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爆发前后国民政府的现金移运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晓霞,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编审。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1937年前后,面对有可能爆发的大规模中日战争,国民政府未雨绸缪,展开财政动员。其中,在关涉战争所需资金这一最表面也最核心的部分,做了大量工作。大规模的现金内运和外运,使中国金融在全面战争爆发后,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损失,形成战争初期财政坚固和外汇稳定的状态。这些无形中为全面抗战爆发初期政府信誉和社会信心的树立奠定了基础。不过国民政府抢运钞券现银的行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动的。钞券内移与现银外运、不同地区存银外运的缓急,基本上取决于日本对华侵略战争的下一个具体目标,国民政府未能作出一个整体规划的移运方案。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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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需要钱,这一点,人们耳熟能详。抗战期间,郭沫若曾经转引英国吉清纳元帅(应是指约翰·格瑞尔·迪尔,英文名John Greer Dill——引者按)的话说:“现代战争的要素有三,便是人力、财力、火力。”①这三个方面一定意义上构成了战争动员的主要内容。其中,财力的动员尤其重要,决定着其他方面的动员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财政动员包括政策、实践层面很多部分,比如增加税收、发行债券、金融统制等等,最直接也最主要的是为战争提供足够的军费且保证调度方便。正因此,1937年六七月间,当战争阴云笼罩华北上空时,蒋介石与外籍财政顾问史典法尼(意大利人,即艾尔伯妥·德·斯坦法尼,英文名为Alberto de Stefani)频频会面,讨论财政及国防经济问题。②

       关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后财政动员方面的研究,多是关注政策、制度方面,考察相对宏观宽泛。本文将选取财政动员浮在最表面也最核心的部分——钱,作为考察对象,试图追索全面战争爆发前后国民政府组织的银行现金移运的思路及具体运作,从中透视国民政府应对战争的努力及局限。③

       一、风吹草动下的现银关切

       1935年底,由于日本的压迫,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华北特殊化”成为事实。冀察政务委员会具有一定的日本背景,聚集了一批亲日分子,所执行的政策相当程度上要顾及日本的利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36年上半年,围绕着外资银行现银移运问题,华北地方当局与南京中央之间发生争执,这固可视为华北地方当局维护地方利益的举措,但华北地方当局在交涉中表现出的底气及南京中央的退让,与华北当局背后的日本因素大有关联。

       外资银行的现银移运之争,缘于法币改革之后,中国货币体制由银本位制转向纸币制度,中资银行根据中央金融当局命令,迅速完成这一转变。外资银行则经过与中国财经当局的谈判,相继接受这一制度转型,缴出行中现银,兑换法币。只有日资银行迟迟不缴,直到1937年,日本在上海及平津两地的正金银行才决定将所存现银悉数点交中国中央银行。当时官方报载:“日商存银,应缴解我中央国库,在法币正常公布后,即屡次交涉,未获结果。年余以来,虽经秘密运去大半,但现存仍约有千万之谱。运回日本,因平衡税高,亦不合算,故缴解于我国库,亦系自然趋势。”④

       1936年初,华北地区除日本以外的外资银行均与中国达成协议,将现银南运,兑换法币。按照孔祥熙的说法:“此次英、美、法、比各外商银行请照运金,既系遵照向例办理,且与法币准备无关,是与就地保管之款,截然两事,自不能不予照准。至此项现金如何运用,系其营业上之自由,事实亦未便过问。”⑤“遵照向例”的外资银行现银南运一事却遇到了障碍。外交部部长张群在给财政部的函电中讲道:“津埠汇丰、麦加利、花旗、中法工商、德华、华比、华义等银行,现存白银共计472万余元,本拟运往上海,调换中国法币,并领有财政部护照在案,惟天津海关不准放行,致迄今未能起运。”⑥天津海关不放行,缘于华北地方当局的指使。天津市市长萧振瀛指责上海方面以另给利息换取现银南运,1936年3月4日萧振瀛致电孔祥熙指出:“然所持以安人心者,全在现洋,就地保管。一旦南运,币信必摇,全国金融,势且横决。此次北方外籍银行现洋南运,闻系沪上兑换,另给利息,而平市则无。如为奖励兑换计,宜以平津与沪上一致,以昭平衡。”⑦

       对于萧振瀛的指责,孔祥熙矢口否认,1936年3月28日,孔祥熙致电萧振瀛表示:“沪上外商银行兑换法币之三行,并未有优厚之规定,接洽数月,始行交出,而日本在沪各银行,至今尚未遵办,足证传闻之词,幸勿置信。”⑧不过,萧的指责确也不是空穴来风。3月31日,外交部部长张群在致财政部函中说道:“可否将各该银行现存白银,就近扫数交由天津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收领,换给法币,并请援照上海各国银行移交白银办法,按三分之二核给五厘利息二年,以符法令,并使京沪办法,得归一律。”⑨可见,上海方面似有优惠措施换取外资银行现银南运,只是由于华北当局的阻挠,才使这一做法无法实施。显然,上海方面的举措应该不仅仅是地方所为,背后离不开国民政府的支持。

       经过交涉,国民政府对华北地方当局做出退让,允许外资银行现银暂不南运,华北地方当局则得寸进尺,继续向南京方面施加压力,要求由河北省银行单独收兑华北地区外资银行所存现银。1936年5月7日,萧振瀛致电孔祥熙:“谨按现银四百余万之数,在中、中、交三行,原无足轻重,河北省银行兑入之后,亦系寄存公库,共同保管,……敢乞我公转令上海中、中、交各总行即日分令该分行等,停止接洽。”⑩对此,孔祥熙强调此项现银不可由地方银行单独收兑:“自上年十一月四日以后,所有现金,均应缴交三行兑换法币行使,即使省行兑入此项现金,终必仍向三行兑换。况外商银行兑换法币后,势必转而购买外汇,应付之方,似不能不预为计及。中、交两行,在国外均有充分外汇准备,与省行情形不同”;但同时也顾虑到华北的特殊性,不得不再次向华北地方当局作出让步:“兹为迁就事实上之需要,并避免此项白银终将外流起见,应令中、交两行会同省行共同承兑。”(11)最终达成由中国、交通两行与河北省银行会同进行收兑。(12)

       国民政府与华北地方当局围绕着外资银行现银兑付的交涉,孤立地看,似乎只是中央和地方间的利益之争,但如果把眼光放长向前延伸,或会发现,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早在法币改革刚刚开始的1935年11月8日,日本驻北平领事馆武官高桥坦向宋哲元提出《华北金融紧急防卫要纲》,要求禁止华北现银南运。宋哲元同意了日本这一要求,和河北省主席商震、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一起,下令禁止现银南运。可见,华北地方当局对现银的控制企图,背后实际还有日本指使并撑腰。1936年年中,冀察政务委员会派专人检查平津存银,据《金融周报》报道:“派胡毓坤等三人为检查封存现金委员……九日已告竣事,津市截至七月六日止,各银行号共存银39374201元7角6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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