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来”构成的目的结构研究

作 者:
张赪 

作者简介:
张赪,清华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来VP”和“把/将NP来VP”可表达施事的主观意愿或目的,在明清时期均已出现,但对它们的语法意义和历史演变学界的研究还很少,有待深入。本文基于大量语料的考察,根据动作发生时是否有位移、动作是否发生将两类结构的语法意义分为三类进行描写,并联系前后历史时期描写其来源与发展。主要结论是明清时期“来VP”的语法意义比“把/将NP来VP”多、“来VP”产生并主要用于南方通语、“把/将NP来VP”主要用于北方通语。文章同时辨析了“VP来”“VP1来VP2”结构,指出它们都不是目的结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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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后接动词短语形成“来VP”,或是出现在处置式中形成“处置介词+NP+来+VP”,这两个结构中的“来”并不表示位移或方向,整个结构表达施事者的主观意愿或目的,例句如:

      (1)魏妈妈喝住,只说要打,众粉头做好做歉的来劝住。(《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八)

      (2)咱此时就把这件事来做完。(《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一回)

      本文把这两类结构称为目的结构。现代汉语学界对这两个结构的研究集中于其中的“来”是动词还是表目的的助词或标记,①前者如朱德熙(1982),后者如赵元任(1979),本文认为这些结构以整体表达目的,其中的“来”虽不表位移,但并不能作为独立的标记附加其他结构上表示目的,因此看作单纯实义动词或是表目的的助词都不全面。

      关于这两个目的结构的来源,主要有两种观点:1.认为目的结构“来VP”从连动式“来VP”演变而来,王国栓(2005)、梁银峰(2007)、张联荣(2010)等持此观点;2.全部从连动式“VP1来VP2”而来,如张全生(2011)。总的说来,汉语史学界关于“来”所形成的目的结构的专门研究并不多,已有研究对语言事实的考察还较粗略,缺乏对这些结构使用情况分时期的、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和描写,对其来源、表达的语法意义和彼此的差异都还有不少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根据本文的考察,“处置介词+NP+来VP”在唐宋时期形成,“来VP”明清时期才演变为目的结构,这两个结构在明清时期使用的语境、内部构成、分布地域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因此本文将对明清时期两个结构的用法作重点考察,再结合整个近代汉语讨论其产生、演变的历史进程。

      本文重点考察的语料见文末附录,所使用的语料库和纸本文献信息同时注出,文中表1、表2基于对重点考察语料的数据统计。②讨论问题时辅助考察语料在文中相关部分说明。

      一、目的结构“来VP”的语法意义和历史演变

      (一)明清时期“来VP”的语法意义

      明清时期“来VP”目的结构表达的语义有以下三种。

      1.叙述的事件或行为发生在当下,事件或行为发生时施事已经位于发生地,“来VP”指明施事有意识、主动地施行该行为。

      (3)却白着眼胡赖,向行者、沙僧道:“你两个吃的是甚么?”沙僧道:“人参果。”八戒道:“甚么味道?”行者道:“悟净,不要睬他!你倒先吃了,又来问谁?”八戒道:“哥哥,吃的忙了些,不象你们细嚼细咽,尝出些滋味。”(《西游记》第二十四回)

      (4)那怪见他来问,泪如泉涌。(《西游记》第八十回)

      例(3)孙悟空向沙僧和八戒叙述八戒刚做的两个行为——吃人参果和问人参果的味道,问的时候三人已经在一处,这里的“来”是不必要的。例(4)“问”的行为发生时施、受双方都已在现场,无需位移,“问”的行为是施事者主动做的,并没有他人要求。这两例共同的特点,是没有实际位移发生,“来”的词汇意义是不需要的,同时“来VP”所在句与前后句的叙述视角是一致的,行为的方向是朝向说话者,从这点说“来”还有一点点方向义。下面句子中前后两句的视角是在变化的,“来”方向义需要仔细体味。

      (5)西门庆便向头上拔下一根金头银簪,又来插在妇人云鬓上。(《金瓶梅词话》第四回)

      (6)“就势把这大虫拖下岗子去”。就血泊中双手来捉时,那里提得动。(《金瓶梅词话》第一回)

      例(5)的第二小句是站在妇人的角度叙述,因而说“来插”,但“插”与前句的“拔”是西门庆先后的两个动作,如补出主语,又应与前句相同。因此此句中“来”表动作方向义很弱,只有明确的主动施行动作的意思。例(6)前面叙述武松的想法,想就势拖走考虑,是从武松的角度叙述,后面两句是客观场景描述,在血泊中捉老虎、提不动,其叙述立场很难理解为当时在场的某一方,但是“捉”可以肯定是武松主动要做的动作,该句叙述前文想法的实现。下面3例都是假设某种情景中施事会做的事情,但都以第三方的视角客观叙述,句子的意思都很难解释为朝向说话者施行某行为。如下例(7)中说话人王婆设想去劝说潘金莲的情境,“他”指潘金莲,从说话人角度叙述应该是“我这般去说”,整段话也是从说话者角度叙述,从下文“与我来做”可见,因而此句的“我这般来说”中“来”的趋向义很模糊,主要表达这是“我”的主动行为。

      (7)他若见我这般来说,拣了日期,不肯与我来做时,此事便休了。(《金瓶梅词话》第三回)

      (8)若肯做娼优隶卒,那里寻不得饭吃、讨不得钱用,来做这样苦恼生涯,有所不为之人一定是可以有为之人。(《连城壁》寅集)

      (9)况且许亲的人家又多不过,他还要拣精拣肥不肯就做,那里还来想着旧人。(《十二楼》卷七)

      上举例句中,“来VP”所述事件发生时施事已经位于发生地,并无明显的实际位移。不过事件发生时施事和现场其他人之间还是会有距离,而“来”一般表示朝向说话者的方向,因此如果叙述者以现场某个人的立场叙述事件时,可能会有细微的位移,如例(3)(4)。而如果叙述者是以事件之外的第三方隐身现场报道事件,“来”并没有确定的方向,更没有实际或心理的位移,如例(5)—(9)。但是无论哪种情况,“来”后的动词都是施事想做的,在前后两句叙述立场发生变化或者叙述者隐身现场、叙述立场不明时,“来”的位移义、方向义严重弱化,但表述的行为都是施事主动要做的,“来VP”表达施事意愿的语义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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