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 者:
马莉 

作者简介:
马莉,延安大学经管学院,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原文出处:
中国商论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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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支持各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确立了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文化发展资金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而想要充分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价值,审计人员就要对文化发展资金进行高效地监督,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该资金可以得到安全、有效地使用。

      1 文化产业资金审计主要内容

      1.1 文化项目管控

      与文化相关的产业发展需要一定的过程,如果以线性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我们可以将文化发展项目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首先是文化项目的立项阶段,投入到文化发展方面的资金其主要的目的在于有效引导、带动社会上的资本流入到文化领域,通过大量资金的涌入扩大当地文化产业的规模,同时优化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结构。而在项目立项环节的审计工作,其工作重心在于对申报单位资金申报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申报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检验其递交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第二,检验文化项目申报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第三,检验申报过程中是否存在为了骗取文化专项资金而提供了虚假的信息。

      其次是文化项目的资金审定阶段,该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检验文化专项资金审核过程是否按照相关的审核流程来进行,同时要确保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化发展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考察,对文化项目展开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并且报批。

      最后是资金的分配阶段,该阶段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资金管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其遵照“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全面计划、专款专用”的原则来开展各项文化发展工作。让文化发展项目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相匹配。具体来说,审计人员要确保该项资金能够在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好的文化项目中进行集中投入,确保这些具有优秀潜力的项目能够快速成长。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要注意该资金对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带动作用,通过文化专项资金的大力投入来带动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确保该地区的文化产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1.2 资金的运用

      除了对项目进行高效管控之外,对于文化专项资金如何进行运用的问题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对文化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进行监管,保证财政部门依照项目评定的意见,遵守预算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来拨付文化项目专项款。

      同时对于贴息、奖励以及补助等资金的发放也要依照财政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来进行。

      针对拨款环节,应该由市级财政局将相关的款项直接付给负责文化发展项目的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对文化发展资金进行专项管控,对于该资金拨付的进度以及结余进行跟踪,确保其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另一方面要对专款的使用过程进行管控,审计人员要对负责文化发展项目的单位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其在专款使用的过程中不存在虚假申报或者是恶意骗取专款的行为。同时要确保该单位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专款的用途或者是单方面终止项目。此外,还要防止该单位挪用或者占用文化发展专款,确保贴息款项或者是奖励款项发放到位。

      1.3 文化发展项目实施

      评价文化发展项目发展状况的两个重要的指标就是观察项目负责单位使用文化发展专款的效率和效益。审计人员要对该单位所负责的某一种文化项目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其工作效率是否得到了提升,此项文化项目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实现设定的目标。

      在调查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检验文化发展项目资金预算的编织是否合理,能否对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在不同的文化项目之间,资金的运用是否能够体现出公正性、公平性。另一方面要确保文化发展专款分配过程足够透明,让资金可以流向能够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域,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文化发展专款在该领域的引导以及规划作用。

      2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审计现状

      2.1 存在侵占专款现象

      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文化项目负责单位擅自侵占专款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单位预算有限,在运作文化项目的前期垫付了大量的资金,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再加上对于“专款专用”原则没有深刻的认知,在实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片面地认为只要没有将专款贪污掉,运用到哪个方面都是一样的,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出现了大量挪用、挤占文化发展专款的现象。在审计的过程中,时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企业由于前期垫付的资金过多,导致流动资金短缺,在得到文化发展项目专款之后不得不分出一部分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从资金实际使用的情况来看,每一笔专款都不可能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2.2 存在恶意套取专款现象

      一些与文化产业有关的企业为了获得文化发展专款,利用非正当的手段,以“争取资金”为理由,通过虚报文化发展项目文件的方式来恶意套取专项资金,在得到文化发展资金之后并没有将这笔资金投入到文化领域,而是作为公司运行的经费或者投入到其他领域,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文化项目重复包装骗取文化发展经费的现象。

      此外,一些与文化领域没有关联的公司为了争取到文化发展专款,通过借壳申报的方式,申报了一些完全不存在的项目,在成功获得拨款之后对项目进行置换,导致文化发展专款流入到其他领域,对于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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