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意象的内涵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志荣(1961- ),文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美学研究(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意象和美不等于客观物象或事象,其中包含着主体动情的体验和想象力的创构,是名词概念。日常生活中的物象和事象都具有审美价值的潜能,都可以通过主体的审美态度,在审美活动中创构而成审美意象。日常生活不仅仅以其外在形态给我们带来感官的快适和乐趣。而且还激发我们的情趣和想象,因此同样可以创构审美意象。所谓丑的审美判断,有的是形式上具有创构意象的潜质,有的是通过审美的思维方式创构而成意象。丑的物象或事象或以丑衬美,或化丑为美,都是属于广义的美的范畴。同时,丑本身也可以与美相互转化,具有相对性特征。意象的价值超越实用功利和伦理道德,具有愉悦身心的审美价值,是主体在审美体验中对物象和事象及其背景以及主体自身情思价值判断的结果。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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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20]02-0043-07

       近年来在审美意象问题研究上,出现了一批学术论文,有力地推动了意象问题的深化和发展。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一是不同学者所理解的“意象”概念含义不尽相同。中国古代的意象概念、中国现代学者所用的意象概念、西方“image”等词翻译成中文的“意象”概念等,含义无疑是有差别的。由此引发的争论,不利于我们厘清问题。我们需要在概念含义相同、语境相同的前提下讨论问题,才能形成一个焦点。二是意象概念所指的对象,有的学者把意象等同于客观物象或事象,有的学者把意象限于艺术作品中传达出来的意象,而我们则把意象看成是审美活动的成果,是在审美活动中动态生成的美的本体。其他相关的问题如审美活动到底是对客观物象和事象静态的反映,还是主体能动的创造性活动?以及“美”的概念与“意象”概念的关系等,都是需要加以辨析的。冀志强的《“美是意象”说的理论问题——与叶朗先生、朱志荣教授等学者商榷》①一文,对我的质疑涉及美与意象的关系、日常生活中的意象、丑与意象的关系、意象价值论等问题,下面我就这四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请冀志强先生和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美与意象的关系

       冀志强对我最根本的质疑,在于“美是意象”,即“美”与“意象”的同一性问题。我认为美是意象,意象是融入了主观情意的物象和事象及其背景经由想象虚实相生的结果,而不仅仅是物象和事象本身,不能把美等同于物象和事象。审美包含着认知的成分,但不是主体对对象特定属性的消极被动反应,而是一种能动创构。物象和事象不是美的本体形态,美的本体形态中包含着主体的情意和想象创造,体现了物象和事象对于主体的精神价值。美不只是对象的特征,更是主体的创造物,创造要依托于物象或事象审美价值的潜能,包含着主体情意的投射和主体的创造(包括具体的联想)。柳宗元说:“美不自美,因人而彰。”②强调了人对于美的创构的重要性。如果我们只承认美是视网膜对物象和事象的印象,就是狭隘的反映论观点,是认知,不是审美。美是审美活动的成果,具体表现为审美活动所创构的意象。把美界定为对象的客观形式是错误的,把物象和事象形容为“美的”也不是指作为美学概念的“美”。

       我们应该重视“美”的物我交融的特征,其具体感性形态表现为意象。在中国古代诗歌和书法、绘画等艺术的品评中,一般不用“美”而用“意象”范畴进行评价。意象作为审美活动的成果,其创构过程又体现了主体的能动体验,明确昭示了外在客观物象与主体情意的融合统一这一具体感性形态特征。其他如“妙”等范畴,只是描述意象的某些具体特点。审美意象是丰富复杂的,不是简单的概念可以准确表达的,但是作为美学学科研究的对象,我们依然可以用“美”这一抽象的名词概念加以概括。“美”作为名词,并非只是对物象或事象特征的概括,而是指主体通过情意对物象、事象及其背景进行能动感悟创构而成的“意象”。

       冀志强引述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的话批评我把“美”的概念当成名词。首先我要说的是,杜夫海纳并没有反对把“美”的概念作为名词使用。在《美学中的哲学问题》一文中,杜夫海纳确实是从探讨“美”的词性开始的:“美这个词在日常用语中是作为形容词来使用的,在哲学或美学的科学用语中,则变成了名词。”③通读全篇我们可以看到,他强调美既是感性的,又是有意味的,反对的是柏拉图将美理解为机械的、主观理念的、把“美”名词化的做法,认为这是一种独断主义。他也反对古典主义者把美理解为一种模式,讨论了康德审美判断的无概念和美的客观性。在讨论黑格尔的理念说的时候,他认为在审美经验中,理念是以感性形式呈现出来的。在考察了上述过程之后,杜夫海纳指出:“美到底是什么呢?美不是一个观念,也不是一种模式,而是存在于某些让我们感知的对象中的一种性质,这些对象永远是特殊的。美是被感知的存在在被感知时直接被感受到的完满。”④接着他又提出:首先,美是感性的完善;其次,美是某种完全蕴含在感性之中的意义。如果杜夫海纳反对把“美”当作名词,他就不会在反对之后,自己还去追问美是什么,并且做出回答。因此,杜夫海纳反对的是柏拉图把美看作理念,以及古典主义把美看作模式。

       任何专业术语或概念都是名词,“美”作为概念也不例外。杜夫海纳强调美是感性、具体、生动的,不是一种观念,当然也不是一个概念。但是美学研究作为学术研究,我们必须赋予感性、生动、具体的意象一个称谓,这个称谓就是“美”,一个名词。意象是表述具有整体性价值的丰富、复杂的美的现象的,它是对“美”的现象作本体界定,即美学所讨论的美的一般意义和价值,可以阐释感性具体的美,但它本身不是具体的美,而是美的本体。这个本体的感性形态就是“意象”。

       我们日常用语中的“美的”与美学用语中的“美”的概念是相关的,但二者又不是一回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把对象形容为“美的”,从美学的角度看,只是指具有审美价值潜能的物象或事象。主体只有通过独特的情意体验和想象,物我融为一体,才能创构意象,即美学意义上的“美”。意象创构中常常包含着全身心的体验,审美活动不只是一种判断,还包含着感悟和创造。主体观物取象、神与物游,体悟自然灵妙,应物兴情,心潮澎湃,由心领而神会,“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⑤,而心灵本身也得到了滋养和灌溉。同时,主体只有创造才能成就美。其中的创造要体现客观规律,使人与世界、人与人二者合一,实现和谐。在审美活动中,观与联想是一体的,在意象中,虚与实、具体可感的物象、事象与想象是统一的。因此,“美”中体现着审美主体的感悟、判断和创造,是审美活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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