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失其亲”的句法及其他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建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E-mail:ctjhu@126.com。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从句法语义和语用的角度对《论语》中几个比较费解的语句进行分析,以期说明现代句法语义学和语用学在训诂中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首先考察《论语·学而》篇中“因不失其亲”的句法结构,从句法的角度论证这一语句是复句,而不是单句;根据语义限制和结构平行对应性,本文认为该句前文的“信近于义”“恭近于礼”二句也是复句。然后,本文从字面义和语用含义的角度对“信”与“谅”的语义做了区分。最后,本文讨论《论语·颜渊》篇中“诚不以富,亦祇以异”的语用含义,指出从关联理论的角度看,这一《诗经》语句出现在《论语·颜渊》篇中并不是错简,孔子引用这一诗句是为了实现那个时代才可能存在的最优关联;“诚不以富,亦祇以异”的解读与《论语·为政》篇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以及《论语·子罕》篇中“我叩其两端而竭焉”的解读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5 期

字号:

      本文首先讨论《论语·学而》篇中“因不失其亲”的句法结构;然后探究《论语·颜渊》篇中所引《诗经》句“诚不以富,亦祇以异”的语用含义,继而指出该《诗经》句的解读与《论语·为政》篇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以及《论语·子罕》篇中“我叩其两端而竭焉”两句的解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

      首先,本文以下例说明《论语》的解读有时需要借助句法分析。

      (1)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论语·学而》)

      历代注家对此句的解读多不考虑句法。然而,考虑句法和不考虑句法,有时候对句子的解读并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前人的注解多将“因不失其亲”与“信近于义”“恭近于礼”统一处理为单句,有的把“因”释为“依靠”并继而按单句来解读此句。该解读问题较大,因为这样就等于说“因”的宾语是“不失其亲”,而这不符合“因”的子语类化(subcategorization)要求。本文认为,从句法的角度考虑,“信”“恭”“因”都应分析为动词,这三个动词分别投射为VP并继而在VP的基础上投射成句子,且在这三个动词的基础上形成的句子都是条件句,因此,“信近于义”“恭近于礼”与“因不失其亲”都是含条件句的复句。

      然后,本文从语用学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的角度解读《论语·颜渊》中引用的《诗经》诗句“诚不以富,亦祇以异”,认为该诗句出现在《论语·颜渊》中并非如北宋理学家程颐所言是错简,而是与如何辨惑密切相关。孔子引用这一诗句,在他那个时代的语境中具有语用上的合理性,符合关联理论的要求。

      2.“因不失其亲”的句法

      2.1 前人的一些解读

      历代注家对《论语》中一些语句的解读,如果从句法的角度看,有的就似乎不太能讲得通,上引例(1)所示《论语·学而》篇中的语句就是一个例子。

      杨伯峻(1980:8)对这一语句给出了以下现代汉语译文:

      有子说:“所守的约言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的庄矜合于礼,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

      杨伯峻用“所守的约言”来翻译“信”。按这一翻译,“信”实际上是作为名词来解读的。同样,他对“恭”的翻译,即“态度容貌的庄矜”,也是名词性的结构。但随后他并没有也按照名词性结构来翻译“因”,而是把它理解为动词。这样一来,“信近于义”“恭近于礼”“因不失其亲”三个句子就不具有结构上的平行对应性。他认为,“因”的意思是“依靠”“凭借”,而“宗”的意思则是“主”“可靠”。他指出,一般都把“宗”解释为“尊敬”,这是不妥的。

      而孙钦善(2013:9)则做了如下翻译:

      有子说:“许下的诺言如果合乎义,这样的诺言就是可实现的了。恭敬如果合乎礼,就能远远避开耻辱了。亲近的人中不曾漏掉自己的亲族,那也是可尊崇的。”

      孙钦善把“信”翻译为“许下的诺言”,因此“信”在他的分析中也是理解为名词。他对“恭”的翻译是“恭敬”,似乎认为“恭”更具有动词的特性。与杨伯峻不同,孙钦善释“因”为“亲”,释“宗”为“尊”。他认为“因不失其亲”即“亲亲”之意,把“因”翻译为“亲近的人中”。按这一翻译,“因”需要先作为名词来处理,然后再进一步理解为后置词(postposition)词组。

      孙钦善强调“信”要“合乎义”才可实现,他指出:“孔门认为,信守的诺言如果合乎义,则属大信,故可实践;而死守不合义的小信,则是不可取的。”他接着举出“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和“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论语·阳货》)以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为例来说明只有合乎义的“大信”才是可实践的。

      杨逢彬(2016)的《论语新注新译》是新近出版的一个比较注重语言学分析的译注本,他对“信”“恭”“因”句做了如下翻译(杨逢彬,2016:13):

      有子说:“诺言大致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端庄而合于礼,就不会遭受侮辱。对姻亲保持亲近,[这种态度]也是值得推崇的。”

      在上引译文中,杨逢彬把“信”翻译为“诺言”,因此“信”是名词。然后,他把“恭”翻译为“态度容貌端庄”,把“因不失其亲”翻译为“对姻亲保持亲近”,这样的翻译说明“恭”和“因”分别是作为动词和名词来理解的。

      比较以上三家《论语》译注本,可以看到,三家对“信”“恭”“因”的词性有不同的处理。另外,三家译注实际上是把“信”与“义”、“恭”与“礼”对立了起来,即,如南朝梁儒家学者皇侃所言:信非义也。皇侃《论语义疏》指出,信不一定符合义,而义不必讲信,其原文如下:

      信,不欺也。义,合宜也。复,犹验也。夫信不必合宜,合宜不必信。若为信近于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复验也;若为信不合宜,此虽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复验也。或问曰:“不合宜之信云何?”答曰:“昔有尾生,与一女子期于梁下,每期每会。后一日急暴水涨,尾生先至,而女子不来,而尾生守信不去,遂守期溺死。此是信不合宜,不足可复验也。”

      三国时期魏国玄学家何晏在其《论语集解》的注解中也指出“义不必信”,原文摘录如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