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开展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先行先试的广东、江苏、浙江、山东、重庆、云南、贵州七省市审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至今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已开展四年多,深入研究改革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概况 (一)干部人事管理改革方面 各试点省市通过构建新的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党管干部、下管一级,即市级审计局领导班子由省委管理,县级审计局领导班子由市党委管理,市级审计局领导班子和县级审计局正职任免须事先征得省审计厅党组同意,扩大省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人事管理权。同时,各试点省市普遍建立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市)审计厅(局)党组的述职报告工作制度,以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监管和考核,且考核结果均报送当地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的依据。浙江省审计厅还专门成立了干部处,主要职责是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方面 贵州、云南、重庆改革比较彻底,实行省(市)编办统一管理全省(市)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招录统一由省级审计机关负责。比如,贵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退休人员全部划入省级统一管理,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投资审计中心)全部参公管理,解决了基层大批审计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同工不同酬、职务晋升通道狭窄等问题得到解决,有效调动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省审计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基本未变,仍由当地管理,但进一步健全了内设机构,加强了省审计厅对市县审计机关的干部管理、业务管理等职能,相应增加了审计厅内设机构和编制。 (三)经费资产管理方面 贵州、云南、重庆情况大致相同。审计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均由省级财政统发,全省审计机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审计项目所需经费和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市县两级审计人员待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市县审计机关资产统一划至省级,实行分级占有和使用,委托当地管理。山东、广东、浙江三省则将审计项目经费统一上收至审计厅管理,市县自行安排的项目由市县财政另行安排项目经费。江苏省市县审计局完成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保障。 (四)审计业务管理方面 以上七省市审计机关的改革措施大致相同,均强化了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质量管理、审计报告和公告管理。在审计计划管理改革方面,各试点省市均上收了市县审计计划制订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在报同级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审计厅批准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根据需要,上级审计机关可采取“上审下”或授权审计方式开展审计,也可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异地交叉审计。在审计质量管理改革方面,七省市审计机关均制定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制度规范、强化了对市县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健全了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省市审计机关还完善和改进了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程序和制度。比如,贵州、云南两省的市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须先报上级审计机关,经上级审计机关修改后再报本级政府修改,之后报本级人大,同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并且规定审计结果除涉密内容外原则上都公开。 此外,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各试点省市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均不同程度加强了审计信息化建设,如增加计算机审计人员编制,增设数据审计处、增加数据分析人员。 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独立性 通过改革,各试点省市审计机关增强了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上级审计机关同意、任免审计机关副职须事先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抓住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实行“下管一级”,强化对选拔任用环节的审核把关。同时,上级审计机关加强了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地方党委政府备案;一些试点省市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拥有提名权,贵州、云南、重庆明确了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由省级统一管理,人员统一招录调配,把住了人员招录关口,这些举措有效强化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从而减少了地方干预,增强了市县基层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在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在报送同级政府之前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强化对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的考核督促,解决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要问题上报和处理受地方干预的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了审计资源统筹和审计全覆盖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统筹管理制度,增强项目管理的计划性,有效减少了省内不同审计机关的重复、重叠项目;二是通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使省级审计机关对市县审计机关提交当地政府和人大审核的审计工作报告具有事先审核的权限,有力推动了市县审计机关“两个报告”质量的提升;三是通过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科学配置审计资源,采用交叉审计、大项目统一组织审计等方式提升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能力,如各试点省市统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三农审计项目、扶贫审计项目、政策跟踪审计项目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锻炼了基层审计干部;四是普遍建立健全述职考核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的检查考核并与地方考核有效衔接,充分调动地方审计机关的积极性。这些举措显著增强了试点省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一盘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