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柏林时期(1818-1831)的首次美学讲课(1820/21冬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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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导论部分,黑格尔认为研究美的事物的学科主要是艺术哲学,而不是感性学,因为美的事物主要涉及的是精神,而不是感觉。由此,黑格尔也阐述了有关这门学科及其对象历史上人们持有的各种看法,并特别批评了模仿自然的艺术观,从而明示人们应去追问艺术的最终目的——将真者或神圣者表达出来。这样,黑格尔也就将其艺术哲学纳入到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之中,于是,我们看到,艺术哲学中的所有关键问题,比如艺术的概念、艺术的划分标准、各类型的艺术相互间的关系及过渡的依据都可以用黑格尔哲学体系所描述的理念的运动来理解。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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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门课程是献给感性学的①。感性学的领域是美的事物,主要指艺术。感性学这个名称标识的是关于感觉的科学;因为以前,在这门科学这里人们考察的是感觉所获有的各种印象;但“感性学”这个名称并不合适,因为我们这里讨论的只是艺术的美,而不是自然引起的感觉(Empfindung)。

       在导论中,我必须对后来的学说立足于其上的某些观点予以说明。所以我们首先讨论的是以前人们对这门科学的研究。尽管这些临时性的观点属于外在反思,但我们却不必因此而把感性学视为消遣,在感性学这里,我们必须通过最高的理念,以艺术与哲学、宗教之间的联系来考察艺术。各民族在艺术中写下了各自的最高表象;艺术就好像是纯粹精神性的东西与感性的东西之间的纽带。首先有艺术(正如我们在一切民族那里发现的),然后反思出现;所以,一般而言,艺术的出现早于对艺术的反思,正如国家的出现早于国家的理念。反思对艺术品的关系,正如它对自然产品的关系;反思登台,它观看着、抽象着,并从诸多个别的观察中构建出普遍的看法。对这样一些观察所做的总结,就构成了艺术理论。有时候人们也把感性学称为“艺术理论”。在这些观察里,主要有两种兴趣,即主观的和客观的兴趣。主观的兴趣又分为两种:

       第一种主观兴趣已经说过了。这种主观兴趣也就是要去阐明艺术品的创作、评判等等的规则。属于这一类的古代著作有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贺拉斯的《诗艺》。这一类的规则和规范可以被视为某种非本质的东西,因为它们应该已然为人们所具有,正如我们仍通过义务这种形式来表达人们源初所拥有的道德感(Gefühl)。但规则对艺术来说同样是某种不合适的东西,因为规则与人的自由对立。我作为自由精神乃是整体性,而规则却是某种抽象的东西、片面的东西,因而它限制了我那自南的、富于生气的精神。所以,规则触及的只能是某种片面的东西及外在的东西,也只有在这类东西这里,规则才是可能的。由于对一个艺术品的构思(Conception)是某种精神性的东西,所以,艺术品的构思是某种全然不同的东西,某种富于生气的东西——这种东西是无法充当某个规则的对象的;艺术品的真正本性仍然被规则所忽视。

       第二种主观兴趣的范围可以延伸到对品味(Geschmack)的培养。有关品味,以前谈得很多,现在也还在谈。关于品味,人们的理解必定是:学习评判艺术。在培养品味这一追求②中,通常出现的却是品味的对立面,即天才。人们已经看到,天才尽管可以创作,却通常缺乏品味。在品味这里,人们理解的是相关的对艺术品的外在评判及探讨。为了培养品味,人们不仅运用了规则,还采用了对偏好(Neigung)、激情等所进行的心理学观察。但这类观察并不是那种能通达艺术品的真正本性的东西。

       在主观兴趣之外,还存在着客观的兴趣,也即出于艺术本身之故而具有的对艺术的兴趣。

       艺术在于模仿自然,在于激起激情,在于净化激情。最后这样一种观点现在就把我们带向了艺术的真正概念。

       艺术在于模仿自然。由此说出的只是一种全然形式性的兴趣,而这种兴趣本身可以被视为狂妄。这种意义上的艺术不过是必定落在自然后面的人类熟巧自身的胜利。如此一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种观点之下的东西就只是艺术技巧,而不是艺术品,因为自然中富有生气的联系和现实的生动性缺失了。由于艺术上的这种不足,土耳其人承受了没有艺术品之痛。于是,这种观点之下的艺术的最高胜利就只是宙克西斯的葡萄,帕拉修斯的幄幕③,等等。所以,如果艺术过度徘徊于模糊不清的东西、观念的东西(Ideal),那么,艺术就必然会被驳回到自然那里;自然是艺术的必然的根本规定;但自然不能是艺术唯一的规定。

       由于艺术处于与人的关系中,所以,一般而言,艺术同时又与人的内在相关,这样,第二种观点,即把艺术看作是对内心(Gemüth)造成的印象这种观点,就登场了。对内心造成的印象同时也可以被视为艺术的目的。此目的必定是:人心中的所有感觉被激发,人意识到自己最深层的感受;艺术是通过幻象、模仿自然来达到这种效果的。这种幻象在于,艺术把自己的创作置于直接现实性的位置。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现实性自身采取了表象(形象)之路而制造了印象,还是说,印象是表象自身制造的;不过对我们的内心来说,这两种情况是一回事,因为一般而言,艺术的力量被视为对内心造成印象。如果我们认为,艺术具有这种力量,而这种力量能够在我们心中激发一切感觉,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既能够对好的东西、美的东西,也能够对恐怖的东西、违背我们的东西感兴趣,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艺术的这种力量或这个方面只是形式性的,因而还不符合艺术的目的;我们还会看到,艺术的这种效果是自相纠缠、自相矛盾的,理性必然急迫地要求一个更高的、自相一致的最终目的。人们或许还会追问所有此类效果这里的某种共同目的,并把感觉的形成阐释为这种目的;但我们立刻就会感到,这种目的只是某种形式性的东西,这种目的抽掉了这类效果的内容,偏离了艺术的更高的最终目的。

       对艺术的这个更高的最终目的的追问构成了第三种观点;这种观点以前是这样表述的:通过艺术,激情被净化。我们不在这个不确定的说法里耽搁,而是转向确定的说法:通过艺术,感受和偏好为伦理目的做好了准备,被引向了伦理目的。这个伦理目的就是道德性——这是反思找到的最后一种观点。(诗人想带给人快乐和益处——贺拉斯)(et delectare et prodesse volunt potae.Horat)这个古代诗人的这句名言是一种反思性的表述,尽管这句名言并不是通过我们现在引入的理念来加以表述的。——在反思的进程中,最本质的事情就是追问一个最终目的,而这个反思的观点同样也是对整个哲学而言的最高目的和观点。关于艺术的这种看法与哲学上的看法相合,由此就产生了关于艺术的一种新的、真正的看法。向这种观点的过渡以及过渡的契机,连同相关的历史情况,我想一道做个简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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