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同研究起源于心理学,以1951年Piaget和Weil对4~15岁日内瓦儿童的研究拉开序幕。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心理学兴起,社会认同和群体理论等研究出现热潮,国家认同研究也引起了学术界重视。与此同时,全球化和区域不平衡加速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也使国家认同、族群认同、文化冲突与融合等问题开始浮现。其中,国家认同是核心问题,国家认同是国家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是多民族国家归属感的核心。国家认同多为跨学科研究,国外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行为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语言学视角国家认同研究也在20世纪末逐步展开。国内国家认同研究主要集中于心理学、哲学、新闻传播学、涉及文学和电影学等。语言文化是国家认同的重要内容,相形之下国内语言学界对国家认同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成果有限。 二、语言学视角国家认同研究兴起与趋势 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有许多相似之处,在语言学领域倾向于用国家认同。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容易混淆,一方面可归因于国家的定义目前并无定论,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都根植于对国家的理解;另一方面,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都属意识形态,有相当大的共性与联系。“国家意识在实质上缘于一种‘国族归属与认同’,即对某一特定的民族国家及其传统、制度、文化的归属,并由此而分享一种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情感、共同的信念和共同的生活方式。”(荣司平,2014:32)“‘认同’具有扩展内涵:一个人对某个群体的归属感纯粹是心理方面,取决于其心智。这种心智由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家特点决定。如果历史发展的主要方面变成国家意识,则对国家的认识也会清晰。”(Tevzadze,1994:439)但从国家认同的判断标准来看,或许可以窥探二者区别。国家认同包括领土、州(或相似政治单位)、语言、文化和历史五个客观标准,以及国家意识一个主观标准。从中可知,国家认同是客观与主观的结合体,而国家意识是纯粹主观、意识形态上的。这也反映在国外二者所涉学科的差异,国家意识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政治学与历史学,其他学科的研究多采用国家认同。国内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未作明显区分,存在混用情况。为与国际研究接轨,本文在阐述中统一采用国家认同。 国外语言学界国家认同研究在20世纪末逐步展开,在世纪之交形成部分研究成果,目前再次引起关注。20世纪末随着心理学国家认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的相关研究随之展开。本文关于国家认同的国外研究情况来自Web of Science与ZLibrary的论文和论著搜索。国外国家认同研究成果较多,不仅有相关论文,还有大量刊登此类论文的期刊,如National Identities、Journal of Language and Politics、Language Policy,牛津大学、爱丁堡大学、Macmillan以及Springer等世界知名出版社也出版了系列论著。这些成果按研究对象可概为三类:某个国家,重点研究该国的关键历史时期;某个区域,如以七大洲或相近历史文化区域来划分,如东亚、中欧、东欧等;某个民族,如穆斯林民族等。第一次研究高潮按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类:(1)语言与国家认同的内涵与关系;(2)具体语言(包括国家通用语、官方语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国家认同;(3)语言政策与国家认同。近几年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种政治冲突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凸显,语言学视角的国家认同研究形成了以维也纳批评话语分析学派为中心的新热点,研究趋势为:(1)双(多)语、多文化与国家认同的多元语言形式;(2)全球化、多语教学和媒体扩张与国家认同;(3)语言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新的研究动向有助于从语言学视角洞悉国家认同的发展趋势,扩大了语言学相关理论的应用范围,有助于从多维视角探析国家认同。 国内语言学界国家认同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研究有限。以“国家意识”、“国家认同”为关键词搜索CNKI语言学类(数据截止到2020年2月20日),通过筛选获得相关论文20篇。2011年张向东和景芳洲的《清末民初语言变革中的国家意识》一文标志着国内语言学界国家认同研究的起步,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语言政策和语言现象的相关研究。现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从三方面介绍国内外语言学视角国家认同研究。 三、语言与国家认同内涵与关系研究 从语言学视角研究国家认同,首先要明晰其内涵。国外相关研究多以此为起点,辨析国家、国家认同等核心概念,分析其与语言的关系。 1 国家与国家认同的概念讨论 国家的概念颇具争议,反映了其内涵研究的复杂性。对国家内涵阐释的重视始于19世纪,最常见的定义有主、客观两种类型。国家的客观定义围绕一套描述单个国家的标准而定,这些标准通常包括领土、州(或类似的政治单位)、语言、共同文化和历史,有时也将宗教或国家意识添加其中。Kamusella(2009:21)认为:“国家的客观定义没有认识到群体认同的复杂性,认为它是一种转移和重叠的自我归属行为,取决于环境确定的设置和对话者因素”,同时若将国家意识加入其中,等于客观标准中加入主观成分,有违定义的严谨科学性。国家的主观定义也称作唯意志主义定义,与客观定义的非自主性相比,主观定义强调意愿在国家形成中的决定作用。相对而言,主观定义显得过于灵活随意,主观意愿不可能等同于国家存在。一些学者认为无论主客观定义“都无法设计出国家的科学定义”(Edwards,1988:14)。因此又出现了排除法定义(Barth,1969;Armstrong,1982)以及民族象征法定义(ethno-symbolic approach)(Nash,1989;Smith,1996)。“国家及其衍生概念‘国家主义’(nationalism)和‘国籍’(nationality),以及相关概念‘国家特征,国家意识,国家意志和国家自决’(national character,national consciousness,national will and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成了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律师,教育者和社会心理学家讨论的主题。”(Snyder,1954:7)国家的各类定义虽各有不足,但能从不同视角接近国家的内涵,不同学科的关注有助于从不同视角接近本质,促进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