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靓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政府环境审计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经济发展的持久推动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了《宪法》,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

      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基础,需要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及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作为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审计是审计在环境保护等生态领域的应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关键的监督性作用,监督并推动着生态文明建设全流程的发展。

      环境审计是政府环境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管理的关键工具,用于监督环境治理的实施效果和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维持着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平衡。环境审计最初产生于企业内部审计,用于规避企业的环境与资源风险,并逐渐成为政府加强环境管理、监督企业资源使用的政府工具,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发布的《注册环境审计师实务准则》则为环境审计的实践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

      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秉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关注资源环境的资金问题,资源环境政策法规的有效性,对资源环境的管理实施情况以及资源环境工程项目的效果。

      二、政府环境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政府环境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一个专业领域,是由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对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活动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的行为。政府环境审计以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管理活动为审计目标,以国家审计机关和相关审计组织为审计主体,以涉及环境管理的单位为审计客体,以各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保护程度、治理资金流向和环保政策执行情况为审计对象,关注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环保责任。政府环境审计针对各地区的生态情况,通过多部门协作,总结环境资源保护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环境审计现状

      从组织结构来看,环境审计的主体主要涉及国家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针对环境审计,审计署现有内设机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司,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审计署还在派出审计局中专设了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局,负责审计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环境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等。在地方,各省(市、区)审计厅(局)都设置了以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为主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根据当地生态系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审计工作。

      从审计内容来看,近年来,审计机关主要以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结合,通过点面结合,针对单个地方的环境和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资源,开展全方位的环境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我国环境审计的创新方式,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力度的加大,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制度,推动了单一地方实践环境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合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点,审计机关从区域的角度来思考环境治理路径,集中审计力量整合区域性和复合型的环境问题。针对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审计署以专题项目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并且发布了《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等环境审计报告,总结了区域性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效,提出了亟须整改的治理问题。

      从审计署公告来看,自2003年至今,审计署共发布环境审计相关公告及解读23条,包括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西部地区退牧还草项目、渤海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环境资源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资金、生态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有对多个企业和省市的批量审计,也有针对特定生态环境项目的集中审计。生态环境项目的审计结果报告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总结和评价了项目的环保资金使用情况和治理效果,归纳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针对重点项目,审计署还发布了审计结果公告解读,详细解读了审计目的、审计流程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

      (二)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工作处在探索发展阶段,政府环境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大量问题,包括执行前的理论缺乏、执行时的协调阻碍和执行后的成果应用等。

      1.缺乏实践基础。一是审计理论应用性有限。审计理论是环境审计工作开展前的理论基础,指导着实践工作的执行方向,影响环境审计监督的效果,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总体层面的理论构建上,理论的应用性有限,难以指导环境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缺乏可参考的审计理论和操作规范。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中,审计署相关司局发布了相关审计操作指引,但仍缺乏整体性的规范和指导。环境审计涉及范围广泛且覆盖面广,不适配于传统审计理论,现有的经验和理论的应用效果有限,我国环境审计缺乏相对完善的经验总结,需要从审计项目的不断开展中,积累更多的环境审计实践经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