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户部与内藏的分权与合作关系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晓亮,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燕,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昆明650091)。

原文出处:
思想战线

内容提要:

南宋户部与内藏之间的关系,既有权力的分割又有财赋上的合作。分权以户部和内藏可支配财赋数量的变化为表象,以事权的重叠为核心,形成财赋再分配中不同的社会影响力,体现了国家财政与社会需求互为表里的特点。户部由于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其在用度窘迫时需要与内藏合作;内藏对户部财赋的补足,实现了财政部门之间财赋盈缺的调剂;户部又在财赋流向内藏以及政策执行等层面,与内藏对弈。从两个部门的权力划分和财赋分配中,可看到户部与内藏的分工合作与竞争,更能清楚地看到中央集权和皇权的力量始终作用着两者间的互动。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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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20)02-0075-08

       南宋中央财政由户部、内藏、朝廷和总领所分掌,相互分权牵制。南宋财赋隶属不同,户部总天下财赋,是国家的经常之费;内藏财赋是天子私财,属于储备性财赋;朝廷财赋又称为宰相之财;①加上绍兴年间设立的总领所,户部、内藏、朝廷与总领所共同构成南宋中央财政的格局。本文主要考察的是户部与内藏之间的关系。

       学界对户部与内藏的研究较为细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董春林对南宋内藏的研究,②他从内藏财政体系的膨胀、财权的扩大等方面,探究了宋代内藏的发展过程。其他学者③从宋代的财政体制、财政中的利益分配、财政组织的合理化等方面,探讨了南宋户部与内藏的问题。但对于户部、内藏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影响社会,如何与国家、与民间进行互动,学界还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南宋户部与内藏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差异体现的是财政方面的中央集权;而以这些差异为基础的合作,又体现出国家与民间的互动方式。因此,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南宋户部与内藏在财权与事权上的差异、内藏对户部的财赋捐助以及两者间的对弈等问题展开探讨,进一步明晰户部与内藏之间的关系,揭示这种关系在与国家和社会互动中发挥的作用。

       一、户部与内藏的财权与事权④差别

       (一)户部与内藏的财权划分

       南宋财政机构的财权与事权间是否匹配,是我们观测的一个重点。从现有资料看,户部与内藏财政职能体现出多重性。户部与内藏之间的财权分割,主要涉及户部与内藏之间的财赋分配,以及对户部财赋比重的客观分析。与内藏相较,户部的财权有收缩,但并不意味着户部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从事权来看,除官俸由户部负责支出外,户部与内藏的支出责任基本是重叠的。

       户部和内藏之间的财权变化,在财赋窠名归属上有所差异,其划分比重也有所不同。资料显示,南宋在财赋归属上略有调整,与内藏相比,户部财权稍有收缩。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左正言袁孚奏:“臣窃闻异时天下贡赋多归户部,近来分入内藏库与桩管御前激赏库,致户部有不足之患”。⑤“分入内藏库与桩管御前激赏库”的这种变化实际上就是内藏对户部财权的一种分割:原本归属于户部的财赋,被分归到内藏。为使财赋窠名能够名正言顺纳入内藏,在乾道年间虞允文为相的时期,中央“尽取版曹岁入窠名之必可指拟者,号为岁终羡余之数,而输之内帑”。⑥由此可知,内藏财赋本就是户部财赋积余的部分,原本属于户部窠名,后被冠以“羡余”之名而输入内藏库。这就是明显的财权调整。

       此外,同一个赋税窠名的划分,内藏或户部所得比例是不同的。如在新钱的分配上,户部与内藏所占的比例有变化。虽然目前掌握的资料数据不能体现准确的时期,但能看出户部和内藏财赋比例的变化趋势。史料记载:“旧额,内帑岁收新钱共一百五万”缗,孝宗时期“内帑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桩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⑦由此看出,内藏岁入新钱的所占比有变化,由11%上升到50%;而所属户部的左藏岁入新钱的比例不但下降了,甚至最终是没有收入了。坊场正名钱也是财赋窠名的一种。在其分配上,内藏是占据绝对优势。坊场正名钱的祖额是3万贯文,绍兴年间,3万贯文中“内拨一万五千贯,发纳内库”,⑧占50%;余下的1万5千贯又以十分为率,户部所得为七分,即10500贯,仅占坊场正名钱的35%。户部虽“治天下财赋”,⑨但“版曹财赋每每不足”,⑩这种经费紧张的情况在史籍中频繁出现,是户部在中央赋税分配中财权被削弱的直接表现。

       由上可知,在财赋比重方面,户部与内帑财赋占有数量是不平衡的,而户部财源占比小,可支配的财赋就少,相应的财权就较小;内藏的地位较优,可支配的财赋相应较多,财权比户部大。从文献中可看到户部财用屡有窘迫之记载,朝廷对财赋窠名的划分实是导致户部财赋窘迫的原因之一;户部与内藏财权的差异也会导致其财赋用度的宽裕与窘迫。

       (二)户部与内藏的事权划分

       户部与内藏在事权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支出上。国家的治理纷繁复杂,需要各部门之间展开分工与合作,事权在各个部门之间的配置,是国家正常运行的前提。户部与内藏的事权划分是明晰的,“凡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至则别而受之,供君之用,及待边费,则归于内藏;供国之用,及待经费,则归于左藏”。(11)户部财赋的支出有较明确的方向,一是官俸,一是军事,一是奉亲,一是赈济。而内藏财赋的支出主要涉及军事、奉亲以及赈济等方面。

       首先,从整体上来看,户部与内藏在事权上最大的差别是官俸。保障官俸与军储,是南宋户部支出的首要任务,而内藏不负责官员的俸禄。户部财赋除了官俸支出外,还在南宋初年对军事起过重要作用,充分显示出户部的事权范围。史载“秋赋所纳,不过为官吏廪禄与军储而已”,(12)即说明户部财赋支出的重点。在宋代文献中,吏禄通常和军费同提,兵廪和俸禄占南宋户部支出的绝大部分。

       其次,就事权范围来看,除官俸外,户部与内藏的事权基本围绕着军事、奉亲和赈济展开;两个部门的事权多有重叠,事权的重叠由南宋的国情决定。由于军事涉及国家安全,其开销往往属于巨额支出,朝廷不可能仅依靠户部或是内藏来完成财政支出职能。因此,会出现户部与内藏事权交叉重叠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讲,户部与内藏事权的交叉又有此方对彼方事权分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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