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探析

作者简介:
日本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李衡峰、王秦辉、张兴国、杜林子、柳威;执笔:柳威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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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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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概况

      日本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始于明治维新时期。1869年,日本在太政官(日本内阁的前身)所属的会计官(财务省的前身)内设置了一个负责会计检查工作的机构,叫作监查司。1880年,上述机构演变为直属于太政官的财政监督机关,并更名为会计检查院。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会计检查院成为宪法规定的审计监督机关,直属于天皇,独立于内阁进行财政监督。

      1947年,依据新的日本宪法第90条,日本公布实施了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不再隶属于天皇,成为独立的国家审计主体,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地位。在演变过程中,会计检查院始终承担了对国家财政监督的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日本实行的是地方自治制度,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均为地方公共团体,地方相对于中央有很强的独立性,会计检查院法仅适用于中央层面的会计检查院,对地方不具有约束力,地方依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和各地自行制定的规则由各地的审计委员会(事务局)开展类似审计。因此,日本和我国国家审计相对应的审计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会计检查院对国家实施的审计,一个是地方审计委员会(事务局)对地方自治体实施的审计。

      日本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

      (一)审计地位的独立性

      审计是一项客观公正进行检查评判的工作,独立性是其必备的基本属性。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二战后向美国学习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此基础上,日本将国家审计权进一步独立出来。会计检查院法第一条就规定其地位独立于内阁,地方自治法也规定审计委员独立于地方行政长官。无论是会计检查院,还是地方审计委员会(事务局),均不从属于国会、议会或者法院,是完全独立的机关。为了保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保障。如会计检查院与国会关系密切,经费直接由国会予以保障,其负责人也由国会同意后任命,非因特殊法定事由不得任意罢免,这些都加强了会计检查院对于内阁的独立性。

      从纵向来看,基于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和地方的审计机关也互相处于独立地位,即会计检查院对于地方审计委员会(事务局)并没有领导、管理或指导的关系,两者在各自维度内独立履行职责。

      (二)审计范围的限定性

      日本是一个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其国家审计的审计范围限定在国有资金、资产或与其明确相关的事项上。会计检查院法规定其审计范围就是国家收支情况、国家所有资金、物品和资产的接收和分配情况、国家控股企业的会计事项等。同时又规定了对于部分与国家相关的事项,在会计检查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国会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审计,如国家保管的有价证券、现金和物品、直接或间接使用国家补助金或贷款等财政援助单位的会计事项等。地方审计委员会(事务局)虽然和中央有所区别,但根据地方自治法,其主要职责也是对地方财政资金、公营企业、公共团体进行审计。

      总体看来,日本国家审计范围的“国家”限定性很明显,审计权作为对公权力的监督,不能干涉私权,其审计仅仅针对的是国家相关事项,除了国家所有以外,其余事项和国家的关联性必须相当明确,或是为了国家利益,或是国家负有义务,而且实施审计时也严格限定在相关范围内。如对获取国家补助金的单位进行审计时,只能审计和补助金相关的会计事项,不允许涉及与补助金无关的事项范围。

      (三)审计内容的时代性

      会计检查院法自1947年公布实施以来,基本没做过大的修订,但日本的国家审计并非一成不变,它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其审计内容,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会计检查院法最初就规定应从真实、合法、经济、效率、效果的角度进行审计,随着社会发展,虽然真实、合法仍然是国家审计的关注点,但对于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审计越来越重要。早期日本主要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计,1960年以后对于经济性和效率性的审查逐渐增加,1975年以后有效性审计比例开始增多。相关数据显示,2007至2017年,会计检查院关于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3E)的审计报告占比由约10%上升到20%,其中2011年几乎达到30%。有效性的审计报告从2007年约30件上升到2017年约45件,其中2013年更是达到约100件。

      日本的“3E审计”和我国的绩效审计相类似,不过其对于绩效的划分更为细致。经济性和效率性更多体现的是过程,是客观性判断,即投入和产出比,而有效性更多体现的是结果,是主观性判断,即产出是否满足政策目的。从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日本国家审计逐渐由通过合法、合规审计促进政府行为规范化,转变到通过经济、效率审计促进政府行为效益化,继而再转变为通过有效性审计促进政府行为效果化。这种不断深入的纵深发展直接反映了时代的需求,而且没有止步。目前,日本相关理论和实务也在研究和尝试安全性、公平性审计。

      (四)审计结果的透明性

      日本国家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专责机关,对社会公众负责,其审计结论不具有强制的行政或司法执行力,主要是通过向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来体现审计成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保证国家审计质量,体现国家审计对公众负责的立场,日本国家审计非常强调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

      目前,日本国家审计无论从中央层面还是地方自治体层面,都将所有的审计结果在审计机关的网页上予以公布,让公众知悉。不过,其公告并不是将审计报告原文公开,而是适当处理后以公众容易接受的形式公开。同时,公告的内容比较完整,除了审计情况外,还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甚至是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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