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效果分析

作者简介:
陈宋生,李睿,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刘青青,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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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审计机关开始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下简称同级审)。同级审是重要的监督和规正机制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发挥着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功效(Wildavsky,1992)。2015年1月审计署披露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审计整改报告,发现各被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122项。现有研究将审计发现问题与具体整改措施一一对应,认为各部门在报告中回应了审计整改意见,并据此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王春飞等,2016)但是,制定政策的部门人员并非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而是以“自我满意”为行为准则的有限理性的“行政人”,需要考虑在既定部门激励与监督机制下的行为动机与心理逻辑(Simon,1991)。因此,这些新规章是否真正来源于审计整改意见值得研究。我们利用中国科学院汉语词法分析系统(ICTCLAS)语义系统分析审计报告进行验证,采用关键审计词(Key Audit Word)为纽带与部门政策文本匹配,分析审计对部门政策的影响。例如,2009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词为“预算编制”,审计报告发布后相关政策数量从20条陡增至40条,这可视为被审计部门的政策受到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影响。

      研究发现,对部门审计越深入、负面评价程度越高、审计地域范围越广,部门政策数量变化越大。预算审计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影响了被审计部门人员的行为动机、行为逻辑和行为评价方式,打破了其“平静生活”,最终促使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监督不断强化,影响部门人员的行为动机,使部门政策数量增加了50.83%;再次审计时部门人员会从在意“保健因素”转为“激励因素”,从而降低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表现为审计的影响小于首次审计。

      研究意义在于:基于“行政人”的“平静生活”假设,剖析部门激励与监督机制对部门人员行为动机、逻辑与评价方式的影响以及审计在外部监督中所起的作用;采用软件统计分析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对部门政策数量的影响,验证审计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为理解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国家治理功能提供独特的观察视角;构建衡量审计成果的新指标,检验部门落实并反馈审计整改意见的程度,为后续考核被审计部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文献回顾

      中央预算执行审计通过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深入分析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的漏洞,提出立改废释的审计整改意见,促进法治体系完善(刘家义,2015)。关于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研究主要关注外部环境影响国家审计治理功能的发挥(胡耕通,2018;晏维龙等,2016)和审计报告对于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作用。国家审计通过发布审计报告,向公众传递和揭示被审计部门存在的问题(魏明和邱钰茹,2015),制约官员滥用职权(向洪金等,2018)。

      已有关于审计报告文本信息的研究包括审计报告内容的变化(赵早早,2015)、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在改革中的积极作用(马蔡琛,2010)及审计报告在促进政府改革中的意义(薛芬,2012)。但是,审计报告涵盖大量文本信息,其作用往往难以被量化(Demers和Vega,2013)。本文构建的指标能够有效匹配文本信息,具有可验证性。事实上,文本信息中提出的改进意见会促使部门做出相应改变,提高政府透明度(蔡春和蔡利,2012)。政府积极回应、满足和实现正当要求,按照审计整改意见修订完善政策,否则就属于行政不作为(张成福,2000),符合平静生活假设。

      Smith(1904)最早提出“平静生活”(Quiet Life)假设:管理者享受一种“轻松”和“感觉良好”的环境(Hermalin,1992;Schmidt,1997);追求“平静生活”,减少困难的决策,从而提高薪水和社会地位(Shi等,2016)。追求“平静生活”的主要原因是监管缺失,例如出台放松管制的政策之后,管理者更倾向于“平静生活”(Bertrand和Mullainathan,2003)。

      政府部门人员的“平静生活”就是“懒政”、怕担责任、动力不足的“不作为”行为(陈文权和许可,2015)。政府部门处于垄断地位,并不倾向于目标最大化,最好的选择是“平静生活”(Hicks,1935)。行为主义行政学理论认为,部门人员是心理人与“经济人”结合的、具有有限理性的“行政人”;他们以“令人满意”而非公共利益最优化作为自身行事准则,因此分析时需要考虑其目的、动机与偏好(Simon,1991)。当部门惩罚力度过小(杨雨莲和张国清,2017),缺乏监督时,官员为了降低政治风险倾向于“不作为”(金宇超等,2016)。

      可见,已有研究一般从理论或逻辑推理分析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少有对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和审计成果定量衡量的研究;审计监督的范围仅限于限制权力过度使用,较少从部门人员“行政人”视角度考虑对部门“平静生活”的监督。为此,本文引入“平静生活”假设,以事后验证视角,分析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发布后,被审计部门后续政策是否按照审计报告整改意见修订与完善。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人员的“平静生活”

      部门人员根据自身的行为动机、行为逻辑与受到的行为评价,做出行为选择。他们在何种情况下会选择“平静生活”取决于部门设定的内外部激励、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共同的影响。其中,部门外部激励决定部门人员的行为动机;内部激励决定其行为逻辑;内部监督决定其受到的行为评价。部门的外部监督,即审计监督,能够影响部门人员的行为动机、行为逻辑与其行为评价,改变部门人员的行为选择,打破其“平静生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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