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體字就是形體不同,音義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可以相互替换的字。異體字成因多途:漢字表意文字的性質是產生異體字的根本原因,即可以用不同方法爲同一個詞造字,這些文字形成異體字關係。在漢字形體的演變過程中,也會產生異體字。書寫的不同,也會產生異體字。要對字形衆多、成因各異的異體字作梳理、研究,分類研究是必由的一步。同時,異體字分類問題也是異體字研究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它涉及到字詞關係、字際關係等,即異體字與正字的關係,異體字與異體字的關係,異體字與通假字的關係,同形字之間的關係等。 本文在梳理異體字分類的基礎上,評述王力、裘錫圭、王寧等先生的異體字分類理論及其關係,討論“同化”“複生異體字”“符號轉寫”“合文”“草書楷化”“武周新字”“缺筆避諱”“音同音近字的替代使用”等不同小類的異體字,並爲之定位,在此基础上,提出異體字分類的三分法理論。本研究可爲漢字史、漢語史的研究提供資料,爲辭書編纂提供理論支持。 一、異體字分類研究的回顧 王力先生最早對異體字作系統分類研究,其研究有奠基與導夫先路之功。裘錫圭先生則承前啓後,自《文字學概要》刊行以來,我國的漢字學研究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其後,張涌泉、毛遠明先生分别對敦煌文獻、碑刻文獻異體字作系統研究。同時,王寧先生對異體字分類理論作探究,把異體字分爲異構字、異寫字兩類。在此期間,冷玉龍、李道明、楊五銘、黃建中、劉慶俄等亦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異體字分類觀點。歸結起來,按照不同的標準,異體字可作不同的分類: 1.按照音義是否全同,異體字可以分爲全同異體字、非全同異體字兩類。後者也稱部分異體字。 2.根據發展情況,異體字可以分爲縱向異體、横向異體兩類。縱向異體是指同一個字在甲、金、篆、隸、楷等不同字體中出現的形體差異,横向異體是指同一個字在同一種字體中出現的形體差異。 3.從時間先後的角度看,異體字可以分爲初文與後起通用字。① 4.就形體差異而論,異體字可以分爲若干種類。王力先生分爲四類,即會意與形聲之差,改换形聲字義符,改换形聲字聲符,變换各成分位置。裘錫圭先生分爲八類,即加不加偏旁的不同、表意、形聲等結構性質上的不同、同爲表意字而偏旁不同、同爲形聲字而偏旁不同、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省略字形的一部分跟不省略的不同、某些比較特殊的簡體跟繁體的不同、寫法略有出入或因訛變造成的不同等。李道明認爲,除了裘先生所述八類之外,還應該包括:一同爲表意字而表意方式不同,二結構完全相同但個别筆形不同。後者實爲新舊字形,冷玉龍也認爲這類字形屬於異體字。 5.從筆劃的多少看,可以分爲繁體字和簡體字。 6.從文字規範的角度看,可以分爲正字與異體字。部分漢字僅有一個字形,無所謂正字、異體字;大部分漢字,有不止一個字形,其中一個被確定爲某一時期的正字。 7.根據異體字形成的方式,王寧先生把異體字分爲異寫字、異構字兩類,具體見下述。 上述分類,分類角度不同,分類結果也不同。第一種分類法按照音、義對應關係把異體字分爲全同異體字、非全同異體字,這樣做基於字詞對應關係。第二種至第七種分類法所討論之異體字,均爲全同異體字。第二、三兩種分類法同屬於時間上的分類。第二種分類法根據發展情況把異體字分爲縱向異體、横向異體兩類,第三種分類法把異體字分爲初文與後起通用字。第四、五兩種分類法同屬於字形上的分類。第四種分類法以形體差異爲標準,是從造字法的角度對異體字作分類。第五種分類法以筆劃的多寡給異體字分類。第六種分類法從文字規範的角度給異體字分類。第七種分類法把造字法與漢字的實際書寫結合起來,稱因造字法不同而形成的字爲異構字,稱因書寫不同而形成的字爲異寫字。該法實際上涵蓋第四種分類法。 文字用以記録語言,離開語言,文字也就無所附麗。因此第一種分類是後幾種分類的前提,即後幾種分類都是在全同異體字這一前提下展開的討論。而歷代異體字的研究,既可以對文字規範作研究,亦可以對文字使用和發展現狀作描寫,二者同等重要,因爲規範字是對文字使用與發展的動態選擇。②上述分類方法雖多,但王力、裘錫圭、王寧、張涌泉、毛遠明等先生的分類法最具有代表性,下面重點討論其異體字分類理論及其關係。 二、王力、裘錫圭、王寧等先生的異體字分類研究 (一)王力、裘錫圭等先生的異體字分類研究 王力先生把異體字分爲四個類型,一是會意字與形聲字之差,如“泪”“淚”;二是改换意義相近的意符,如“敕”“勅”;三是改换聲音相近的聲符,如“綫”“線”;四是變换各成分的位置,如“慚”“慙”。 裘錫圭先生的異體字分類研究思想體現於《文字學概要》中。該書將嚴格意義上的異體字稱爲狹義異體字,部分用法相同的稱爲部分異體字,二者合稱廣義的異體字。根據異體字在結構上或形體上差别的性質,該書將狹義異體字分爲八類:一、加不加偏旁的不同,如“兒”“貌”。二、表意、形聲等結構性質上的不同,如“看”(會意)、“
(形聲)。三、同爲表意字而偏旁不同,如“尟”“尠”。四、同爲形聲字而偏旁不同,如“桮”“杯”“盃”。五、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如“蟹”“蠏”。六、省略字形的一部分跟不省略的不同,如“灋”“法”。七、某些比較特殊的簡體跟繁體的不同,如“辦”“办”。八、寫法略有出入或因訛變造成的不同,如“矦”“侯”,缺筆避諱字也可以看作本類的異體字,印刷體和手寫體的分類也大都可以歸入本類。對於這一分類,裘先生自己的評價是:“上列這八類,並没有一個完全統一的分類標準,所以有些例子的歸類其實是兩可的。如第一類的‘兒’和‘貌’,也未嘗不可以歸入第二類。”儘管如此,裘先生第一次成系統地對異體字進行分類研究,該研究以異構字研究爲主,並且已經部分地兼顧到異寫字的情況,具有重要啓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