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风暴”“长春疫苗事件”到福州“碳九”泄露事件,舆论监督在政府行为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媒体对某一热点事件的连续报道,会对相关政府部门施加较大舆论压力,迫使其积极采取措施给公众以答复。2018年,湖北、湖南、广西等地审计机关相继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力度,以舆论关注度较高的审计项目为主题,安排记者进行互动交流活动,开展审计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实现与审计一线的实时联动,扩大审计影响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审计制度创新,是对领导干部资源环境履职行为的监督,由于其审计内容多为环境保护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舆论监督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影响更加突出。 一、文献综述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状况的监督、评价与鉴证,可从审计对象、审计标准、审计重点、审计对象、审计主题及审计结果等审计要素角度对其进行剖析;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自然资源种类较多,主要分为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大气资源五大类,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如“3S”(GS、GIS、GPS),无人机、应急监测车、水准仪等先进设备,单因子指数法、比率分析法、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法等科学方法。审计试点工作中,相关市县总结出先进经验进行分享,如山东青岛胶州市、北京市等;此外,试点工作也暴露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大部分地区缺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经验,且部分领导干部尚未对该项审计形成正确认知,如何促进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中均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关舆论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研究也陆续开展。首先,审计宣传工作主要依托于媒体宣传平台,需要审计机关、媒体、政府等多方合作,共同实现舆论监督的治理作用;其次,引入舆论监督力量可与政府审计工作合作,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功能的基础上,双方共同促进建立良好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发挥审计反腐功能。在审计结果公开方面,审计结果公开与审计报道力度呈正相关,既保障了公众对政府审计信息的知情权,也使得媒体及公众能够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此类研究,学者们主要从政府审计整体角度着手,就舆论监督对审计监督作用进行研究,很少有针对具体审计类型的研究。结合目前舆论关注度较高的环境热点话题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本文选择舆论监督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作用视角进行分析研究,探索舆论监督助力审计监督的具体实施路径。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独立性难以保证 审计独立性是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前提,目前我国针对审计独立性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层面,主要从制度改革等审计内部视角展开,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等措施保证审计独立性,如审计“四严禁、八不准”条令的颁布。相较于传统财政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的审计对象主要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与国有资源管理主要领导,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较多,审计环境较为复杂,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由于缺乏审计依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交叉以及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明确等原因,审计工作往往无法正常开展。以水资源审计为例,水资源数据大多为动态数据,如果没有动态监测系统,其数据有效性无法保证,而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可能将政府利益放在首位,不会对其数据有效性进行深究,因此通过分析该数据而得出的审计结论较大概率存在偏差。 (二)审计取证难度较大 一方面,自然资源种类众多、分布广泛且大部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问题仍不明晰,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并未系统地采集、保存过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无法构成连续完整的基础数据链;此外,自然资源信息数据由不同部门保管,各部门之间互不干涉,审计人员需花费较多时间在各部门之间辗转,难以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数据。另一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审计流程,尽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过程中提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但目前为止,该表的编制方式还不成熟,能够准确估量价值的自然资源种类较少,审计人员能够获取并进行分析的数据极其有限,无法对领导干部责任进行全面界定。 (三)试点经验无法及时共享 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结合被审计地区的地域特点,但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还是共性问题居多,主要集中在取证难、评价难、定责难三方面,各地试点探索出的先进审计技术方法均可借鉴可推广。截至2017年10月,全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达827个,系统性总结成功经验并推广的地区却较少,就目前知网搜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来看,仅山东胶州市、江苏省等少数试点将先进经验归总为论文形式进行发表,其余试点均未对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分享。 (四)审计问责效果不明显 问责效果不佳的直接原因是定责不精准,自然资源具有动态性、滞后性等特点,如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变化状况的跨度时间较长,远远超过一届领导干部的任期,而审计工作的时间跨度却不是太长,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无法对前后任领导的责任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明确界定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问责机制,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