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对于“车辆”“船只”这类词,一般会认为是名词加量词构成的复合词,量词用在名词后面,不加数词,当做名词的词尾。这类问题的研究颇多,但存在研究观点的不一致,以及归类标准设定不统一现象,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第一,这类词在构词类型上存在争议。李丽云(2009)把前人的研究总结为5种不同的结构类型:补充说、偏正说、附加说、并列说和另立他类说。董秀芳(2013)也列出名量式复合词的4种观点:补充式复合词、“词根+词缀”式派生词、同义语素组成的并列式复合词、“名+数+量”结构缩略的结果,即缩略构词,并且指出从共时的角度看,名量式复合词应该可以分析为并列式。 第二,是名量复合词还是名名复合词观点不一。董志翘(2011)在李丽云总结的基础上又作出补充,指出李丽云文中总结的5类观点,其实都是认定此类复合词为“名+量”结构,只是在内部结构关系的分类上不同而已。学界也有不承认此类词是“名+量”结构者。例如杨锡彭(2004)认为现代汉语中的“车辆、人口、物件、布匹、书本、画册、房间”之类的合成词中后一成分性质复杂,它们不仅不能划归量词,而且也不能简单、笼统地划一处理。它们与同形的量词不具有同一性,所谓“名量”复合词是不存在的。 这些观点的不统一现象实际上是源于对名量复合词的范围界定不统一。一般像“马匹、车辆”这类典型的词归为名量复合词并没有异议,但像“羊群、花朵”这类词是否归于名量复合词则出现分歧。在界定一个复合词是否是名量复合词时,通常用到的标准有以下几条:(1)形式上前面一个名词性语素,后面一个量词性语素;(2)发展时期应该在后面的量词充分发展以后;(3)逆序后加上数词可以变换为数量名结构;(4)复合词整体具有集合义或总括义,一般不能受数量短语的修饰;(5)复合词的语义重心在前面的名词性语素上;(6)前面的名词不具有替代性,即不可类推;(7)汉语的双音词有较大发展以后。这些标准从语义、句法和发展时期等各方面对名量复合词做出界定,看似客观具体,但会导致许多形式上是名词加量词的复合词被排除在外,却不能对其作出有效解释:同样是名词加量词的构词形式,为什么有些属于词法构词,有些属于句法构词,有些属于名量复合词,有些却不属于名量复合词?如果所设定的标准不能充分解释某一语言现象,那显然背离人类认知的经济性和语言的经济性原则。 所以,本文认为作为词汇层面的一个语言现象,有必要排除句法因素,从共时层面上对这类复合词做出统一的界定。Booij(2005,2010)提出的构式形态学(Construction Morphology)秉承构式语法的整体思想,把复合形态和派生形态这类复杂词汇看作是形义结合的整体,从而对它们的总体属性进行充分描写。鉴于此,本文以构式形态观为基础,尝试对名量复合词这一语言现象进行共时层面的描述,以期给出一个统一的解释。 2 构式形态理论 构式语法认为语法是形式—意义—功能复合体的清单,词汇和句法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仅在于它们的内部复杂度的不同(Michaelis,Lambrecht 1996),所以句法型式(syntactic patterns)和构词型式(word formation patterns)都可以看作是构式。基于构式语法这一基本观点,Booij(2005,2009,2010,2017)从词汇层面进行构式描写,通过词汇的构式形态来解释复合词汇的整体性能(holistic properties)。本节首先简要概述Booij的构式形态理论及其发展应用,然后对名量复合词的构式形态进行描写,以期对名量复合词的总体特征做出解释。 Booij(2005,2010,2017)根据构式语法理论提出构式形态,旨在更好地理解形态、句法和词汇之间的关系,以及复合词汇的语义属性。构式形态是关于词汇结构方面的理论,构式形态的中心要义在于自然语言的词库是由图式和子图式结构化的。形态图式(morphological schema)详细描述复合词汇集合(sets of complex words)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系统关系,复合词汇依据这些图式而形成。 复合词汇可以看作是词汇层面的构式,英语中的名词复合词大部分是右中心的,它的图式可以表示如下:
图式①中的符号<和符号>对构式图式做出界定,双箭头
象征着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变量X代表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和介词),图式中的变量a和b表示任意的声音序列,变量i,j,k则是单词的音位、句法和语义(SEM)属性方面的词汇索引。使用音位变量表明音位信息在这类构词法中并不起限制作用。复合词图式的意义是明确指明的,因为构式形态处理的是复合词汇集合中的形义之间的相互关系。R是复合词中两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在图式中没有明确指明,但受到复合词中的单个成分、百科知识和语境知识的影响。在这个图式中,右成分是复合词的形式中心,它也是语义的中心。图式的具体实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