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审计的职能在于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查处,同时在反腐倡廉活动中,可以真正保证国家经济的安全。经济监督系统的一项重要构成就是税务部门,其职责是查处有关偷逃税款、骗税和虚开增值税等涉税行为。因此,在现代社会中,让两者相合作可以有效拓展监管的范畴,并且加大对经济案件的打击,还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效果。比如,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时,就需要审计和税务管理的联动,因为发票违法犯罪涉及内容非常多,如涉及发票的制造与销售,也包括了假发票出票行为,同时还涉及利用假发票来进行费用套用、偷税、逃税等内容。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把受票方、出票方整合在一起才能更好进行拓展犯罪信息的搜索范围,也可以借此对假发票行骗资金的行为狠狠打击。在审计领域范围内,企业内部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借此掌握更加完整的发票出票方和受票方等关键信息。 一、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的含义解析 税务机关是经济执法机关,能够与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的审计部门进行合作,共同贯彻和落实国家重要的政策、措施,并以供绐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在顶层设计上构建协调机制,以便发挥部门之间的整体合力,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内部审计及其主要职能 内部审计指的是企业内部以独立部门对其内部相关业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合理而独立的评价,其目的在于确定企业在运行之中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是否确保了企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并借此对企业资源开展经济性评价,助力企业目标的实现,其主要职能如下: 1.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在现代企业中,其内部活动的一个关键目标便是对企业内所有活动的监控,只有确保相关活动都处在内部控制规定的范围内,才能让企业的控制成效更为理想,任务执行有效性更高。 2.协助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通过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减外部审计的工作量,让外部审计更为高效。同时,借助内部审计可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和任务执行的有效性,也可以因此消减更多不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的含义 税务管理指的是对企业在遵从国家有关会计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对自身税务活动开展管理、决策与实施工作,让企业税务水平于法律允许范围内达到最小,借此降低企业的运行费用和提高利润水平。在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过程中,因为与税收有关的法律都较为复杂,如果处置不当或者兼顾不周,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在税务管理实践中除了要关注通过何种方式降低税收支出水平外,还要对税务风险问题予以关注。税务风险通常指的是企业在税务筹划当中出现了涉税行为,即未能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此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或者有未来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企业出于降低税负而采取的偷税漏税行为,或者企业没有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让企业税收支出结构不合理。综上,企业税务风险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在纳税环节出现了问题,在纳税申报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所有这些都是因为纳税逃避倾向引发的风险。 二、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的冲突 税务部门与审计部门不同,具有较强执行权(法律明确规定的),且审核部门可利用税务部门在执法上的优势,如果遇到有关单位、审计对象不配合,不提供资料时可以取得审计证据,且这些证据往往是具有关键性的,这对查深、查透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是大有帮助的。 (一)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协作机制不完善 因为法律依据模糊,部分企业在涉及税务方面的审计工作时,对象不配合或提供不完整,或迟迟不提供资料时,审计工作的开展遇到多方的阻碍。且税务机关拥有较强法律明确的执行权,审计机关可借用这些权利获得具有关键性的证据,可开展违法、违纪的查处。可是,实际情况是,部分审计机关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支持。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协作机制不完善,导致了审计人员单独取证之后,需要通过审计机关的再次审核,才能转交给税务部门,这期间就引导了两者之间的冲突。 (二)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联系机制不健全 在审计对象方面,审计机关一般会按照税收计划安排审计对象,然后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做好审计的跟踪工作。而税务部门需要做好特殊案件的抽查处理,以及运用特殊办理方式对所要的稽查对象加以明确,之后对企业纳税事实做好稽查的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时,特别是对中央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审计的工作时,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联系机制不健全,存在反复监督特定企业的情况。比如,同个年度,除有关特定调查事项、涉及税收违法等案件,对相同纳税人如果开展了重复进户,纳税评估、审计、稽查等也会重复。这样一来,就会形成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之间的冲突,影响审计工作和税务工作的开展。 (三)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反馈机制不完善 当今时代,合理避税是现代企业关注的热门话题。这是因为,税务管理之精细化分工对企业形成了新的要求,要求其要有独立的以及专门的部门开展税务筹划与管理工作。但是,在按照年度税收计划安排审计工作时,由于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反馈机制不完善,造成审计部门对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时实效性不足,所给出的审计报告也需要通过税务部门加以优化、整改。所以由于税收征管审计的时间非常有限,且有固定的期限加以制约,再加上审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方面,了解不足、敏感性低,跟踪时不会持续进行,造成了审计工作未能完全突出税收中的问题,更无法对很多实现做出客观评价。 (四)企业内部审计与税务管理共享机制缺位 按照以往经验,在现代企业内部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有利于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部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但是,在企业税收管理的构成中,由于没有很好地统筹和规划企业的税务水平,无法实现税务成本的优化,也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此外,因为企业内部审计以及税务管理在共享制度方面存在着不足,导致企业在经营、生产、管理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比如,无论审计机关抑或是税务机关都存在对审计监督数据和税务数据的不正确认识,在不对其进行宏观分析的情况下,不但提高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还因为部门间的数据无法共享,让监督成本始终处于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