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人类与贫困的斗争是亘古未变的话题,也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我们不断进行反贫困斗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强调,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经济、宗教和哲学等,即“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国家宏观战略的调整,中国的反贫困实践经历了从保障生存到促进发展的转变。建国初期,为了调动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计划,原本处于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就只能以维持农民的最低需求为己任(周彬彬,1992)。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瓦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农村经济取得了强劲增长,1984年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基本解决温饱问题。1986年,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和特殊地区贫困问题突显,国家正式成立专门的反贫困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基本任务就是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自此,反贫困的主要任务也从民政系统转移到扶贫系统,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愈加受到重视。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论断,明确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对反贫困斗争提出更加迫切的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这是一个最大的短板,也是一个标志性指标”。站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口,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反贫困的实践历程,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对于下一个百年目标反贫困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反贫困实践的历程 经过70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中国从积贫积弱逐步走向繁荣富强,中国人民从极端贫困状况走向了全面小康,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的绝对贫困将历史性的得到解决。中国的反贫困实践也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多个不同的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后恢复生产、保障生存到改革开放后的体制改革和解决温饱,再到新世纪的巩固温饱和全面小康(见表1)。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反贫困目标和阶段性特征,并实施了有针对性的社会、经济和扶贫政策。 表1 反贫困主要历程
反贫困阶段 | 反贫困目标 | 反贫困特征 | |
恢复生产阶段(1949-1957) | 保生存 | 生产资料私有,开展互助合作 | |
保障生存阶段(1958-1977) | 保生存 | 生产资料公有,实行公平分配 | |
体制改革阶段(1978-1985) | 保生存,促发展 | 家庭联产承包,农村改革推动减贫 | |
解决温饱阶段(1986-2000) | 解决温饱问题 | 区域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 |
巩固温饱阶段(2000-2012) | 惠民生,促发展 | 综合开发政策,注重人力资本投资 | |
全面小康阶段(2013-2020) | 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 精准扶贫,全面小康 | |
(一)恢复生产阶段(1949-1957年) 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主义三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的头上,底层的劳苦大众连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障:城市经济凋敝,大量底层劳动者失业;农村生产资料匮乏,部分农民依靠借贷维持基本生活,大量无地或失地农民更是遑论生存。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动乱,国家普遍处于极端贫困状况,1950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有31美元,相当于美国人均国民收入的1.8%(张磊等,2007)。 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社会状况,中国共产党明确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确立奠定了此阶段反贫困的政策基础①,即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生产资料的公平分配,以期迅速恢复社会生产,试图切断产生贫富差距或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此阶段反贫困的主要措施为: 一是通过土地改革赋予农民基本生产资料。马克思曾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分配严重失衡,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广大底层农民失去了生存的“源泉”。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重新分配了大约占全国耕地面积43%的土地(周彬彬,1992),实现了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由表2可知,土地改革前,占农村人口4.75%的地主拥有38.26%的耕地,而占农村人口52.37%的贫雇农只有14.28%的耕地。土地改革后,地主的耕地减少了36.06%,贫雇农增加了32.82%,达到了“均地分力”的效果。除了土地之外,按照《土地改革法》的相关条例,政府同时没收了地主阶级的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多余的房屋,“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农民得以自我生产,维持生计,因无地少地导致的极端贫困状况大幅度减缓。值得注意的是,此阶段生产资料仍然属于私人所有制。 表2 土地改革前后农村各阶层的耕地占有情况
阶级 | 土地改革前 | 土地改革后 | |
| 人口比重(%) | 占有耕地比重(%) | 人口比重(%) | 占有耕地比重(%) | |
贫雇农 | 52.37 | 14.28 | 52.22 | 47.1 | |
中农 | 33.13 | 30.94 | 39.9 | 44.3 | |
富农 | 4.66 | 13.66 | 5.3 | 6.4 | |
地主 | 4.75 | 38.26 | 2.6 | 2.2 | |
其他 | 5.09 | 2.86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