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是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资源使用情况的一种监督问责机制,制衡着公权力的使用,目的在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综合国力。在我国,公权力和国有经济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是经济领域的主导角色,由此更加凸显国家审计的重要性。 既然是审计,就存在确立边界的问题,这包括审计对象的边界,即“审什么”、“审到哪”的问题,还包括审计机关强制权力的边界,即整改和处置权的大小。国家审计的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当前形势下,各种技术飞速进步,经济在转型中稳步发展,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和治理参与度不断提升,法治不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持续改进,社会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国家审计调整其边界,向外拓展。因为越来越复杂的世界将各个经济主体联系到一起,交织到一起,共同构建起了庞杂的关系网和经济利益网络,如果国家审计不将审计边界延伸,将很难发现事实真相,也就难以实现其监督和制衡的作用了。 一、关于国家审计的边界 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和公共职责,国家审计应该明确自己的边界和权力大小,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国家审计边界主要有三条确认原则,当前阶段我国国家审计更多采用的是第一条原则。 (一)国家审计边界的确认原则 国家审计的边界有以下几点确认原则: 1.国有资源边界原则 国有资源边界原则,即国家审计只关注国有资源,审计国有资源的使用情况,其边界就是“公私”资源的分界线,不再向外延伸。国有资源,即国家所有或可支配的资源,包括一切国有资产和公共部门掌握的各类信息。资产所有权的确认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查询各种证书文件或法律法规条文即可确权,国有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山、海洋,以及财政资金、房地产、国有股权和其他有价证券、专利等无形资产,都算是国有资源,产权清晰,便于审计确认边界。世界各国几乎都采用这一原则。不过目前信息资源的边界还不好确定。 2.公权力边界原则 公权力边界原则,是指国家审计着重关心公权力的活动,以国家各机关单位的各种公共权力对社会施加的影响范围作为审计边界。国家审计被认为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作为现有权力的制约机制,发挥着制衡作用,防止公权力因膨胀和缺乏制约而导致的寻租腐败行为,从而促使权力的构建更加平衡,预防一权独大、“一手遮天”的行为出现。公权力延伸到哪,国家审计的边界就定在哪,即把边界定在公权力与私人领域的分界线上。 3.利益相关者边界原则 利益相关者的涵盖面很广,所有社会参与者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利益相关者。国家审计本着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展开工作,设定其边界,即视为采用了利益相关者边界原则。任何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国家审计都可以“过问”,都属于边界之内的问题,这让国家审计超越了国有资源与公权力划定的边界,延伸到了几乎所有的公共领域甚至是私有领域,职责覆盖面大大超出现有范围。 (二)审计对象的边界现状 确认当前国家审计对象的范围边界很容易,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章第二条的陈述,国家审计的对象就是公共、国有单位的各种财政、财务收支。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陈述,审计人员主要查的就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再加上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询问。由此可以得知,我国国家审计采用了国有资源边界原则,边界停留在被审计单位及其职工一级。 (三)审计机关强制权力的边界现状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章的陈述,国家审计机关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材料,如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报告和电子数据的计算机存储文档等,如果是上市公司,还要提供正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关的这种权力是强制性的,被审计单位无权拒绝,必须配合,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也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计机关还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目,如果被审计单位涉嫌隐瞒、篡改、转移、销毁相关数据,审计机关可以制止相关行为。但如果要冻结款项,则需要向法院申请。这就限制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力边界,审计机关再没有更多的独立整改和处置权。这体现的仍然是国家审计的国有资源边界原则。 二、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 审计职业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将会导致国家审计边界的改变。 (一)公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我国早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现在接受教育的儿童平均可以享受十年以上的学校教育,国民素质伴随着教育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大为提高,人们也变得更加理性,不盲从,不轻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与日俱增,诉求也会越来越多。当生活好起来了之后,人们会更加关注公民权益、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个人发展等更为“高层次”的问题,从而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治理,维护自身利益,主动发声,这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审计也将受到影响,其边界要随着时代的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