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增军,齐鲁师范学院,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建与大学生思政。

原文出处:
新西部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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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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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以及许多开放性政策的推进,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腐败问题也随之出现。目前的研究证明,这些腐败问题将会拖累中国经济的发展,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系,削弱社会基础。而且公众对腐败的极度仇视和不满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的关键因素。因此,全面开展反腐败斗争,严厉惩治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长期任务。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取得压倒性胜利。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廉政建设思想,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作为党的五大建设内容。我国建立的国家审计制度,其在反腐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审计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措施,它不仅有利于预防、披露和惩治腐败行为,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而且有利于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的国家审计实践以及腐败控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国家审计内涵及其在反腐治理中的作用

      1.国家审计内涵

      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本质上是“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工具”,其目的是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收支进行监督,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2.廉政建设背景下的国家审计

      从我国现代国家廉政体系框架(见表1)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关键性反腐败机构,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政府审计机构已成为监督政府资金使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政府透明度和问责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

      3.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的作用

      国家审计作为现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是监督、保障和评价政府的责任。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有以下作用:

      (1)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审计的日常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六项:财政审计、民生工程和资金审计、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涉外审计。上述业务在反腐斗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见,审计最重要的目的是揭露公共部门的各项行为与法律法规冲突之处,发现其中的不透明行为,并建议有关部门尽早改善,及时预防和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另外,国家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可以发现一些制度层面的缺陷和漏洞,及时堵塞漏洞避免更大损失,可以给相关立法执法部门提供意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腐败,能够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安全性。

      

      (2)揭示腐败。国家审计最重要的职能是确定公共资金和其他相关交易的筹集和支出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公共收支管理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损害政府问责的违规行为。国家审计在制衡和腐败侦查方面具有专长,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审计机构,很容易能够查到财务交易和会计记录中的非法或不正常行为。根据中国的《审计法》,审计机构应从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率三方面对被审计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监督是监督效率的基础。从近年来公布的审计报告来看,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发现和揭露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标准和准则的不当行为。可见,国家审计能够识别出浪费和滥用公共资金等腐败行为,揭示腐败,为下一步的腐败治理提供基础。

      (3)惩治腐败。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不仅限于查处和报告腐败行为,还包括纠正经济和财政运行中的任何不规范或违法行为。腐败的根源在于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权力过大,而加强问责与加大惩治力度可以减少腐败。发现审计中的违规行为只是第一步,而追究责任和纠正的第二步更为重要。只有全面、及时地执行审计决定才能保证政府审计的威慑作用。否则,审计将毫无价值。也就是说遏制腐败的关键是问责。必须确定每个政府部门、相关国有机构和公职人员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和不履行相应责任的,给予处分和处罚。对于腐败的惩治以及惩治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决定审计制度能否减少腐败至关重要。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具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申请权和处理处罚权。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的作用

      1.良好的审计应具有的特点

      本文认为,良好审计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个是独立原则,如果把审计作为委托一代理的一种机制,其核心就是委托人与审计代理人的分离。如果监督机构与公共行政之间没有分离,监督机制将主要发挥其自我评价职能,即所谓的内部审计。尽管内部审计在公共部门管理方面可能很成功,但是依靠自我评估机制来提高效率,防止行政管理中的欺诈和腐败行为却存在其明显的局限性。因此,独立性是审计人员与公共行政部门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二个是专业性原则。特定审计机构的设立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认为这些审计机构工作的人员比普通公民和政治家更有能力控制金融交易。如果最高审计机关不具备专门知识,就会造成对被审计单位的更多依赖,并限制了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这会对审计师评估意见的可信度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最高审计机关需要配备专业的且技术熟练的雇员,以便有适当的资源对有关部门的欺诈和贿赂行为进行有意义的调查。也就是说,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审计机关应该比一个其他方面都一样的审计机关更容易揭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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