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企业投资审计能有利于企业充分履行审计法,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结合各阶段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涉海企业应根据投资审计时面临的企业对投资审计认知不清、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管理创新挑战,从多个方面实现涉海企业投资审计运行机制的保障。 一、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充分履行审计法 审计法中明确要求,审计部门需在审计监督工作过程中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审计工作的效益问题也应有所考虑。涉海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是针对企业内部的审计,负责监督涉海企业投资审计,能确保涉海企业处于投资审计监督的稳定状态。由于涉海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法本身有深刻的了解,当他们在涉海企业内部加强投资审计监督时,他们能够根据审计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涉海企业的投资审计工作做系统规范。当国家审计法有了新的内容补充后,涉海企业审计人员也能在投资审计时履行新的审计法规。 (二)有助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近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涉海企业作为企业行列中的一员,也需要在投资审计过程中,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求,将审计与法制相关联。目前,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关注点,不仅局限于涉海企业投资财务的控制,还会从法律法规规定等角度,确保财政财务等合乎法律规定。凭借涉海企业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审计监督工作,涉海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相对健全,在审计检查相关审计工作目标及工作效果时,国家审计部门可根据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推进情况,实现投资审计效果优化。 (三)有助于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 根据审计部门的相关数据,由于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审计受损仅为16亿元,但由于决策管理不恰当导致的审计损失则达到145亿元。由此可见,政府投资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已迫在眉睫。在海洋经济强国战略实施的当下,涉海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涉海企业的规模也随之扩大,涉海企业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在涉海企业高度重视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后,涉海企业与政府监管机构处于互利共赢状态,政府投资监管体系的健全将最终作用于涉海企业的稳健发展。 二、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 前期准备阶段是投资项目的初始阶段,也是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重要阶段。企业前期准备阶段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对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审批及审计。涉海企业需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整个审批流程做系统分析。除了需要把握审批流程的完整性外,还需对审批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做仔细辨别。同时,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工程概算审计和资金来源审计,对政府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都应通过精准核查的方式,确保资金建设稳定高效,不可靠的资金来源应在第一时间剔除。 (二)施工阶段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 在投资审计过程中,涉海企业需根据投资审计的客观需求,在项目施工阶段,对项目开展情况做审计监督。结合涉海企业项目投资审计的客观实际施工阶段的投资审计监督,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工程合同履行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针对涉海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交流沟通及内部管理而言的,审计人员应仔细辨别自身企业的部门沟通及全公司管理是否达到预期要求。而工程合同履行审计,则是根据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判断物资采购情况及工程设计变更等是否在预期的偏差范围内。 (三)竣工决策阶段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 施工阶段后,涉海企业投资审计进入到竣工决策阶段,该阶段也是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关键阶段。对于涉海企业而言,检查项目验收情况,对于项目质量及项目投资等的目标都应达成,否则,投资审计将以不合格论处。涉海企业竣工决策阶段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在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做出评估,通过单价及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判断项目竣工查验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涉海企业的环保项目更是需要根据项目环保项目是否与预期相匹配,来对竣工验收工作做环保系数评估。 (四)项目后评价阶段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 项目后评价阶段是项目实施的第四阶段,也是项目投资审计的最后阶段。涉海企业在项目后评价阶段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在于,通过专业的审计知识储备,确定涉海企业的相关项目是否与预期目的相适应,对于项目作用及项目影响等都应做准确的客观分析。该阶段的项目评估册重点应当是投资回收期,对于项目投资的回报率及项目效益完成情况等,都需要通过具体的数值予以呈现。对于项目投资回报率较低或项目效益完成情况较差的涉海企业投资审计项目,则需通过二次排查的方式来提升决策管理能力。 三、基于管理创新涉海企业投资审计时面临的挑战 (一)涉海企业对投资审计认知不清 管理创新是当下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涉海企业也需通过管理创新来实现投资审计监督工作的有序完成。但由于涉海企业对投资审计的认知不够清楚,部分涉海企业投资审计面临挑战。这主要体现为,涉海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未能深入了解新阶段的投资审计模式,对审计本身还存在一知半解的情况,投资审计工作的处理也仅为基础工作。当涉海企业适应管理创新需求,做投资审计方面的新的调整时,涉海企业的审计工作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矫正个人的审计认知,投资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会因此受限。 (二)涉海企业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