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灿烂辉煌,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历史悠久、丰富多彩。我国古代的审计职能除了由比部等专职的审计机构履行外,往往与监察、官吏考核、财政管理、物资管理等职能结合在一起。“审计”一词被用来描述审计监督最早出现在南宋,此前“省”“稽”“听”“监”“课”“校”“比”“勾”等不同程度地被用于描述审计监督。本文将从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及对官吏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的角度,对中国古代审计制度发展情况做一些梳理。我国历史悠久、朝代更迭频繁,某一时期可能同时存在多个审计制度,不同时期审计制度前后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承继关系,本文重点梳理各类审计制度的发展脉络。 上计审计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为求生存和发展,各国先后实施变法,分封制逐步演变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世袭制演变为官吏任免制。地方官本人或由其派遣的官吏向君主或上级有关官员报告任期内辖区人户、田地、赋税、财物等方面的增减变动及相关情况,即上计;君主或有关官员对其进行审查考核和奖惩,某种程度上履行了审计监督的职责,实行的是上计审计制度。如《吕氏春秋·知度》“赵襄子之时,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言於襄子”,指中牟令任登向赵国的国君赵襄子报告工作;《韩非子·难二》“李兑治中山,苦陉令上计而入多”,指苦陉县令向其直接上级,即治理中山的李兑报告工作。上计审计制度中对地方主要官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呈现出当时审计监督与管理相结合、上计审计监督已经制度化的特点。 秦朝统治中国只有短短15年,发现的关于上计活动的记载较少,里耶秦简记载“八人与吏上计”“一人与吏上计”,表明当时迁陵县上计的点滴情况。 汉代历时较久,有关上计活动的记载较多。汉代上计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县向郡国上计,二是郡国向朝廷上计。《后汉书·百官志》载: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县“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岁末郡国向朝廷上计,秋季或冬季,县向其所属郡国上计。西汉初期接受上计的机构在朝廷为相府,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相府中曾设置计相一职,后来该职位被取消,上计仍由丞相主持。汉武帝对上计十分重视,据《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分别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三月、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春、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三月、太始四年(公元前93年)三月主持过四次受计仪式。 东汉后期,上计制度呈现出衰落的趋势,这与东汉地方势力的逐渐强大密切相关。汉代实行察举制、征辟制的选拔官制,时间一长就显现出其中的弊端。举主、府主与门生、故吏结成集团,形成地方政治势力。另外,东汉的士大夫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在一定程度上掌控了所在的州郡。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对朝廷的上计自然没有在西汉时期那么重视。西汉时郡国负责上计的官吏,主要是郡丞、长史,甚至有郡守,而东汉则主要由郡丞、长史的下属,即“上计掾”“上计吏”负责上计。尤其是到了东汉后期,地方割据势力抬头,皇权受到削弱,政治陷入混乱,上计制度更加衰落。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上计审计制度成为统治者了解地方政治、经济、财政和社会状况的重要途径,也是考核官吏、整饬吏治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地方的控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御史监察审计制度 秦灭六国,建立了幅员空前辽阔的国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在中央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公,丞相掌政事,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图籍、奏章和监察审计百官。在郡设监御史,监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作为常驻地方的监察审计官员,其主要职责是对郡太守、郡府属官及属县执行监察审计任务,由此开启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御史监察审计制度。 西汉基本延续了秦代御史监察审计制度,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丞相职位空缺一般由御史大夫递补。东汉御史品秩虽有所降低,被归入九卿之一的少府,但作为皇帝的亲信,地位特殊,《通典·职官六》记载:“哀帝元寿二年,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后汉光武复改为中丞,两梁冠,铜印青绶,与尚书令、司隶校尉朝会,皆专席而坐,京师号为‘三独坐’,言其尊也。” 唐代御史大夫为正三品,《新唐书·百官志》载监察御史分察巡按十道,“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账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其中第二、第三都属于审计的内容。 宋代设御史台,御史大夫为从二品。元丰二年(公元10799)置六察于御史台,其中户察检查监督户部、三司及司农寺等,工察检查监督少府、将作等。由于钱谷之事最为繁杂,故户察配备七名人员,在各察中是最多的。六察对京师六部诸司的检查监督采取定期巡视按察的方法,重大事项报请皇帝,小事直接处理。宋代对地方的监察审计主要由监司负责,宋太宗开始正式设置转运使,并设转运使司。随着事权的扩大,转运使逐渐成为一路的实际长官。为分割转运使的事权,朝廷又陆续设置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官署,形成路一级多元派出机构。由于这些司都具有监察审计职能,所以被统称为“监司”,其中转运使司和提举常平司在管理赋税钱粮的同时,履行较多的审计监督职能。 元代,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七月,元世祖忽必烈设御史台,御史大夫为从一品。元世祖“敕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鼎足而立。御史台下设殿中司和察院,在地方设两个行御史台,在包括中书省在内的十一个省设立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形成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廉访司为经纬的三级监察审计网络,御史通过照刷文卷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