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是推动完善公共治理的重要力量,它可以通过提供以证据为基础的解决系统性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促进完善政策和方案,发挥审计的监督、洞察和前瞻功能,推动改善公共治理。 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开展金融审计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监督、洞察与前瞻功能,在促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审计工作概况 金融审计是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的金融监管相比,审计机关不仅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还可以通过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计,实现对金融监管情况的再监督。由于审计对象涵盖金融领域各个行业和机构,审计机关可对金融风险实现跨行业、穿透式监督与防控,因此,金融审计更具全面性和系统性。 (一)金融审计业务部门和金融审计的对象 金融审计业务部门包括:审计署金融审计司、金融审计派出局以及驻地方特派办金融审计处,各级审计机关的金融审计部门。 金融审计的对象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领导人员、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的金融市场。其中,金融监管部门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有政策性银行(例如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例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银行(例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商行(例如上海银行)、农商行(例如北京农商行)等;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主要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信托公司主要有华能信托等。 此外,在审计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过程中,也会关注到各类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各类非标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对金融市场的关注一般针对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股票市场涉及的金融基础设施有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债券市场涉及的金融基础设施单位有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中央国债结算公司;外汇市场涉及的金融基础设施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非标市场涉及的金融基础设施有上海票交所、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见下图)
(二)金融审计业务类型 金融审计业务涉及的审计类型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其中,所涉及的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对金融监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每年组织一次。审计署对金融监管部门和央行开展的预算执行审计是整个财政收支审计的一部分,是预算执行审计在金融领域的延伸,由金融审计司、财政审计司组织,由金融审计派出局和特派办实施。 所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指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主要是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由金融审计司组织,由金融审计派出局和特派办实施。 所涉及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由金融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共同组织,金融审计司集中金融审计派出局和特派办工作力量统一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在领导干部的一个任期组织一次,侧重点是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 所涉及的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有关金融活动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专项审计调查一般没有固定的频率,主要针对特定事项进行。 (三)近年来审计署金融审计工作的特点 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机关按照“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实施方案、统一人员调配、统一进出场时间、统一问题定责衡量标尺”的“五统一”原则,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金融机构单一法人制度和业务管理集中、电子数据集中的特点,以总行(总公司)为“龙头”,加强对总行(总公司)的审计,同时上下联动,注重对基层分支机构的审计。 以资产质量为中心,揭露金融机构在风险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负债端,重点关注金融机构的负债成本、负债结构和流动性匹配问题,揭示金融机构虚增存款规模和资金空转问题;在资产端,关注金融机构资产投向、行业和客户集中度、不良资产处置情况。在审计中,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检查内部控制为切入点,关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信息失真、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考核激励失当等问题,同时关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开展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