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公司环保投入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秀珠,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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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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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提高。但是,与经济高速发展相伴随的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破坏,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健康。污染排放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政府也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相继出台多项环境制度和政策,加大了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与处罚力度。已有文献发现政府出台的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治污投入,减少了污染排放,改善了生态环境。已有环境规制大多都是针对企业的,鲜有针对官员环保的制度出台,一般只是对出现重要环境问题的地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相关研究也发现这种约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环境,但是这种效果极为有限,甚至被认为是不存在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大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转型经济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官员拥有极大的政治权力,能够主导并影响辖区内经济发展。上级政府对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方式和内容会强烈地影响地方官员行为。长久以来,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主要以经济增长为核心指标,形成了仅追求GDP增长的政治晋升竞标赛机制,这就造成了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纵辖区内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之前对干部的离任审计主要是针对官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违法乱纪行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生态环境纳入任期审计范畴,对官员在任期所造成的辖区内生态环境破坏进行问责。一方面地方官员能够制定辖区内的经济政策和主导资源分配,对辖区内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旦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将会遭受严重处罚,使其污染成本增高,企业所面临的政治成本急剧上升。因此,为了规避严厉监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的重污染型企业将会增加环保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由于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责任主体认定、责任目标确定存在困难,并且由于缺乏审计程序和方法,可能使得离任审计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不会对相关企业的环保投入产生积极影响。因此,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否对相关企业环保投入构成影响是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问题。

      自2014年起,一些省份选取部分地区进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的场景。本文手工收集了2011~2017年重污染型上市公司环保投入的数据,以试点地区企业为实验组,非试点地区企业为对照组,构建双重差分模型(DID)检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相关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研究发现:重污染型企业所在地区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后,企业的环保投入显著增加。这说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给地方官员造成了生态责任压力,加大了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处罚力度,相关企业为了规避监管处罚,增加了环保投入。

      本文还检验了上述机制是否受到产权性质、企业规模、政治关联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研究发现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非国有、规模大的企业、没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以及所处地区外部制度环境好的企业。本文试图进一步厘清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作用机制是基于监督假说还是激励假说。所谓监督假说,指的是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制下,官员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治理监督力度,进而促使这类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激励假说则是在离任审计制度规制下由官员给予上述企业更多的政策优惠,激励其进行更多环保投入。本文没有发现离任审计试点后重污染型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和税收优惠,得到的政府补贴甚至出现了减少,这些结果与激励假说并不吻合,与监督假说更为一致。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本文的研究丰富了有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后果的研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虽然是我国在新时代下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但能否改变地方官员行为,对微观企业会产生何种影响,目前还缺少经验证据的支撑。已有文献也只是从盈余管理、权益资本成本等有限的视角研究了离任审计对微观企业的影响。与上述文献不同,本文直接考察离任审计对相关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这不仅丰富了离任审计的经济后果研究,也更直接地考察了离任审计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第二,本文的研究也丰富了有关环保投入领域的文献。之前有关环保投入的研究要么是基于政府层面研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的环保支出,要么研究微观企业环保支出的影响因素,主要从环境规制、财政补贴、环保约谈等视角展开,本文则是将地方官员考核、监督与微观企业环保投入纳入同一个分析框架。

      第三,本文与已有类似研究存在显著差异。沈洪涛、周艳坤考察了约谈能否促进企业的环保支出,本文与该研究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一是环保约谈是对地方官员事后的环保问责机制,这种制度并不具有普遍性,且环保部门约谈对地方官员政治晋升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本文研究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则是常态化机制,且直接关乎地方官员的晋升考核,对官员的影响更大。二是环保约谈事件并不是随机的,而是内生于官员所处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因此研究环保约谈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会产生严重的内生性问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则具有随机性,即具有准自然实验的特征,利用该研究情景构建双重差分研究模型,能够缓解已有文献所面临的内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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