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博英,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观察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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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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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9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要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生态环境审计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创新,对促进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和生态环境政策执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生态环境审计的目标

      生态环境审计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目标,以生态文明战略实施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政策执行为切入点,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责任情况,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政策,履行生态环境责任,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促进生态文明战略的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生态环境审计,把领导干部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上来,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政治的高度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通过生态环境审计,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发生矛盾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决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GDP的增长。

      通过生态环境审计,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政策。如果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责任,不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或由于领导干部的不当决策和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通过生态环境审计,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审计不仅要审计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同时也要考核领导干部对经济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没有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领导干部要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目标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生态环境审计的实施现状

      过去我国虽然没有开展专门的生态环境审计,但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已经实施多年,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正在实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都涉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方面。截至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审计项目和涉及生态环境审计内容的审计项目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同年在全国5个城市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试点审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2018年这项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规定(试行)》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规定。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

      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完成了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在调结构、转方式,节约利用资源都做了哪些工作,“三去一降一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生态环境责任硬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除了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硬指标考核以外,还要考核当地实际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不仅要看考核指标,同时也要看非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不仅要对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同时也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生态环境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分析,从而形成客观准确的评价结论。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相关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变通情况,在经济发展目标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发生矛盾时,是否优先考虑了生态环境保护,是否存在违规决策问题,对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罚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等等。

      绿色发展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实施绿色发展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在绿色生产方面,是否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了有效治理。在绿色生活方式方面,是否出台了倡导绿色消费等鼓励性政策,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如何,领导干部是否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是否存在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象,是否盲目追求GDP而忽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是否坚持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同步提高、同步发展的原则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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