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重要遵循。《规定》中,关于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什么、由谁评价、如何表述评价结论等内容还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基于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的实践探索,首先提出以经济决策的产生及其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基础;其次,从单一评价主体向多元评价主体融合的角度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特点进行了分析;最后,建议由审计机关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所掌握情况以票决或者函询的形式共同形成评价结论。 评价基础:经济决策的产生及其结果 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经济方针政策,执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和境外资产管理制度等,都与本企业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决策密切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首先围绕经济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开展,并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向,不仅要肯定该项经济决策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业绩,还要指出该项经济决策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决策制度、程序和内容进行审计 决策制定是履行经济责任的初始环节,通过决策事项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和重点,同时决策制定也是审计的重点和需要评价的内容。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不仅要指出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业绩与问题,更要指出决策是如何制定的,还要通过审计评价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同时,也可以了解和参考领导人员的个性特征或履职特点,作为其作出经济决策的说明和印证。 审计决策制度,评价决策机制的科学性。一是“有没有决策制度”,通过查看国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是否建立“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评价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是不是执行决策制度”,通过查看会议记录等资料,审计经济决策是否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制度对党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等事项进行细化,评价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该决策的是不是都决策了”,通过座谈、查阅材料等形式,审计经济决策是否涵盖重要项目工程、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过集体决策的事项,以此评价决策制度覆盖的全面性。 审计决策程序,评价决策过程的民主性。一方面对经济决策的前期酝酿和动议情况进行审计,各项决策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调研,评价决策准备阶段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对经济决策的过程进行审计,各项经济决策是否按照约定人数和表决方式开展,是否存在以通报替代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不完整及缺少决策环节的情况,是否对反对意见进行了回复和解释,以此评价决策实施阶段的民主性。 审计决策内容,评价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一是从决策内容合法合规的角度,审计经济决策内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发展方向,评价决策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二是从决策内容的可实施性角度,调阅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实施方案、管理资料等,审计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是否能够落地实施,是否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的分工和时间安排,以此评价为推动落实经济责任所制定实施的计划是否具体和可执行。 (二)对决策执行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计 决策执行产生的结果是履行经济责任的最终环节。根据党中央的最新要求和改革发展方向,结合《规定》,从国有企业审计的实践出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等问题,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审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等;是否与企业自身发展定位相符合相适应;是否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督促;是否根据形势变化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调整,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情况。三是审计是否存在重大项目决策不当,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党组织决策前置程序不完善产生问题等,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落实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审计是否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五是审计是否存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实,财务管理不规范;是否存在“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落实不到位、境外投资决策不当、缺乏有效协同机制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不严等问题,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财务收支和境外资产管理情况。六是审计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党风廉政纪律、个人廉洁从政等,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七是关注国有企业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审计整改情况。 评价主体:单一评价主体向多元评价主体的融合 在目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主要由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内容作出评价,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不直接参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在实际工作中,每个成员单位在国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中均承担了一定的职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都掌握不同的情况,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可以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共同参与,实现评价主体从单一评价主体向多元评价主体的过渡,进而增加评价结论的全面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