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粉丝经济”的网络IP剧商业价值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邹巧玲,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电影产业,电子信箱:tczouzou@sina.com(青岛 266520);关大我,东北师范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广播电视艺术、视觉文化研究(长春 130117)。

原文出处:
上海商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依托于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发展和受众收视习惯的改变,网络IP剧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商品,具有广阔的商业价值。相较于传统电视剧而言,互联网的传播特性为网络IP剧提供了更多的传播优势,这为其实现自身商业价值最大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网络IP剧通过内容价值与衍生价值两个方面来获取商业价值,内容价值即剧集自身内容产生的分账收入与广告收入,衍生价值即在“粉丝经济”的作用下,因剧集内容的吸引力而推动的下游产业增值。因此,网络IP剧在创作上需以内容为王,不断优化内容,在宣传策略上要融合互联网平台的传播特性,才能紧抓粉丝数量,不断提升网络IP剧的商业价值。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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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24X(2019)06-0050-11

       一、网络IP剧的定义与发展现状

       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泛指知识产权。在影视剧行业中,IP指的是使用原有的文学作品、动漫作品、游戏作品等原始素材进行二次加工所创造出来的影视作品。虽然在早些年的影视创作中不乏有优秀的影视剧是由文学小说改编而成,但在当下的价值体系中,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讲,IP指的是拥有内容价值和粉丝基础,属于出版企业和影视公司的商业文化传播内容。

       IP剧指的是由拥有一定粉丝数量的国产网络小说、动漫作品和游戏作品改编而成的影视剧。2011年,IP电视剧《步步惊心》(改编自同名小说)播出后,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收视率,自此,IP一词便迅速地闯入大众的视野。随着互联网和视频网站的快速发展,观众收视习惯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用户将收视阵地转移到了爱奇艺、优酷等互联网平台,IP剧的播出平台也从电视转变到了互联网视频网站。因此,网络IP剧泛指以互联网为播出平台,由网络小说改编制作的影视剧。

       2015年是网络IP剧的元年,这一年,优酷电影携手阿里影业出品电影《摆渡人》。影片改编自张嘉佳的短篇小说《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并聘请本书的作者,已经在网络小说界拥有众多粉丝的张嘉佳担任影片的导演。面对观众的质疑,时任阿里影业副总裁的徐远翔提出了“IP为王,不再请编剧”的理念和“IP+明星+概念”的票房收入公式。此后,大量网络文学被影视公司购买,改编为影视作品。而随着“互联网+”政策的提出,一些大的互联网公司如阿里、百度、腾讯等开始成立影视公司,传统的影视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IP剧呈现了新的发展。直至2018年,网络IP剧持续呈现繁荣状态,所制作的剧集节节攀升。如图1所示,2015年至2018年网络IP剧数量的统计如下:

      

       图1 2015年至2018年网络IP剧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亿恩数据和骨朵数据统计整理而成。

       2019年,网络IP剧一度陷入了低谷,一方面因为2019年2月以来国家出台了新的管理规范,对网络作品进行了整合规范,使一部分题材争议性大、内容粗制滥造的网络影视剧下架整顿;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的疯狂涌入,造成制作公司竞相高价争夺高流量IP,一味地追求以明星流量为票房保障。众多的利益驱动使得网络IP剧成本不断升高,失去了原有的小成本优势。出于对流量的追求,网络IP剧在制作过程中被IP和明星分走了大部分制作预算,大幅度压缩剧本创作和影视制作的开支,造成其在内容的制作方面无法得到更多的资金保障。在影视作品快速更迭的信息网络时代中,这些内容上得不到观众认可的影视作品也会被快速淘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网络IP剧的发展已到强弩之末,反而,在经历一番整合之后,很多作品恢复良性发展的趋势,票房和口碑俱佳。2019年6月在腾讯网播出的《陈情令》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它改编自网络小说《魔道祖师》,上线仅一周就达到了2.8亿次点击量,至2019年年底,豆瓣评分已经高达9.2分,更捧红了肖战和王一博两位主演。

       未来,随着网络影视剧行业的规范与整合,网络剧的商业价值必将更加可观,但是,随着观众对于网络剧的需求日益旺盛,以及观众的审美追求日益提高,他们对网络剧的要求逐渐增加。因此,互联网时代,网络剧产业升级,依靠的依然是“内容为王”。

       二、网络IP剧的传播优势

       与传统的影视剧相比较,网络IP剧拥有更多的传播优势,可以在更广泛与更深入的时空中进行传播,赢得更多的受众。网络IP剧在媒介传播上,受到了受众关注、播放流量、商业广告植入、放映时段的影响,使得网络IP剧的商业传播价值更为凸显。

       (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带来更广泛的受众基础

       在大众传播研究中,受众指的是大众传媒的信息接受者或传播对象。受众是一个集合概念,最直观地体现为作为大众传媒信息接受者的社会人群,如书籍、报刊的读者,广播的听众或电影、电视的观众,网络媒体用户等[1]。拥有广泛的受众基础是网络IP剧的优势,决定着市场走向和网络经济的发展。

       随着智能电视和移动终端的普及,互联网应用群体越来越广泛,使网络IP剧的发展更加具有广泛的受众基础。根据TCL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传统电视日开机率平均仅为30%,收视年龄普遍在40岁以上,消费活力较低。然而,在酷云互动发布的《关于电视,那些颠覆“三观”的认识》调研报告中指出,智能电视机的开机率已超过50%,且用户多为34岁以下的年轻用户,占比达到63%[2]。同时,我国三线及以下城市智能电视的渗透率已经达到63%,说明具有更高消费能力的年轻人更喜欢收看网络电视。除了使用智能电视客户端收看之外,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根据美国KPCB风险投资公司互联网分析最新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智能手机用户数量已达3.54亿,排在全球第一位[3]。不论是智能电视还是移动终端,都为受众提供了便利的网络剧收视平台,使网络剧收视更便捷,也为网络IP剧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收视的条件。

       (二)“粉丝效应”带来更多的受众期待

       网络IP剧本身是自带受众流量,原著的忠实粉丝也奠定了广泛的受众基础。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相比较更注重商业性,注重读者体验,因为平台的开放性高,受众的阅读门槛较低,因此积累了广泛的受众。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CNNIC)、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1年到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增加1.75亿人,至2017年年底达到3.78亿人①。如此庞大的受众群体提供的阅读量也为网络剧的流量奠定了基础。如2018年夏季在优酷网热播的网络IP剧《镇魂》,播出后累计点击量超过30亿次,并在微博形成586.9万次讨论②。根据新源微博统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这部网剧改编自晋江网络写手Priest的同名网络小说,这部小说在晋江文学城点击率高达1100万之上,关于剧中主角“#巍澜#”的微博话题阅读量达到22.8亿,讨论量达481.7万。可见,观众对IP相关文学作品进行阅读后,逐步建立起对角色的情感,成为“粉丝”,这种情感会让他们对改编的网络IP剧备加期待,成为收视群体的潜在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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