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树}的用字差异与断代价值论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余华,汉字文明传承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汉字汉语研究

内容提要:

汉语常用词{树}在殷墟甲骨文中便已出现,随着时代的变迁,它的用字历经数次更替。殷商时期主要用“权”字记录;春秋战国时期用字地域特点鲜明,秦系文字习用“”字,楚系文字习用“梪”字,齐晋两系文字则习用“”字;秦统一以后习用“樹”字记录,秦始皇“书同文字”政策对{树}的用字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推动了{树}用字的历时更替,{树}的用字差异对于研究出土文献的来源和传抄过程、文本断代都有重要的价值。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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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放马滩秦简、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北京大学藏秦简等是近年来新出土或新发现的重要简牍材料,它们数量巨大,内容丰富,时代明确,未经后人改动,对于汉字理论与汉字发展史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尤其是里耶秦简8-461号木方的发现,为我们重新审视秦“书同文字”政策提供了新的契机,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秦“书同文字”政策并不是单纯的统一文字政策,而是包括正字形、正用字和正用语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政策,这也为阐释秦汉用字习惯的演变动因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里耶秦简8-461号木方体现的“书同文字”政策的内容并不完整,秦“书同文字”政策很可能对其他词语的用字也有过规范。根据秦统一前后简牍资料用字习惯的规律性变化,我们或许可以发现更多与秦“书同文字”政策相关的语言文字现象。本文以时代可靠的出土文献作为测查范围,全面描写词语{树}的用字差异①,考察新用字对旧用字的替换过程,梳理{树}的字词纵横对应关系,进而揭示用字演变的规律与动因,分析有关结论的文本文物的断代价值,揭示秦“书同文字”政策对个体词语用字演变的深远影响。

      1.秦统一前{树}的用字面貌

      1.1 殷商时期的用字

      汉语常用词{树}主要表示动词义“种植”和名词义“树木”。汪维辉(2000:80-86)根据传世文献的用例指出:“树’早在先秦就可以作名词用,‘树木’同义连文也常可见到。但从总体上看,表示‘树木’的概念先秦以用‘木’为常,在数量上‘木’占绝对优势;在‘树’的名词和动词(种植、树立)两个意义中,也以后者占多数。……名词‘树’始见于春秋战国之交,在先秦汉语中就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到了东汉中后期的翻译佛经中,表示‘树木’的概念几乎已经是‘树’的一统天下。”从出土文献来看,表示动词义的{树}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就已出现,记录字形作“权”,较为完整的辞例如下:

      (1)甲午卜:王其省权(树)于,匕(比)往来亡(灾)。(《合》27781历无名间)

      (2)[甲]子:王弗权(树)。(《合》21905圆体)

      

      1.2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系用字

      春秋战国时期,{树}的用字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秦系、楚系和齐晋系的用字结构各不相同,而各系文字内部也存在用字差异。

      1.2.1 春秋战国秦系用字

      春秋战国时期秦系文字{树}的用字主要见于石鼓文和睡虎地秦简。如:

      

      (7)未不可以澍(树)木,木长,澍(树)者死。(睡虎地《日书甲种》124正)

      此外,睡虎地秦简见借用“澍”字记录{树},“澍”和“树”的基本声符相同,故可通借,也见于岳麓秦简317:“而澍(树)不同,是吏不以田为事殹(也)。或者以澍(树)种时徭黔首而不顾其时,及令所谓春秋试射者,皆必以春秋闲时殹(也)。”“澍”的用字习惯在西汉随州孔家坡的简牍中也出现过。《说文》将“樹”和“尌”分立为两字,释义各不相同。《说文》:“,生植之总名。从木尌声。”《说文》:“,立也。从壴,从寸持之也。读若驻。”许慎将“樹”和“尌”的记词职能有意加以分别,“樹”表示名词义{树木},“尌”表示动词义{树立},但这与秦汉文字的使用实际并不相符,“尌”“樹”是记录同词的古今异体关系,并不存在字用分工的情况。

      1.2.2 春秋战国楚系用字

      {树}的楚系用字最为复杂多样,不过处于社会习用地位的是“梪”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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