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兵员工作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玉国,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解放军党史军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出处:
军事历史

内容提要: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兵员工作包括:兵员的征召补充、培训使用、退役安置等。八路军、新四军的兵员征召方式主要包括:动员民众自愿应召入伍,局地试行征兵;自由卫队、民兵、地方军逐步等级为主力军;收编溃军、散兵、“杂色武装”、伪军及俘虏,培训使用重在练智力、练体力、练技术战术。兵员退役安置及社会保障旨在提高军队战斗力,维护和保障八路军和新四军兵员利益和荣誉。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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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E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83-(2020)01-0056-11

       八路军、新四军兵员工作是关于八路军、新四军战士征召补充、培训使用、退役安置的一系列工作,是八路军、新四军中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研究八路军、新四军兵员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当今人民军队兵员工作政策制度改革与建设只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八路军、新四军兵员的征召补充

       八路军、新四军兵员的征召补充,是指根据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和各抗日根据地政府发出的指示、决议和命令,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应召入伍的工作。其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动员民众自愿应召入伍,并局地试行征兵。朱德在中共七大所作军事报告《论解放区战场》指出,人民军队当兵的都是自愿来的,不论是八路军还是新四军,加入这个军队的,都是为了抗日救国,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而自愿来的。①就成分而言,他们里面工农占绝对多数,如八路军,工人约占全军的1/3,贫农、中农接近2/3;②新四军,大部分是农民,而且贫农居多,其次是手工业者和雇工,再次是退伍军人。③此外,还有极少数的知识分子和专门家④等。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在实行自愿从军的同时,在一些根据地也曾尝试征兵。如1939年5月,陈云在《保德乡村调查》中指出,在抗日敌后根据地创建时期,我军曾实行过抽壮丁,“看壮丁多少,多的先去;看家庭贫富,富的先去”。一些地区因为基层政权建立时间短,力量薄弱,对抽壮丁“只能讨论公平与否,不能反对抓兵”⑤。这种抽壮丁方法带来了很多问题,甚至引发暴动。刘少奇指出,在豫皖苏根据地“实行征兵抽丁办法,无论如何是不好的,绝不可实行。去年皖东部实行,致引起群众参加地主领导的暴动”⑥。为避免征兵在群众中引起恐慌,新四军规定:第一不许强迫,第二不许用收买的方式,第三不许欺骗,采取自愿当兵的方式。⑦

       1941年夏季,晋察冀边区在实行志愿从军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形势及兵源紧张状况,结合苏联实行义务兵役制的经验,开始研究并提出实施志愿义务兵役制。1941年4月30日,《晋察冀日报》发表社论《建立志愿的义务兵役制的商榷》,回顾了晋察冀辖区近4年来广大人民志愿从军所建立的丰功伟绩,同时提出兵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志愿的义务兵役制”的根据、理由和设想,与辖区各界人士共同商榷。同年12月,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北岳区党委形成了《关于“志愿的义务兵役制”实施的决定》。1942年1月,辖区政府公布了《晋察冀辖区志愿义务兵役制实施暂行办法》,3月又颁布了《志愿义务兵役条例》。由此标志着晋察冀辖区正式开始实行志愿义务兵役制。

       《暂行办法》和《条例》规定:年龄在18-35岁的男子,凡身高4尺2寸,政治坚定,坚决抗日,无任何奸细行为,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暗疾者,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其志愿服兵役者需报名登记。听候征召入伍;兵役期限为3年;志愿服兵役者称为志愿入伍人;志愿入伍人经审查合格者,即履行登记手续,登记后即为预备兵,预备兵仍是民兵的一部分,除应接受民兵教育和执行民兵任务外,须接受预备兵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预备兵入伍后为现役兵;现役兵服役满3年后,需志愿请求退伍,亦可自愿继续服役,仍享有志愿退伍权,但仅限于每届新兵入伍前提出退伍请求,并于新兵入伍后方可退伍;志愿退伍者为后备兵。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直关心晋察冀辖区实行志愿义务兵役制的情况,1942年5月12日,下发《中央书记处关于敌后实行义务兵役制问题的指示》,指出:“甲、今天在敌后实行义务兵役制,必须慎重考虑到以下问题:(一)农民现在的政治觉悟,是否能够接受。(二)从长期坚持根据地的人力、物力、财力着想,是否会发生困难。(三)是否会发生大批壮丁向敌区逃亡的危险。乙、目前冀察晋所实行的自愿义务兵役制,其主要精神还是着重在志愿原则,而不是着重在义务制度,其他地区暂不宜仿行,俟冀察晋这次试行得出经验后,再决定可否照做。”⑧

       而到1942年秋,由于晋察冀根据地在日寇疯狂“扫荡”下,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志愿义务兵役制难以为继。1944年5月,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向中央上呈《关于志愿义务兵问题的报告》,计划取消志愿义务兵役制。6月,中共中央复电晋察冀分局,指示纠正志愿义务兵役制,同时亦指出,我们必须再接再励,驱敌出国,为人民及自己报仇。按照中共中央指示,晋察冀分局很快取消了志愿义务兵役制,但在1945年春天第一期志愿义务兵役期满时,保留了大量战士骨干,只对老弱病残军人进行了个别安置。

       而关于兵员征召条件,在抗战初期,由于八路军、新四军处于快速发展期,对士兵条件的要求不够严格,“就是成分不好,身体有病,只要他能背枪、能冲锋、能跑一两千米,就行”⑨。抗战中后期,随着实行精兵简政,对士兵的要求逐渐提高,其中主要是侧重于阶级成分和身体状况两个方面,如八路军留守兵团的招兵条件是:成分上防止地主及坏分子混入,年龄15-35岁,身体健康,不吸鸦片⑩。新四军的招兵条件是:来历清,年纪轻(18-30岁),身体强(有宿疾、痼疾者不收),成分好(以工人、贫农、雇农、中农为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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