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举报制度、舞弊风险与审计定价

作  者:
汶海 

作者简介:
汶海,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李培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后萨班斯时代,内部人举报已被验证成为现代企业舞弊风险管理的有效预防手段。通过手工收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举报建设数据以及挖掘制度文本,实证研究发现,提供企业内部人举报的“吹哨”效应的制度建设,能够防患企业内部舞弊风险,抑制企业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影响审计定价。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发现,内部人举报系统能够显著降低企业财务重述与接到问询函的概率,抑制审计意见购买导致的审计费用增长;进一步研究表明,公司纪委的参与能够增强员工举报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平抑审计定价具有调节作用。内部人举报这一渠道对于审计定价影响的新兴市场验证结果,为现阶段国家层面的内部举报体系建设提供了审计视角的政策借鉴。


期刊代号:F10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理论版)
复印期号:202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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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舞弊风险是任何企业及组织中蕴藏的风险,对舞弊行为的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COSO/ACFE,2016)。随着企业舞弊风险累加带来的后果愈发严重,对于企业可能的舞弊风险与反舞弊机制进行识别与评估也逐渐成为现代审计工作之一。企业实践证明,后萨班斯时代,在审计师、分析师或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之外,来自企业内部,特别是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内部人监督也有可能对于不当行为事中的查错防弊起到重要作用(Dyck等,2010)。近年的一系列研究也发现审计师会为应对更高的欺诈风险而对标准审计程序进行修正(Mock和Turner,2005;Hammersley等,2011;Gietzmann和Pettinicchio,2014)。

  重大舞弊案件的不断涌现与蔓延,也催生了我国政策当局近年来对于举报这一特殊渠道的日渐重视。在2014年证监会推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着眼于外部举报的方针之后,2019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将视角转移到内部人举报这一特定查错防弊机制,在“构建协同监管格局”部分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内部人举报,这一基于群众的创新监督渠道在企业查错防弊过程中不可替代的特定作用机制,正逐渐得到管理部门、实务界与学术界的共同认识与重视。一系列既有研究证明,内部人举报对于企业内部的舞弊行为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Hooks,1994)。许多财务报告舞弊并不是由外部审计师或者分析师所披露出来的,而是由与会计及相关信息有利害关系的员工所披露,这主要是因为,内部员工往往最接近企业内部的舞弊行为(Labaton,2011),如果员工有制度渠道能够把所发现的舞弊行为进行反映,潜在的舞弊行为人就会有所顾忌,从而有效帮助企业减少可能的损失(Li,2019)。企业的监管者已经察觉出员工内部举报在发现企业内部舞弊中的重要性,着手建立相关的制度以鼓励员工进行内部举报(Schmidt,2005)。一定程度上,内部人举报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中遏制违规的重要力量(蒋学跃,2013),以往不被重视的员工群体可能成为揭露会计舞弊行为的主角(醋卫华和李培功,2012)。

  本文以公司内部人举报制度建设这一独特研究视角,使用2010~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公司内部人举报这一风险发现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舞弊风险堆垒,控制企业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影响审计定价。同时,经由财务重述与监管函获取两个方面的中介效应分析,发现舞弊风险事件对于内部人举报制度的审计定价效果具有部分中介效应。进一步的研究则发现,企业的纪检监察介入也能够提升企业的内部人举报制度的风险抑制能力。

  本文贡献主要为:首先,本文是将内部人举报的研究通过制度建设的角度进行了全样本视角的考察,并使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审计定价视角检验了内部人举报制度的风险平抑作用;其次,本文对于企业纪委参与对举报审计定价的调节效应进行检验;最后,通过引入内部人举报制度建设这一与企业重大错报风险紧密相关的企业政策,进一步丰富了审计定价领域实证研究的文献,并通过舞弊风险后果的中介效应检验,将舞弊风险防范纳入风险导向审计定价议题中,扩展了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边界。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举报(Whistle-blowing),主要指相关人员将组织中涉嫌违规的信息根据一定的程序向特定机构检举告发的行为。根据举报渠道的不同,举报行为可以分为外部举报和内部举报。举报制度与法规的建设最早可追溯到美国1863年的林肯法案①;安然事件后,举报制度对现代企业的重要作用随着2002年的《萨班斯法案》进入了公众视野,成了最重要的反舞弊制度之一;金融危机后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更是基于华尔街的实践进一步保证了内部人举报制度的及时有效实施,举报作为反舞弊的重要手段正在影响现代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

  (一)内部人举报制度建设与审计定价

  依据Simunic(1980)提出的审计定价模型,审计费用的形成是基于审计工作量和审计风险两个关键因子,当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工作量或审计风险增加时,会选择提高审计费用。既有研究主要基于内控与内审视角,一系列的证据认为内部控制能够影响外部审计定价,内部控制风险会引致外部审计程序调整,增加外部审计师的工作总量;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披露会提高会计错报的概率,明确提高外部审计费用;对于实质性缺陷的细分发现,无论程度与类型均会反映到外部审计收费之上(Raghunandan和Rama,2006; Hoitash和Bedard,2008;Hogan和Wilkins,2008),后续中国市场的证据也提供了一致证据(王守海和杨亚军,2009;李越冬等,2014)。然而,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与审计定价这一支文献存在一个固有约束,即企业内部风险的消化严重依赖于科层设置与特定部门职能,对企业内部风险的抑制,需要引入一个能够令企业内部更多成员参与的信息系统,即内部举报系统(Lee和Xiao,2018)。因此,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在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两个风险抑制渠道之外,内部人举报的风险抑制渠道的研究逐渐得到会计领域学者的重视(Bowen和Call,2010;Lee和Fargher,2017;Wilde,2017;Amiram等,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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