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澳门中央公积金的政策特征与保障效果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伟良,澳门理工学院人文及社会科学高等学校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福利政策教学与研究。

原文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澳门特区政府在2018年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完成“三层式”的养老保障体系。本文旨在分析这制度的政策特征及推算它日后提供的保障水平。澳门央积金的特征包括非强制性质、“私营公积金”模式及政府承担重要的财政责任。这种制度为不同年龄、入息等背景的雇员提供不同水平的养老保障。无论从“退休金”数额或入息替代率来看,低收入至中等收入雇员从该制度中只能获得偏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在一些理想假设下,中高收入雇员则获得相对较充足的养老保障。因此,笔者提出三项政策建议。第一,提高雇主的供款比率至最高10%。第二,要求“退休基金管理实体”增设“被动型”退休基金。第三,增设公共信托人管理的退休基金。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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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76.59,F842.6,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19)11-0075-14

      养老保障体系是现今全球的福利国家(welfare stayes)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关于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不同国际组织均提出“多柱式”的设计方案。例如国际劳工办事处建议四层式的方案。第一层是由政府提供并需要经济状况审查的社会援助计划;第二层是以社会保险方式运作的供款式退休保障计划;第三层是由私营企业管理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第四层是由私营企业管理的自愿性公积金或储蓄计划。①世界银行同样建议一个“五支柱模式”的方案,当中包括:(一)非供款性质的社会津贴或社会救助计划;(二)供款式“随收随支”保障计划;(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四)自愿性质的个人储蓄计划;(五)“非入息保障”的支援,如保健服务、公共房屋等。②总言之,公积金计划(provident fund)已被公认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中期以前,欧美国家普遍设立社会保险计划以满足国民的养老保障需要。期后,有部分欧美和亚洲国家或地区,均先后在它们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增设公积金计划,例如法国、瑞士、挪威、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等。公积金是储蓄式退休保障制度,运作方式是政府透过立法规定雇主或/及雇员,定期向雇员的个人账户供款。然后经过长时间的累积及投资收益,让雇员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所有累计的退休金。同样,自雇人士也定期向自己的个人账户供款。这种制度采用“确定供款制”(defined contribution),因此雇员最终所得退休金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工作期间的供款总额及投资收益。

      澳门特区政府建设“三层式”的养老保障体系,其组成部分包括敬老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和中央公积金。而且,澳门的“三层式”体系采用上述国际组织所提倡的“多柱式”取向(multi-pillar approach)。③敬老金是一种“社会津贴”,全民性发放予所有年满65岁的澳门永久居民。在2019年,敬老金的数额为每年9000澳门元。④社保的运作模式类似社会保险,并采用定额供款方式。在2019年,雇员的每月供款额为30元,雇主为60元。它设有一系列的现金津贴,为已加入的居民提供不同种类的经济保障,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等。同年,养老金的数额为每月3630元。社保是澳门养老保障体系的最重要支柱,为绝大多数的长者提供基本入息保障。例如在2017年,养老金的收益人占了全澳六十岁或以上居民的91.4%。

      在2010年,澳门特区政府设立“中央储蓄制度”,其目标是“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退休后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以及为建立包含雇主及雇员供款的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构建基础”。⑤换言之,澳门政府打算在这制度的基础上建构日后的中央公积金。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央积金)制度在2018年1月实施,这制度的目标是“加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以及“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补足”。央积金制度设有两种供款计划:“公积金共同计划”及“公积金个人计划”。“公积金共同计划”规定雇员及其雇主一同供款,两者的供款率均订为“基本工资”的5%;而收取法定最低工资的清洁和保安职工则可豁免其雇员部分的供款,但其雇主仍然要每月供款。这制度亦设有“最高供款入息”的规定,在2019年其数额为31200元。换言之,就算雇员的基本工资高于这水平,他本人及雇主的供款额只需以31200元计算。在“公积金个人计划”中,央积金的账户拥有人可以自愿供款,每月的基本供款额为500元。政府认可的“退休基金管理实体”负责管理央积金个人账户之存款,它们为保险集团或银行,例如友邦保险、联丰亨人寿保险、中国工商银行等。各“退休基金管理实体”均提供不同风险程度的退休基金,以供雇员和雇主选择,例如股票基金、混合资产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在一般情况下,央积金的账户拥有人在年满六十五岁时便可提取其账户内全部或部分的结余存款。此外,央积金制度设有“权益归属比率”的规定,雇员必须在企业服务满十年,才能拥有其雇主供款总数的全部权益。相反,如果他服务少于十年,在离职时只能“转移”其雇主供款的某个比例款项,例如服务满五年者有权取得50%之权益。⑥

      虽然澳门特区政府没有参与央积金的供款,但它为加入央积金的居民提供两项财政支持。第一项是“鼓励性基本款项”,这是一次性发放的款项,对象为年满22岁的央积金账户拥有人。第二项是“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它的发放对象同样为年满22岁的央积金账户拥有人;而特区政府根据其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而决定是否分配及分配的数额。⑦由于近年来特区政府的财政状况理想,所以持续每年分配这种款项。在2019年,“鼓励性基本款项”的数额为10000元,“预算盈余特别分配”为7000元。

      澳门央积金制度已实施超过一年半,现在应该是适当时间,对这制度进行较深入的检视。有鉴于此,本研究之目的是,分析央积金制度的政策特征及推算它提供的保障水平。笔者在下文首先简述各东亚福利体系的公积金计划,然后对比它们跟澳门央积金的异同,从而总结出澳门制度的政策特征。接着,笔者根据澳门的经济和社会真实情况,订定一系列的假设,然后采用它们计算关于央积金的累计存款、每月退休金及相应的入息替代率,以评估这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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