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的编写规则及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翠叶,教育部语文出版社副总编辑,副编审,硕士,主要从事出版和语言文字标准化研究(北京 100010)。

原文出处:
语言文字应用

内容提要:

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编写的质量,关系到语言文字标准制定的质量,也关系到语言文字标准实施的水平。本文根据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结合语言文字标准的特点,阐述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结构要素的编写规则、容易出现的问题,对标准编写进行思考并提出了建议。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字号: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跟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制定标准编写的标准,从1981年到2009年先后经过多次修订,从强制性标准GB1.1到推荐性标准GB/T1.1。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目前在用的标准。该标准最初主要是针对产品标准的编写,逐步兼顾各类标准的编写,对我国标准编写的规范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90年代以前发布的语言文字基础标准大多是法规和规章文件形式,包括通知(国务院发文或有关部委发文或联合发文)与标准两部分。标准部分在结构上比较简单,只有表及其简要说明或注释,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简化字总表》(1964年)、《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或者是原则规定加示例说明,如《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4年)、《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年)。只有少数语言文字标准,多数是信息处理标准,很早依据GB/T1.1编写,如GB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12035-1989《信息交换用汉字32×32点阵楷体字模集及数据集》、GB/T12200.1-1990《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1部分:基本术语》、GB/T3259-1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T13715-1992《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规范》等。1995年后发布的语言文字标准才普遍依据GB/T1.1编写,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是第一批从部门规章文件变成标准文件的。语言文字标准经历了从法规和规章文件到一般标准的发展,标准文本编写逐步趋于规范化,但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本文根据个人从事标准编写和审读的体会,从标准文本结构要素的角度谈谈语言文字标准的编写规则、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标准编写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供业界探讨。

      二、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的结构

      (一)结构要素

      按照GB/T1.1的规定,标准的结构由封面、目次、前言、引言、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14个具体要素构成。从范围到要求是标准的正文,要求和规范性附录构成标准的主体,是需要执行的内容,封面、前言、名称、范围是必备要素,其他都是可选要素。其实规范性技术要素“要求”,也应是必备要素,因为它是标准结构核心要素的统称,具体会以不同的章名来表示。标准没有“要求”,就没有标准可言,如同文章有开头没有正文。每个标准的结构要素,需根据标准类型、标准化对象的特征而定。从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的结构来说,考虑到标准可以是严格要求,也可以是推荐建议,“要求”用“规定”表示更为合适,所以本文将“规定”作为语言文字标准结构的必备要素。另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结构要素是制定原则,属于可选要素。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结构多数不需要设置引言、参考文献和索引。因此,语言文字标准文本最简单的结构要有5个要素:封面、前言、名称、范围、规定,完整结构通常有10个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名称、范围、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原则、规定、附录。

      (二)结构层次

      标准的层次划分和设置,采用章、条、段的形式,标准内容的表述可有条文、表、图、公式、注、示例等形式。图、公式等通常用于信息处理标准,基础标准较少使用。章是第一个层次,章下有条,条的设置最多可分5个层次,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条下有段。章、条(第一层次的条)、图、表、附录都要有标题,要准确简明概括所表示的内容。使用“规则”“原则”等简单名词作章名,是标准编写常见错误。除了可用概述词语“制定原则”作章名,一般都应使用具体内容的词语作章名。如《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章名就很简明清晰,可作为此类标准章名的典范。

      (三)结构体例

      标准的字体、字号、字距、行距等体例,可通过模板自动生成。标准的章和条都要有编号,段不编号。章的编号从范围一章开始编起,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前言和引言内不编号。标准中章、图、表、脚注、公式等的编号,在附录之前要各自从1开始一直连续编号,如“图1”“表1”,在附录中要单独编号。图、表各只有一个时,也要编号。图只允许有一个层次的细分,表不可表中有表,也不可将表再分为次级表。标准中出现的附录、注、示例、表、图、公式等,都要在条文中提及,其表述形式为“见附录A”“参见示例1”“见表2”等。规范性要素用“见……”表述,资料性要素用“参见……”表述。标准的语言表达要严格遵循语言文字相关的规范标准。

      三、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的编写规则及容易出现的问题

      标准文本各结构要素,有固有的体例和程式,有严格的编写规则。标准文本须通过精心设计严谨规范编写,一般是先编写规范性技术要素,后编写其他要素,再全文梳理定稿。以下按在文本中出现的顺序,逐一阐述10个结构要素的编写规则及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名称

      标准名称是必备要素,是对标准主题最集中、最简明的概括,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征。标准制定时就有大概名称,但经过研究制定后原定的名称往往会有改动,如《通用规范汉字表》最初制定时的名称是《规范汉字表》,后经反复修改而定为现在的名称。

      1.名称的组成。标准名称由引导要素(标准所属领域)、主体要素(标准涉及的主要对象)和补充要素(标准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三部分组成。主体要素不能省略,引导要素和补充要素可以省略。如《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出版物上”是引导要素,“数字”是主体要素,“用法”是补充要素;又如《标点符号用法》的“标点符号”是主体要素,“用法”是补充要素,省略了引导要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