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改革研究回顾与前瞻:1949-2019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丰晓旭,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改革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新中国服务业改革的研究伴随我国服务业改革实践进程逐渐得到丰富完善,研究与实践之间呈现互为影响、互为促进的关系,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和时代发展特征。服务业改革的相关研究可分为六个阶段:1949-1978年:服务业改革的初步探索;1978-1984年:就业和需求压力下服务业改革的再认识;1984-1992年:增长压力推动下的服务业改革思想大解放;1992-2001年:财政压力推动下的服务业市场化改革研究;2001-2012年:服务业开放背景下的服务业改革新突破;2012年至今:新时代服务业改革研究再出发。展望未来,服务业改革的相关研究应关注新应用、新业态的发展趋势,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方向,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重视网络化时代服务业治理改革问题。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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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02-0089-13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我国服务业改革实践进程,服务业改革相关研究逐渐丰富与完善,研究与实践之间呈现互为影响、互为促进的关系,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和时代发展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改革实践的需要,服务业改革的相关研究主题也在发生变化,同时,这些问题也是各阶段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动力。

       一、我国服务业改革研究回顾

       在我国服务业改革历程方面,李勇坚、夏杰长认为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动力是动态变化的,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就业压力,90年代主要是财政压力,到2000年之后变革为国际化压力,而我国的服务业改革就是在这些动力下摸索前行的[1]。本文在对我国服务业改革相关研究划分阶段时,继续沿用了该观点。从文献梳理和检索结果来看,服务业改革的相关研究呈现阶段性变化的特征,这与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改革时代背景密切相关。

       (一)1949-1978年:服务业改革的初步探索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在“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能源、原材料、机械等基础工业发展上,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和发展,我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工业占比实现了较大幅度提升。到1957年,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8%左右。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产业结构继续向重工业倾斜,直到1961年,针对“大跃进”时期出现的问题,我国开始调整经济结构,但并未涉及服务业,调整的重点仍然是农业和工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体呈下降的态势,到1976年,已经下降到21.9%①。

       1949-1978年,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和相关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商贸和流通等方面,通过对供需状况、组织机构、财税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实现活跃城乡经济、稳定市场的目的。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合理使用,以调剂余缺。同年,第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和私营贸易的国家总领导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在其领导下,设立全国范围的国内贸易专业总公司。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中就有商业部关于迅速调运工业品供应农民需要的指示,调研组发现由于对市场供需变化估计不足,不少基层商店出现不同程度的缺货现象,提出了加强运输、做好合作社衔接、利用私营零售商和货郎担扩大商品流通等措施。1955年,除了完成购销计划、活跃和稳定城乡市场之外,商业部的工作重点还表现在对私营商业的安排和社会主义改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关于第三产业的内容也主要体现在运输、邮电(第五章)和商贸(第六章)领域,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推进了我国商贸业改革,此外,在干部建设和科学研究(第八章)、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第九章)等方面也有相当的篇幅。由此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建设时期,政府在保障和发展第三产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56年12月,我国专门成立了城市服务部(后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主要负责全国各城市相关的经济、贸易流通方面的事务。1958年,我国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其中涉及第三产业的分为了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及服务性业务部分,并统一规定了税率。

       在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以刘少奇、陈云等为代表的经济思想家对产业结构关系、商贸服务业地位以及宏观调控管理等领域有过诸多论述,成为这一阶段我国服务业改革的主流思想。刘少奇在1949年12月华北财经委员会的报告中,就有商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相关阐述,针对商业“不创造价值”的观念,刘少奇强调建立适当的市场关系属于中心问题,“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②。刘少奇主张建立新的商业网,搞活城乡物资流通,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并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章程》。陈云多次阐述了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等方面的综合平衡思想,提出要注重按比例发展。除了论述农业与工业之间、轻重工业之间、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之外,陈云还专门提到交通运输与技术力量供应不足的问题,提出要增加铁路投资,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另外,陈云强调要做好商业工作,稳定人民经济生活,并主张下放权限到县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化[2]。

       (二)1978-1984年:就业和需求压力下服务业改革的再认识

       这一阶段改革的动力主要是缓解就业压力以及服务业供给不足而产生的需求压力。改革的路径主要是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服务业领域边际增长,并通过服务业的发展,解决因长期歧视服务领域而造成的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问题。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开放市场,允许个体从事商品流通工作;提高对服务业工作的重视度;积极宣传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相关概念等。

       这一阶段,服务业改革的直接动力来自当时普遍存在的就业压力,具体则从市场准入、所有制松绑等方面入手,通过市场的开放,利用边际力量改变服务业发展的格局,给改革设立一个缓冲地带,进而对服务业体制完善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采用这种先易后难、先边缘后中心、使改革阻力变最小的增量推动模式,其主要原因恰恰在于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不重要。事实上,1978-1983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并未显著上升,1979-1982年服务业比重甚至还呈现下降趋势。直到1984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才真正超过1978年。

       在学术研究领域,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相关研究数量相对较少,但已有部分学者意识到第三产业的重要性,开始倡导和呼吁发展第三产业。陈浩武认为,银行信贷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需要改变原来只向生产企业放贷的格局,面向第三产业各部门形成突破[3]。在一些地方实践中,也已经出现银行向第三产业发放贷款的探索,例如,衡阳市人民银行面向招待所、餐馆和电影院发放了贷款,使其扩充规模、产生盈利的同时,还增加了不少新的就业岗位。宫策认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种规律[4]。陶桓祥提出了尽快建立服务经济学的设想,并详细阐述了对服务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相关看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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