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59(2020)01-0001-08 中国美学,在远古产生之时,就有自己的特点。在先秦理性化中,其特点得到定型。从先秦到明清的演进中,其特点展开为丰富的体系。特别是魏晋以来士人美学的产生和以诗文书画园林为主体的艺术体系的出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体系性话语。 一、中国美学的产生及其所形成的核心观念的特质 人类之美,产生于两个关结点。一是工具美感,即人在使用工具中感到自己拥有了超越身体生理限度的力量而来的快感,这一快感为动物所没有,成为人区别于动物快感的美感。二是仪式美感,即人在仪式中感到了一种外在于自己的巨大力量进入自己体内成为自己可以拥有的力量,这一快感是人与宇宙整体融为一体的快感。当这一快感由仪式中人体装饰、精美器物、狂热乐舞形成的仪式整体外观结构体现出来时,一种所有动物群体所没有的新型快感产生出来,成为美感。总之,标志人类诞生的工具美感和标志观念诞生的仪式美感,具有美在人类社会初生时的人类普遍性。从工具美感到仪式美感最经典的实例是劳动工具斧的演进。从非洲产生又遍于欧洲的阿舍利手斧(Acheulian axe)①,成为西方美感产生和演进的实例。阿舍利手斧从工具之美到仪式之美的演进,既体现为欧洲文化(古欧洲女神、克里特文化女神,以及古希腊瓶画中女神都手握)的双面斧,还体现在地中海文化圈从古埃及到两河流域的各类王杖。在中国远古,这一工具美感的产生发展大线体现为:最初是工具之“斤”(与西方阿舍利斧不同的片石型斧),《庄子》“运斤成风”的故事,保留了最初工具之斤带来的美感。到仪式产生,“斤”演进为具有仪式美感的“斧”。“斧”由作为巫王之“父”加上具有神意之“斤”所构成,进一步展开为巫王身体美饰之“甫”和与巫王之美、斤斧之美相关的图案之“黼”。最后,“斧”演进成作为巫王权力象征之“钺”。从斤到斧到父—甫—黼到钺的体系性展开,成为中国远古美感演进的主线之一。[1]以说,工具之斤,一方面展开为持斤之巫王之甫(《说文》释“甫”曰:“男子美称”),另一方面展开为权力象征的斧钺之黼(《尔雅·释器》曰:“斧谓之黼”)。如果说,中国之美的起源在从工具之美到仪式之美的演进中体现为斤—父—甫—斧—黼—钺,显示了自己的特色,那么,文字产生,用文字把美的观念定型下来时,中国美学也显出了自己的特色。世界的所有文化的美学,都是以美为核心而展开。斯特威尔(Crispin Sartwell)写了《美之六名》,集中讲了六个文化中的“美”字:处于原始社会的北美纳瓦霍人(Navajo),文字中的hozoh(美),希腊文中有
(美),希伯来文的yapha(美),印度梵文的sundana(美),以及中国和日本人的美字。[2]v这里,斯特威尔与所有外国学人一样,以西比中,以为中国人的美,也是以美为核心而组织起来。其实,中国之美在形成进程之中,以三个同等重要的字构成:美、文、玉。从这三大词汇,可以回溯到中国远古之美的初源。美、文、玉皆来自远古仪式中不同族群的巫王装饰。如果说,斧钺为巫王之工具和武器,前面讲的从斤到斧到钺的演进,钺成为王的象征。但在中国远古的观念演进中,是刑德互用,用后来的话讲,具有“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礼记·杂记》)的中和理念。把中国远古的复杂内容简化为深层大线,其思想演进,在德刑互用中,最初是刑为主,从而斧钺作为巫王象征占有主导地位;后为以德为主,因此,美、文、玉成为巫王的基本形象。实际地讲,美、文、玉三个字本身就包括了从以刑为主到以德为主的演进。斧钺明显为刑,因此,最后被组合进帝王冕服的图案体系之中,仅成为诸象征之一。美、王、玉虽然内蕴“刑”的内容,如羊角之为远古主罚之“
”,文身图案包括凶猛龙蛇,玉体系中也有虎型之璜和威厉之鸮。但随着远古思想在“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周易·系辞下》)的漫长进程中,美、文、玉都转向了以德为主、德刑兼用。美、文、玉是中国远古仪式之美的结晶。远古时代,东西南北,族群众多。美,来源于西北的羌姜族的仪式中的羊饰之人(巫王)。文,来源于东南百越族的仪式中的文身之人(巫王)。玉,起源于东北兴隆洼文化仪式中的玉饰之人(巫王)。美、文、玉作为仪式中巫王的装饰,具有美感功能,但又不仅是美感功能,而是与作为政治领导之“王”的宗教领导之“巫”、技术能手之“工”、族史神话唱者之“史”等多种职能合为一体,因此,美是一种多种功能合一的整体。文与玉同样如此。可以说,中国美学不与真、善区别开来谈美,早就内蕴在美、文、玉的远古起源之中。巫王之美突显在仪式的举行中,以羊饰之美的羌姜族为例,仪式不仅是巫的羊饰之人,还与仪式地点的羊饰建筑,仪式之中器物的羊饰图案,器物中的羊肉美味,仪式行进中与羊主题相关的歌舞之美、剧情之美相关联……因此,羊饰巫王之“美”,又作为整个仪式之美的表达。任一族群,都生存于天地之中,仪式本身就反映天地之道,因此,仪式之“美”又具有了天地之美的普遍意义。美之一字,就是从最初的“从羊从大”的巫王之美,普遍化为整个仪式之美,再普遍化为天地之美。美如此,文和玉亦然,后来讲的“文以载道”“玉能通灵”,深层看去,暗蕴着很古的内容。以美、文、玉为代表的远古群族之美,从进入仪式时代之始,就形成了统真善美为一体之美和个体与整体进而与天地一体之美的观念。 来自东西南北各类族群的仪式之巫王,形象众多,除了羊饰之巫、文身之巫、佩玉之巫,还有牛饰、鸟饰、鱼饰、熊饰、花饰等各色巫王。在远古演进中,东西南北的众多族群,从各个聚落多种多样的巫之美,互动扩大到地域方国的巫王之美,最后演进为天下一统的夏商周的王之美。简要言之,中国远古之美最后都定型在以所谓“垂衣裳而天下治”的帝王冕服为中心,包括宫室、宗庙、陵墓等制度性建筑和旌旗、车马、器物、仪式等美观性事物在内的朝廷美学体系之中。美、文、玉作为在各种各样的巫王之美和仪式之美的互动和融合中的胜出者,当其共汇成最初的中国美学体系之时,随之形成了中国美学的四大特点: 第一,美、文、玉构成帝王冕服的主要基点,从而构成了以帝王冕服为核心的朝廷美学的主要之项。羊饰之“美”特点在头饰上,现在转换为帝王头上的带琉冠冕;身饰之“文”的特点在图案上,现在演进为冕服中的十二章象征图案;饰品之“玉”特点在晶莹通灵上,现在成为冕服中从头到脚的饰品,冕上之玉琉、腰上之玉装革带、身上玉组佩……对帝王冕服中的美、文、玉进行历史追溯,中国美学的起源就方方面面地呈现出来。 第二,美、文、玉,在由仪式之美进入朝廷美学体系的整个历史进程中,成为具有文化普遍性的概念。美不仅是身着羊饰之美的巫和着朝廷冕服的王,而且成为超越于羊饰和冕服而具有普遍性的美:从美人、美衣、美食、美器、美物、美德直到天地之美。文不仅是文身之巫和服饰十二章之王,而且成为超越文身和冕服的具有普遍的美。郑玄在《乐记·乐象篇》(“以进为文”)的注中曰:“文犹美也”②,文不仅可指身饰之美,而且可指语言之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言,身之文也”),声音之美(《礼记·乐记》“声成文,谓之音”),图画之美(《礼记·乐记》“五色成文”),器物之美(《左传·桓公二年》“文物昭德”),乃至整个礼乐制度之美。孔子说尧舜“焕乎有文章”,赞西周“郁郁乎文哉”,章炳麟解释说:“孔子称尧舜焕乎有文章,盖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谓之文;八风从律,百度得数,谓之章;文章者,礼乐之殊称也”(章炳麟《国故论衡·文学总略》)。文之美又由社会而自然,刘勰《文心雕龙·原道》说:“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文的世界就是美的世界,“天地之间,万物有条理而不紊乱者,莫不文”(宋濂《曾主助文集序》)。玉,不仅是通灵的玉石之美,而且具有了天地间一切事物之美的普遍性。哲人以玉比德,诗人以玉喻心。话讲得好,谓之“玉言”;人长得好,谓之“玉人”;合作得好,称“珠连璧合”,珠璧皆玉。婚姻之美,是金玉良缘;美人之韵,是玉洁冰清;朋友知己,说是“一片冰心在玉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