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0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9)11-0041-08 自2014年的非法“占中”以及2019年的“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的“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问题在学术界颇受关注。但尽管如此,学术界并没有深入探讨该概念的真正内涵,尤其是在“一国两制”下,根植于香港的历史与现实之中的该概念的具体含义。除了对基本概念的探究,我们还需追问,香港的“恋殖文化”形成的根源是什么?其对“一国两制”下港人的国家认同有什么样的危害?“去殖民化”的路径应当如何选择?如果不阐明这些基本问题,容易将香港的“去殖民化”口号化、空洞化。为此,本文就香港的“去殖民化”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内涵之探究 (一)内涵的溯源。 学术界最初仅是用“去殖民化”来概括欧洲相关国家丧失殖民地的历史进程。这一过程开始于19世纪初玻利瓦尔领导的拉丁美洲民族解放运动,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开始逐步丧失。到了20世纪,英国、荷兰、法国、比利时、葡萄牙等国纷纷失去殖民地。对于这一进程的属性,有的学者着眼民族解放运动中殖民者的策略,认为去殖民化是指殖民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撤出殖民地的“主动行为”;[1](p3)有的学者认为不能仅仅将“去殖民化”视作殖民者的伎俩,而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殖民帝国体系的解体进程称之为“非殖民化”也是可取的。[2](p263) 以上不论如何理解,均是指“殖民统治中介、殖民机构解散这一历史过程”,[3](p4)是从狭义角度去理解“去殖民化”。事实上,从广义上来讲,“去殖民化”不仅包括殖民地国家在主权上实现民族独立,摆脱殖民统治的历史进程,还包括在后殖民时代,新独立的国家在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上为继续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所进行的非殖民化运动。 首先,“殖民”显然发生在一国与另一个地区或民族之间,殖民者对被殖民国家、民族或地区来讲,需具备外来性(foreignness)。发生在一国或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内部的统治,我们无法将其称之为殖民,譬如中国古代史上发生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我们不能称其为殖民。有的学者甚至断言所谓“中国人民历来最主要的殖民者是他们自己的政府”,[4](p12)这种看法并不真正理解“殖民”这一概念的内涵,从而得出荒谬的结论。 我们可以发现,“去殖民化”首先意味着,近代民族国家意识建立以后,民族国家彻底祛除来自外来民族或国家的统治力,以巩固民族的内部团结,维护民族和国家整体利益。其次,在殖民时期,由于殖民者为其政治统治需要,必然从道义上、意识形态上为其殖民进行辩护,建立其统治的合法性,从而使得被殖民者较为“情愿”被统治。而这种“洗脑赢心”的做法不仅影响到殖民时期,往往在后殖民时期仍以文化和价值观的方式维持其影响力,这也是在后殖民时期民族国家仍需进行“去殖民”的原因。在后殖民时期,前殖民地必须有效祛除前殖民国家通过长期潜移默化的宣传和引导所造成的在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层面的影响,才能真正凝聚人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整体利益。 (二)香港“去殖民化”的三种视角。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从广义理解出发,“去殖民化”意味着,前殖民国家或地区为了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利益所进行的清除殖民(或前殖民)国家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影响,澄明殖民统治不具备任何合法性。当然香港是由英国通过侵略战争强行“割让”和租借的中国领土,并非英国的殖民地。①但英国人在香港长期进行殖民统治,在香港的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多个层面打上了殖民主义烙印,因此,香港也面临去殖民化的任务。我们可以从这三个角度来考察香港“去殖民化”的具体内涵。 从时间性来讲,香港的“去殖民化”既是指香港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回归祖国的历史过程,也是指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即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情势下所进行的彻底摆脱殖民文化遗产负面影响的历史过程。其本质上包含后殖民时代的“去殖民化”问题,按着上文显然应当被广义地理解。 从内容和目标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把握,一是在国家主权的层面,“纠正跟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有抵触的事”,[5]确保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二是在制度层面,根据《基本法》及相关法律,彻底改革不利于中央政府对香港进行直辖的制度;三是在文化和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层面,增强国家认同,去除“恋殖情绪”。三个层面的去殖民化任务相互影响,每个层面都不容忽视。但我们看到,当前香港“去殖民化”的突出问题是,香港虽然从法理上回归中国,并未完全实现“人心回归”:在历史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层面上仍受到殖民价值观的影响,而“这一过程较政治经济的非殖民化更为艰难”。[3](p4)可见,香港的“去殖民化”是一场重要的文化和思想层面的任务,这是维护“一国两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推进去殖民化制度改革的前提。 (三)“去殖民化”的文化内核。 目前学术界,尤其是香港和海外学术界,对于“去殖民化”主要观点,主要涉及“去殖民”的文化内核。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正如吕大乐所认为的那样,殖民统治的“不正当性”是我们“心知肚明”的。[6](p288-289)但尽管心知肚明,在现实层面却出现部分港人的“恋殖”情节,这种矛盾足以说明去殖民化在文化层面足够复杂:尽管对殖民统治属性有认知,但没有准确把握殖民化的实质。因此,香港特区要在文化层面正视殖民历史,澄明殖民历史的本质,从文化和意识层面宣布殖民统治的非法性。罗永生认为,后殖民学者普遍认为香港是具有经典意义上的“殖民地”,其性质却鲜有人探讨。在他看来,香港是一个殖民城市而非殖民地,其殖民性质包含很多矛盾的内涵。[7](p33-51)美国西东大学亚洲研究学系梁伯华教授认为,香港人的认同问题应当引起格外重视。香港的中国人经历了一个被系统去除民族认同感的过程,因此,现在应当重视重建民族认同感。[8](p596-603)可见,香港的“去殖民化”必然触及文化认同问题,如何重建身份认同感是建立新的社会基础结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