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实务与税务审计工作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建文,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财税法学;沈乐洋,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税法学。

原文出处:
现代商业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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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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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坚定执行市场化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路线。改革开放40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中国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涌现出企业破产重组等市场经济常见问题。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中小企业众多、家族式管理常见,这都是导致我国企业经营周期不长、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企业日常的运转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宏观经济的压力、行业内部的竞争,并受制于自身管理水平的限制,可能会出现企业盲目扩张、竞争乏力等原因导致的资不抵债的现象。而企业资不抵债又导致企业难以继续获取融资、失去合作伙伴等,并最终导致企业走向破产并进行财务清算。企业的财务清算过程包括会计处理、审计鉴证和税务查验,经过财务清算可以确定企业的最后价值,完善的财务清算程序可以保护债权人、员工及股东的利益,并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因此,提升企业财务清算的精准性,保证会计实务、审计鉴证和税务查验的准确性,对于破产企业利益相关者、审计鉴证机构和国家税务机关都有重要的显示意义。在此背景下,探讨财务清算领域的会计、审计税务内涵,才能更好地了解企业财务清算中会计和税务审计实务的特点,并提出完善方案以维护多方利益。

      一、企业财务清算管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容易遭受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外界风险估量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企业失去发展契机、造成企业破产。如诺基亚手机错误地估计了智能手机的发展方向,落后于市场需求并最终导致企业破产。而企业内部的管理不善也是导致企业破产的主要因素之一,如长生生物、三鹿集团等企业没有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最终走向衰败。此类企业不胜枚举,在我国不断完善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破产清算已经成为常态,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必然要经过财务清算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财务清算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清算管理的效果。

      首先,企业进行财务清算时,与财务清算有关的税收管理常常无法有效实施。目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我国税务部门税收管理的重点是正常运转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等,尤其是对大型企业、重点创税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耗费了税务管理部门的大量精力,而忽视了对将要破产或已经破产的企业进行税务征收管理。一般而言,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的企业已经资不抵债,似乎已经无税可缴,但更多处于破产清算的企业仍有业务尚未完结、仍有债权债务没有清算,因此更应该严格执行所得税管理措施。税务管理机关的忽视给部分破产清算企业造成了偷税漏税的机会,为了避免缴纳所得税,很多破产清算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少报、甚至不报应该缴纳的税款,造成了我国的税收流失,这也是目前税收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其次,财务清算收入申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对财务清算管理的效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企业所得税一般由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财务清算所得两部分组成,在正常持续经营的背景下,所得税一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缴纳。正常经营的企业在纳税所得税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年、季、月征收,从而确保纳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而财务清算一般会在清算完结时缴纳所得税,但是企业的财务清算过程比较复杂,一些大型企业常常要耗费数年才能完成,这就在无形中影响了纳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税务征收的管理工作时,由于财务清算税务工作的细则并不完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操作模式,这将导致税收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受到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税收的流失。

      二、企业财务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实务的内涵

      (一)企业财务清算会计实务的内涵

      企业财务清算会计实务的内涵为:企业宣告破产,应当成立财务清算组,在财务清算组的指导下对企业剩余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并制作详细清单,然后对所有损失、信贷和债务进行核实。财务清算组一般由全体股东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了解会计事务的专业人员组成,财务清算组的责任主要有:通知债权人,作为公司代表参加相关民事诉讼;公司财产财务清算结束后,制作详细的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进行财务清算,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支付财务清算公司所欠税款、债权和债务;制定会计账目草案。破产清算组在财务清算过程中要检查各项财务账簿、编制统计报表并做好账务交接管理,资产转移处置成本和破产财产盘存成本必须要在相关报表中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破产清算组同时要做好债务和债权的统计,计算财务清算的损益,将实现全部资产形成的利润纳入总收益统计。财务清算结束后,对出售或者转让的相关财产应当严格审核和核销,并纳入财务清算损益表。企业的股东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破产清算组的具体工作要及时进行检查,避免破产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为己得力的现象。

      (二)企业财务清算税务审计的内涵

      企业财务清算税务审计的内涵主要为企业财务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其中主要包含清理债权、清偿债务的利得和损失的统一安排,按照法律规定弥补企业的损失等。在处理企业财务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按照国家规定所有企业取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财务清算所得税,破产企业进行财务清算时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政策要求,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此类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财务清算所得的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税法有关于资产处置损失尚未有明文的规定,清算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提高效率、降低投资成本的消耗,损失不再由有关主管单位核定,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确认,不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三,允许企业运用合法的办法对企业自身的损失进行弥补,但是弥补亏损不包括在固定税收优惠政策中。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提前至次年,但最长不超过5年。破产、破产、停业后销售货物、解散等,依照现行税法征收税款。企业财务清算所得税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也不进行弥补亏损。第四,企业销售货物取得的流转税应当与正常经营时所交付的一致。纳税主体已经处于破产状态的,一般不再继续销售货物,但是在财务清算期间,企业有正常销售货物行为,正常销售货物取得的流转税应当与正常经营时所交付的一致。财务清算结束后,若仍有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将其折算为预先设定的财务清算损益,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且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从违约中获得权益,企业不能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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