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委员会框架下的审计监督体系:涵义特征与建构路径

作者简介:
王锴,李学岚,汪国钧,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怀宁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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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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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发布,从《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印发到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发展进入新时代。着眼新时代,肩负新使命,必须立足审计委员会框架,深入研究加强党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关键路径,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部署。

      一、问题的缘起:审计委员会框架下审计监督体系的完善与深化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保障”的论断,将国家审计从经济监督拓展到“国家治理中一种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杨肃昌,2011),乃至“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刘家义,2015),实现了国家审计“从经济监督领域拓展到政治社会生活领域,从微观受托责任关系领域上升到宏观经济社会调节和国家权力运行领域”(戚振东等,2015)的认知转型,揭示了国家审计的本质,突显出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国家审计的政治地位。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形式之一,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李爱娟,2018),但实际情况中仍存在着“组织监督强而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弱”的不平衡问题,“使得顶层权力监督成为薄弱环节”,权力制约“需要在权力顶层切实强化同级相互监督”(任建明,2018)。

      党的十九大以来,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审计要在“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胡泽君,2017)上发力,可以通过制约监督权力、反馈制度设计、监督制度执行等多种方式,嵌入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过程,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功能作用(戚振东等,2017),从而推动并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只有实现党的统一指挥,才能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李爱娟,2018)。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安排和对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的“新时代”。

      然而,纵观现有文献,对审计监督体系的涵义与特征尚有待研究;对立足审计委员会框架,加强党的领导,统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建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路径尚缺乏明确指引。

      二、审计监督体系:涵义与基本特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框架内,加强党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以便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此,必须要明确审计监督体系的涵义;分析提炼我国当前审计监督体系的基本特点,为做好审计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奠定基础。

      (一)审计监督体系的涵义解析与诠释

      我国已逐步形成国家审计、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并存的体系(秦荣生,1994;王宏,2015),根据国家法律设立并担负着不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织之间,已结成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整套组织机构(叶陈刚,2015)。现有文献将审计监督体系理解为“组织机构”,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要求,需对审计监督体系的概念进行阐释。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作为三类审计监督主体,都必须在党和国家治理目标引导下开展工作;必须遵循审计监督运行规律;必须依法组织并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必须围绕党和国家治理目标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与治理体系。本文认为,审计监督体系是各类审计监督主体在党和国家治理目标引导下,遵循审计监督运行规律,运用特定方法,依法组织并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所结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整套制度与治理体系。这套制度与治理体系能够根据党和国家治理目标对各类审计主体的审计行为进行引导,使之能够依法组织并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活动;能够严格遵循审计监督运行规律,各项法规与治理制度之间要有关联或进行补充,能够指导各类审计主体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有助于党和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审计监督体系的特征提炼与分析

      以1982年12月颁布的宪法正式确立实施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为起点,我国审计监督呈现出如下基本特征:一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形成,审计监督的影响力与威慑力显著提升,但对审计监督体系的理论研究尚待进一步提升与完善。二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呈现非均衡发展态势。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持续完善的重要力量;社会审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种制度安排,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逐步完善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在促进各单位完善治理、实现价值增值目标,建立审计全覆盖机制,发挥第三道防线功能,强化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审计监督“独立性、专业性、全面性”的特征,在不同的审计组织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从共性来看,各类审计组织机构均呈现出较强的“专业性”特征。从个性来看,国家审计除了表现出较强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全面性”特征外,更强调“政治性、法定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社会审计的“法定性、全面性、专业性”特征毋庸置疑,但“独立性”有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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