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case)是标记名词与动词、另一名词或附置词之间关系的语法范畴,关联着形态、句法以及语义等多个语言学部门,在于相当数量的语言中。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格范畴一直是传统语法研究的中心问题,到了20世纪,几乎所有的语法研究系统都将格以及与格相关的一些概念置于重要位置(如Fillmore 1968;Chomsky 1981;Foley&Van Valin 1984;Dik 1997;Bresnan 2001)。不过,想要真正了解不同学派对格的观点,首先需要系统地了解传统形态层面的“格”。在跨语言层面,前人对格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形态标记模式角度,有Dixon(1979,1994)、Nichols(1986)和Dryer(1986);2)具体的某一种格的跨语言研究,有Silverstein(1993)、St01z(1996)、Stolz et al.(2006)。而对于格的蕴涵等级的研究,先前主要有Silverstein(1976)、Blake(2001)以及Caha(2009),其中以Blake(2001)的研究最具代表性。 本研究旨在从类型学视角梳理世界范围内语言的格系统,得出不同种类格的优先程度,进而拟出蕴涵等级。所谓优先程度,指不同格的重要程度:如果某一种格重要,其在历时演变中就难以丢失,在共时层面就会有更广的分布,在蕴涵序列中则占据更左的位置。以印欧语为例,原始印欧语有7种格(主格、宾格、属格、与格、地点格、工具格、离格),但经过四千到五千年的演变,现代的多数印欧语都很难保持完整的格系统,如表1所示。
表1已暗藏部分关于格的蕴涵等级的信息,如某一语言拥有工具格,其通常也有主格、宾格、属格和与格。不过,即便在印欧语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反例,如孟加拉语有四个格(主格、宾格、属格、地点一工具格),在地点格未衰落之前,其与格已同宾格合成一个新的宾格。因此,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跨语言研究。 2.研究框架 2.1 格的标准 类型研究,尤其是范畴的跨语言研究,首先需要面对的是可比性问题(Greenberg 1963;Croft 2003;Haspelmath 2007)。在格的研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难点是格范畴的定义,以及什么是具体的格(如工具格)的问题。与其他范畴一样,最原始的格的定义来自古希腊,目前使用的大多数格的概念都来自希腊语,然后再由拉丁语转译成英语。甚至于后来在其他语言中发现了印欧语中没有的格,也通常会从希腊语或拉丁语中选取单词来表达。然而,印欧语的格标记通常是词缀,虽是典型的格标记,却并不是唯一种类的标记,世界上大多数格语言都不只用词缀来表示格范畴。这本质上是定义宽严的问题,最严格的是只将词缀算成格,次严格的是将词缀和附着成分算成格,最宽松的甚至将部分附置词算成格。在世界语言结构地图册(wals.info)上,与格有关的项目是由多位学者分别整理的,他们采取的标准同样不一致,以包木语(Bawm)(孟加拉国使用的一种汉藏语)为例,在参考了相同材料(Reichle 1981)的情况下,结论却完全不一样①。另一难点是具体的格的定义,如典型的工具格指代“工具”,但由于民族认知上的差异,有些语言中工具格附带表示伴随,另外一些语言没有工具格,却用施格来引介工具。同时,由于历时的演变,部分语言的格系统处在合并状态,产生了大量与传统印欧语功能不一致的格。正因为上述两方面的难点,再加上不同时代语言学体系及术语的差异,导致了格的统计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不过,需指出的是,在格定义上宽严程度的差异虽会影响表面统计的结果,但从整体而言,并不会根本影响格序列的构建,对后者影响更大的是是否对所有语言采用统一标准,如果标准不统一,比较也无从谈起。 本文采用Blake(2001:1)的定义,即格是“标记从属名词与其核心关系的系统”。在此基础上,结合世界大量语言格系统的特点,确定五条判断格的标准。 首先,格关注的是句法语义层面的关系,只有携带语义角色和语法功能的格才会被统计。因此,表达话语或语用功能的格,即便形态上有标记,也不在“格”的定义范围之内。最常见的语用层面的“格”是呼格(vocative case),比如在例(1)的瓦拉派语(Hualapai)中,呼格词尾-e表明John是被称呼的对象。
其次,格需要被标记,这与很多现代句法体系中“格”的概念不一致,后者通常指深层的语义关系,为所有自然语言所拥有,而这里的格必须在外在结构中有所表现。因此,格系统需建立在至少一组对立(两个成员)之上。 第三,格标记并不总是词缀,只要符合标记名词与其核心关系这一概念且有外在形式的都可被视为格标记。虽然词缀是最典型的格标记,但除词缀外,附着成分,作为常用手段,同样承担表达格关系的任务,尤其是在多格系统的语言(如大部分乌拉尔语言以及澳大利亚土著语言)中。此外,语音也可作为标记格关系的手段,部分非洲语言使用声调来区分主格与宾格,如例(2)的南棣语(Nandi):
第四,附从标记模式(dependent marking),至少是双重标记模式(double marking),是语言拥有格系统的先决条件。附从标记指从属成分承载表达核心与从属之间结构关系的显性标记(Nichols 1986)。相反,例(3)的楚图希尔语(Tzutujil),附核标记(head marking)的语言将表达核心论元关系的标记加在动词上,而不在名词上加标记,因名词本身无形态变化,不能被视作“格”。
如果语言将描写论元关系及携带一致信息的标记同时分别附着于动词及主论元,因名词本身有了形态变化,而且也承载了语义角色②,那么,即便在动词上也使用标记,这类双重标记的语言依然应被视作格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