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分寸:“简报”与广东土改的领导问题

作 者:
满永 

作者简介:
满永,历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

内容提要: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新区土改中,干部经验匮乏是个普遍性问题。在此情形下,如何构建土改的动态领导机制,以使土改实践符合既定政策期望,就成为各地土改推行者的重要考虑。本文以广东土地改革为中心,借助对广东地区各类土改简报的创设背景、内容及创设目的的分析,讨论中共对土地改革过程的动态领导问题。广东土改简报创设的背景既有普遍性的干部经验问题,也与中央及中南局对广东土改的批评相关。由土改简报内容的概要分析可见,简报的创设目的就是要为乡村土改实践提供“革命分寸”,以使基层土改操作者真正掌握革命的“火候”。不过实践中的广东土改最终还是未能避免“偏差”的发生,简报的期望虽好,却没能真正提供“尺寸”。如此结果并非简报内容或编者之失,而是某些土改政策自身的模棱空间使然,也恰反映了中共革命的领导特色。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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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19)05-0045-15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广东土地改革,始于1950年10月终于1953年4月,①属典型的新区土改。和解放战争时期开展的老区土改相比,②新区土改有着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加之老区经验教训的辅助,本应较为顺利。但就广东土改的历史进程来看,其实践过程并不平静,不仅政策方针几经反复,还诱发了针对“地方主义”的批判。③缘何会有这样的结果?至今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早年的土地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区,新区只在近年来开始进入学界视野。④具体到广东土改,除少量回顾性论述,⑤莫宏伟和肖际唐的研究是为数不多的专门讨论。⑥但二者研究的共同问题都只着重政策变迁梳理,缺少对土改实践过程的关注,进而回避了政策分歧如何影响实践结果的分析。实际上简单回顾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史不难发现,虽然各个时期的土地改革都有相应的操作规范,但政策的反复变动及实践中的“偏差”又是无法避免的问题。从中央苏区时期的查田运动,⑦到解放战争中的老区土改,乃至建政后的新区土改,莫不如是。⑧总的来说,土改政策与地方实践间始终存在着背离困境。⑨

       有关中共土改政策的反复变动及出现实践“偏差”的原因,各类土改研究都有所涉及。杨奎松在讨论1947年的暴力土改时,就从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观念、农村贯彻阶级斗争的现实需要、高度集权的制度、中共高层对农村状况的隔膜四个方面检讨了原因。⑩但总体而言,既有分析主要还是围绕中共高层的土改政策制定及各级干部的土改政策认知展开,未从实践层面揭示土改暴力化的原因。实际上,讨论中共土改的实践“偏差”,有一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即实践“偏差”和政策规范间是否存在背离?换言之,土改的实践“偏差”是否为中共高层土改政策制定的内在期望使然?即如杨奎松所言,土改实践中的问题,“既不是毛泽东的故意,也不是出于什么财政的目的,更不是因为需要动员农民参军参战上前线”等因素所致。(11)即使在广东土改出现政策分歧乃至诱发“地方主义”批判的背景下,实践中的混乱也非政策所愿。1953年粤西区出现自杀情形时,华南分局就作了严厉批评,不仅强调“无任何理由可以申辩”,并且将其定性为“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恶劣作风”。(12)这均说明,土改实践中的“偏差”并非政策期望。既非简单的政策使然,就不能囿于单纯的政策变动分析,而是要回到政策实践过程。

       政策到实践的过程,实质是中共对土改的领导过程。实践中的“偏差”,正发生于政策到实践的转换中,反映了土改领导的效力问题。在中共领导的历次土改中,除了宏观政策制定,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都由工作队来完成。但无论全国层面的土改,还是具体区域的土改,都不是瞬时性工作,而是历时甚久的全方位社会政治运动。土改的历时性决定了土改政策的制定者如要确保实践在政策期望之内,就必须构建一种日常化的领导方式。所谓日常化领导,简单而言,即不能限于突击训练和政策学习,而要贯穿于土改全程。可以说,日常化领导的效力决定了政策与实践的背离程度。

       讨论土改中的实践“偏差”,领导过程与方式是无法回避的话题,这一点在并无太多土改经验积累的新区尤其如此。以往的土地改革研究中,政策变动和实践过程都有涉及,唯独缺少政策和实践间的互动分析,中共如何实现对土地改革类的政治运动的动态领导,仍是一个鲜少被触及的问题。鉴此,本文以广东土改实践过程为中心,在分析各类土改简报、通讯的基础上,讨论中共对土地改革过程的领导。

       一、为何指导:经验问题与土改简报的创设

       中共虽为无产阶级政党,但早在1925年就有了“耕地农有”的想法。(13)两年后的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又明确提出了“变革土地制度”的诉求。(14)从1928年至1931年,先后制定了四份“土地法”。(15)尽管上述“土地法”都将地主土地的没收和再分配定为主要内容,但对如何没收、谁来分配并无详细规定。只在1930年的“土地法”中泛泛提及,没收需在“暴动推翻豪绅地主阶级政权后”,由“苏维埃”或“农民协会”执行分配。(16)1931年的苏维埃土地法虽强调了“雇农工会,苦力工会,贫农团”,是“苏维埃实行土地革命的坚固柱石”,(17)但对究竟何者操作土地没收和分配同样未予明确。上述情形表明,虽然中共认识到了土地革命的重要,但对如何实现“变革土地制度”的领导,尚无清晰思路。“暴动推翻”也表明此时中共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仍从属于军事斗争,这亦是土地革命战争的意义所在。

       至1933年的苏区查田运动,中共对如何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斗争开始有了相对清晰的思路,并明确了领导主体和责任机构。毛泽东1933年6月14日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显示,中共成立的查田机构从下至上依次有贫农团、乡查田委员会及区县土地部。不过,仍需指出的是,虽然此时中共已认识到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但在领导土地斗争中仍然处处流露无产阶级政党的痕迹。毛泽东的报告虽强调了贫农团和村群众大会的作用,但他们也只为“柱石”,农村阶级斗争的领导者仍是“工会”。(18)同年8月的查田运动总结,毛泽东对“领导艺术”之于斗争胜利重要性的强调,(19)已显示中共开始直面土地斗争中的领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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