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4-0142-09 从1958年到1984年,人民公社其兴亦遽,其亡亦迅。无论是作为一个新的制度创建,还是一个新的社会构造,“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确生命短促,虽然其“垮掉”或“解散”的深层因由还有待精心探求,然其蕴含的社会-文化内涵却已为人们高度关注。其中,城市人民公社更有其独特性①,以其短短五年的生命历程和复杂的历史面相,留给我们更多值得记忆和省思的意义。 一、城市人民公社的兴起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深刻的制度性变革和社会结构的重建,人民公社发端于农村,是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性运动,从而使生产、生活相对分散的农业、农民重构为有机的整体,有效而快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从而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毛泽东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一九五八年——一九七二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特别指明:“我国人民面临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逐步地使不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建成社会主义;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必将逐步增长,这就将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②至1958年年底,全国农村中普遍地建立了人民公社,毛泽东欣喜地认为这一“所有制的历史性变动,管理体制的变革与探索”,是“前无古人的几亿人民的社会运动”。③ 人民公社的兴起和发展超乎一般社会运动,它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从根本上重建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人民公社大概九月就差不多搭架子搞起来了。看样子,来势很猛,没有办法阻挡……人民公社的特点是大公社,这是最近几个月出来的新事件。”④1958年11月间,狂飙猛进的人民公社不仅数量上增量惊人,而且在内容上(构想的规划)也具有更为超越性的突进,中宣部编印《宣教动态》第134期刊载的《山东范县提出一九六零年过渡到共产主义》一文,描绘了一幅共产主义社会的梦想图景:基本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制度,堪比天堂的“新乐园”。⑤ 其实在人民公社初兴之际,对它的质疑和抵触情绪一直存在。直到1959间,在报送中央的相关资料中仍然集中体现了另一种声音的存在:一是认为人民公社没有优越性,公社的出现并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是人为的产物;二是认为人民公社建立太快了,是一个“早产儿”;三是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的两大决议是“心血来潮”,等等。⑥尤其在天津,部分党员干部对人民公社的负面认识也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人民公社走得太快了,带来了副作用。”⑦但是,在1958年8月“庐山会议”后,随着党内斗争的升温,把“反对大跃进,反对人民公社”定性为“反社会主义的纲领”⑧的右倾机会主义后,当两条路线斗争聚焦到反对人民公社、大跃进和总路线上,即“目前农村中正在进行着一场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场斗争是十年来农村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继续,是一场很激烈很深刻的阶级斗争”⑨后,这种质疑和不同意见就基本上消声了。 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滞后于农村。从《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应否普遍推广问题的批语》中可知,黑龙江率先于1958年下半年在各大中城市中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资料表明,“经过一年来的不断整顿、巩固,现在全省八个大中城市入社人口已达百分之六十九点二,市区和街道实际上已经开始走上政社合一的道路。”在报送中央的简报(即《黑龙江省各城市基本公社化》)中提出,城市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大发展了工业生产;(2)大大促进了郊区的农业生产;(3)职工家属、街道居民普遍地组织起来,直接参加生产和服务事业,许多城市做到了无闲人;(4)空前推动了共产主义大协作的发展;(5)人民生活得到了提高;(6)提高了人民的觉悟程度,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7)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且加速了过渡时间。⑩但是全国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对于人民公社化运动并没有积极跟进,正如毛泽东所说,“搞人民公社,又是农村走在前头,城市还未搞,工人的级别待遇比较复杂。将来城市也要搞,学校、工厂、街道都成公社。不要几年工夫,就把大家组成公社。”(11)毛泽东批示后,中央起草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稿”,明确提出:“城市人民公社实际上是以职工家属及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在党委领导和职工群众的积极赞助下组织起来的。它以组织生产为中心内容,同时又组织各种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能够大大改变城市特别是广大家庭妇女的面貌。但是在目前生活比较富裕的上层家庭中,还有相当多的人对城市人民公社有顾虑,不愿参加。对于他们,目前不要动员参加。”同时中央要求,“由于城市人民公社目前还处于试办阶段,各地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12)宣传。 此后,天津城市人民公社的建构以更为迅捷的速度展开。至1960年4月间,天津市共建立起47个人民公社,从而“实现了城市基层人民公社化”。(13)天津城市公社化的建立实际只有不到两个月时间,“在市委三月初提出普遍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号召之后,一个全民性的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运动,席卷全市,迅速形成高潮,历时一个多月,就胜利地完成了建立人民公社的历史任务。”(14)由此开始进入巩固提高阶段的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开展了大办街道工业、大办集体生活服务事业的群众运动。” 其一,参加公社生产和服务工作的人数,由2月的20万人到4月中旬激增到24万5000余人。在生产方面,全市公社生产单位发展到3000多个,参加生产的人员达17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