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屯”與“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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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簡帛

内容提要:

本文立足現有成果,將以往古書中“毛物”一詞改訓爲“屯(純)物”,將“毛”視爲“屯”字之譌,訓爲“純色”,將“物”訓爲“雜色”“顏色”;并將新蔡簡“”字改釋爲“邨”,讀爲“頓”。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关 键 词:
    毛物  屯物  混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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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毛”兩字形近相譌,清人王念孫最先論述,①後朱德熙、馮勝君、張峰等先生加以引申。②然而,我們發現在文獻當中二者相混的現象仍然存在。我們先來看傳世文獻當中的例子:

      1.《淮南子·道應》:“穆公曰:‘何馬也?’對曰:‘牡而黃。’使人而取之,牝而驪。穆公不說,召伯樂而問之曰:‘敗矣!子之所使求者,、牝牡弗能知,又何馬之能知!’”對於此“毛物”一詞,楊樹達先生認爲“毛物牝牡弗能知者,毛謂純色,物謂雜色。蓋牝牡對文,毛物亦對文也。”③按“牝牡對文,毛物亦對文”甚確,而“毛物”亦當指前文“驪黃”之色。“驪黃”一詞又見於《詩經·魯頌·駉》:“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驈有皇。有驪有黃。”吳闓生《詩義會通》:“純黑曰驪,黃騂曰黃”。④又《魯頌·駉》:“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騅有駓。有騂有騏。”《詩義會通》:“赤黃曰騂”。⑤故此“驪黃”之“黃”當指“赤黃”。“驪”“黃”二字,一指純色,一指雜色,即與“毛”“物”相對。

      關於“物”字,王國維認爲“古者,謂雜帛爲‘物’,蓋由‘物’本雜色牛之名,後推之以名雜帛。《詩·小雅》曰:‘三十維物,爾牲則具。’傳云:‘異毛色者三十也。’實則‘三十維物’與‘三百維群’、‘九十其犉’句法正同,謂雜色牛三十也。由雜色牛之名,因之以名雜帛,更因以名萬有不齊之庶物。斯文字引申之通例矣。”⑥楊樹達、裘錫圭先生亦認爲“物”本有雜色之義。⑦因此,將“毛物”之“物”釋爲雜色之義,與“黃”相對,可行。

      楊樹達先生將“毛物”之“毛”釋爲純色,並說道“《周禮·地官·牧人》曰:‘凡陽祀用騂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鄭注云:‘毛之,取純色也;尨謂雜色不純。’此毛爲純色之證也。《淮南》以物與毛對文,猶《周禮》以尨與毛對文也。”⑧關於此引之例證,馮勝君先生已有論述,其文將“毛”認爲是“屯”字之譌,將“屯”讀爲“純”,表“純色”義,文通義順。⑨同理,“毛物”之“毛”,如果我們將之視爲“屯”字之譌,那麽《淮南子》中“毛物”之義,不破自解。

      2.《史記·滑稽列傳》:“鵠,毛物,多相類者,吾慾買而代之,是不信而欺吾王也。”此句中“毛物”與上一例似有不同。《說文·鳥部》:“鵠,鴻鵠也。从鳥,告聲。”《漢語大字典》“鵠”字說:“鴻鵠。又名‘黃鵠’。即天鵝,也叫黃嘴天鵝……羽毛純白或黑色,有光澤。”因此此例中“毛物”一詞有了很好的解釋。“物”在此當指“顏色”,如《周禮·春官·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豐荒之祲象。”鄭玄注:“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知水旱所下之國。”孫詒讓正義:“凡物各有形色,故天之雲色,地之土色,牲之毛色,通謂之物。”那麽,把“毛”視爲“屯”之譌,則“毛(屯)物”一詞可以解釋爲顏色純一。聯繫到文中可以理解爲:鵠,因其羽毛顏色多純一,故其多相類也。

      《初學記》卷二十《奉使》有與此類似的一例:“展無所爲魯君使,遣齊襄君鴻,至澠而浴鴻,鴻失,其裝(籠)在。御者曰:‘鴻之毛物,可使若一。能買鴻耳。’無所曰:‘吾非不能買鴻也。是上隱君,下易幣,無所不敢。’”另,《太平御覽》卷九百一十六“鴻”字條亦云:“《魯獵縈》曰:展毋所爲魯君遺齊襄君鴻。至龜浴鴻,鴻失,其裝在。御者曰:‘鴻,毛物,可使若一紿置鴻耶。’答曰:‘吾非不能買鴻,是上隱君、下蔽罪也。’”

      我們在前文中認爲《史記·滑稽列傳》之“毛”是“屯”字之譌,文意通暢無誤。如今我們將後兩者視爲與其相同的情況,文意也是很通暢的,而此三例可以互證。

      3.《詩經·小雅·六月》:“比物四驪,閑之維則。”毛傅:“物,毛物也。”孔穎達疏:“《夏官·校人》:‘凡大事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凡軍事,物馬而頒之。’注云:‘毛馬,齊其色。物馬,齊其力。’是‘毛物’之文也。《傅》以直言‘物’則難解,故連言‘毛物’以曉人也。然則比物者,比同力之物。戎車齊力尚强,不取同色。”從孔穎達疏我們可以知道,毛傳之“物,毛物也”出自《周禮·夏官·校人》,而鄭玄注“毛馬,齊其色。物馬,齊其力”的解釋我們認爲有可商的餘地。

      “毛馬”“物馬”相對而言,前文已述“物”有雜色義,故此“物馬”可指雜色馬,因軍事戰争不同於朝覲祭祀,軍事戰争對馬匹的要求更重於馬的戰鬥能力,而不是其毛色的純正與否,所以《周禮》說道“凡軍事,物馬而頒之”,鄭玄進一步引申爲“物馬,齊其力”。朝覲、祭祀則不然,其更加注重馬匹毛色的純正,故《周禮》云“凡大事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鄭玄引申爲“毛馬,齊其色”。也正如我們前文所述,此處“毛”當爲“屯”字之譌,“毛馬”當作“屯(純)馬”,于文意更加通順。古人祭祀尚“純”,這一點《春秋繁露》第十五卷《郊事對》云:

      臣仲舒對曰:“所聞古者天子之禮,莫重于郊,郊常以正月上辛者,所以先百神而最居前,禮三年喪,不祭其先而不敢廢郊,郊重于宗廟,天尊于人也。《王制》曰:‘祭天地之牛繭栗,宗廟之牛握,賓客之牛尺。’此言德滋美而牲滋微也。《春秋》曰:‘魯祭周公,用白牡。’色白,貴純也。‘帝牲在滌三月。’牲貴肥潔而不貪其大也。凡養牲之道,務在肥潔而已,駒犢未能勝當豢之食,莫如令食其母便。”臣湯謹問仲舒:“魯祀周公用白牡,非禮也。”臣仲舒對曰:“禮也。”

      由此可知,我們將“毛”字視爲“屯”字之譌是可以令人信從的。與此類似,將“毛”理解爲“毛物”而有錯誤的訓釋的還有以下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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