走向共识、理解、融合与更有意义的前景。

      (二)教育主体客体化与教育客体主体化:人工智能的挑战

      人工智能对“谁是主体,谁是客体”的哲学假定进行了“拆卸”,使教育主体观即将遭受或正在遭受着挑战。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教育主体(人)“降格”成了客体,二是把教育客体(物)“升格”成了主体。

      1.教育主体客体化

      正如前文所昭示的那样,通过主客体哲学向主体间哲学的转变,教育完成了其庄严的价值承诺:师生是平等的主体,而非客体。然而,人工智能通过自身的一套机制正在试图“绕过”教育的这个价值承诺,进而“恢复”学生在主客体哲学框架中的客体身份。近几年来,在教育领域中虽然出现了诸多人工智能的应用创新,但主流媒体和学术界最突出的公共讨论当属“学生面部识别系统与专注度分析系统”,其典型的应用场景包括:事件或活动的出勤签到、学生学习行为分析、课堂专注度偏离分析、课堂互动和教学行为分析等。这些系统之所以能够运行乃至发挥作用的逻辑,一言以蔽之,皆是借助硬件设备(如摄像头、电子手环、智能校服、智能头环等)“监控”并“分析”学生的身体数据或私人空间(如面部表情、举手次数、眼球焦点、脑电波、心率数据、运动轨迹等)。

      早在18世纪,为了描述“一种完美的权力技术”,英国功利主义代表人物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了“圆形监狱”理论。由于圆形监狱的特殊设计(由一个中央瞭望塔和四周环形的囚室组成),少量狱警甚至不需要狱警便可监控所有的囚徒。狱警处于瞭望塔上很难被看到,相反囚徒则处于公开的位置,而且他们从心理上感觉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处于被监控状态,因此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就实现了所谓的“自我监禁”。而“学生面部识别系统与专注度分析系统”所涉及的隐私泄露、电子监控等问题,与“圆形监狱”的核心要义如出一辙,甚至比“圆形监狱”更加隐蔽。因为,这些人工智能系统不仅降低了学生的心理防线,而且吸引教育机构、研发企业参与监控网络的构建,它带来的不是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规训”,而是把学生“降格”为一个节点、一个类似于“物”的对象、一个需要随时对其加以“监控”和“分析”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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