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就《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审计职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无疑是指导意见向正式出台迈出了关键一步,更是推动未来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弥补正高审计职称空白 早在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职称。 时隔一年,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以上两份文件,一份专门提到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职称,一份涉及“各职称系列”,当然应当包括审计职称系列中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而事实上,按原有相关具体规定,在实际执行层面,审计专业职称系列中只有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至今尚未正式设立。 《审计职称意见稿》明确:“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审计职称意见稿》是在具体贯彻落实以上提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和2017年1月的两个意见,增设正高级审计师,可以说是弥补正高级审计职称空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审计职称层级设置。 实现三类审计职称统合 按审计主体不同,审计分为三类,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按原有相关具体规定,审计专业职称系列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也可以适用于内部审计,但基本未用于社会审计。 《审计职称意见稿》中有关审计专业职称的适用范围,有两处值得关注: 一是在基本原则部分,谈到坚持科学评价时要求:“结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领域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分类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领域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 二是在完善评价标准部分,谈到实行分级分类评价时要求:“对企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审计干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从这两处规定看,可以用“共同而有差别”来概括。“共同”之处在于,审计专业职称系列同时适用于三类审计;“差别”则体现在,具体评价时应当考虑三类甚至更具体审计业务领域的实际情况。 如果这一理解有道理,《审计职称意见稿》则在以往基础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审计专业职称系列不仅适用于国家审计,也适用于内部审计,还适用于社会审计。三类审计,之所以均称之为审计,皆因内在本质的一致性和工作的相通性。审计专业职称系列同时对三类审计都适用,也实现了大同业相互认同及有机统合。 更于不同专业横向参照 不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增设正高级审计师、健全和完善审计职称层级设置,也便于审计与其他专业职称系列之间的横向参照。 一是便于与被审计单位其他专业横向参照。审计与被审计是一对矛盾,彼此对立而存在。中国有句古话叫“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工作中也讲究对应对等。面对被审计单位广泛存在的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等从初级、中级到高级很健全的专业职称系列,健全审计专业职称系列特别是增设正高级审计师之后,不仅有利于按照审计专业特点进行人才科学评价,更有利于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相互参照,选派彼此对应职称等级审计专业人员去沟通交流、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 二是便于与相近职称系列之间的互认与衔接。随着各领域工作拓展和知识深化,形成了分门别类、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审计作为众多专项工作和专门知识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同时与相近工作领域、专业职称系列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相通性甚至交叉重叠。健全审计专业职称系列,也便于处理好与相近职称系列之间的关系。《审计职称意见稿》规定,要“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等职业资格考试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促进审计职称与经济、会计、统计等相近职称的衔接,减少重复评价”。 三是便于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机关和企业在人员职级使用安排方面有专门规定,与审计专业职称之间不宜直接挂钩或作出统一规定。但是,在事业单位,却有直接对应的便利。《审计职称意见稿》明确:“审计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促进学习研究培训教育 《审计职称意见稿》导言段开宗明义地指出“四个有利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有利于审计专业人才成长和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审计公信力,有利于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有利于审计专业人才成长和审计干部队伍建设,至少可细化为有利于促进审计的学习、培训、研究和教育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