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开始持续发生的新冠肺炎(NCP)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牵动着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的心弦。除了全国数万名医护人员不顾生死逆行武汉驰援疫情防控,国家也立即启动了财政应急预案,短短数日筹措到1000多亿元的财政资金并将其用于疫情防治工作,社会各界也纷纷捐款捐物支援湖北。海量的款物能否被高效及时地分配到疫情防控的各个层面供其使用,全国人民都非常关注和期待。 国家审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中如何监督好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维护好社会各界爱心款物的公平分配秩序,既是确保财政资金依规使用的职责所在,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好突发事件平稳有序处置的题中之意。如何在突发事件中统筹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准确定位审计监督主责与边界、及时披露公共款物使用信息、同心同向服务好突发事件的平稳有序处置,既是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现实迫切需要,也是国家审计业务拓展的新兴研究方向,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审计学术研究的传承和延续。 二、突发事件概述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 1.突发性。通常由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研判的医学专业性要求和传染病法定程序使然,在未形成一定规模危害的情况下,由病源等引发的公众健康问题在潜伏一段时间后往往会突然大规模爆发,既会严重损害公众生命健康,也会极大地影响正常社会秩序,让社会和群众猝不及防,来不及进行必要的紧急补救和应对。 2.社会危害性。突发事件一旦大规模爆发,会广泛传播到多个区域或地区,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进而影响家庭完整、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会连锁引发各类医疗资源、生活资源、公共交通、商业流通、生态环境、学校教育、网络舆情和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的波动和恐慌,打破社会正常秩序和平衡状态。 3.预期不确定性。正是由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造成了疫病的潜伏性、隐蔽性、复杂性、流行病学专业性等具有不确定性。因何致病?传播链是什么或通过什么介质传播?医学治疗技术难点在哪里?未来趋势是什么?何时趋于消亡?这些问题都有待持续观察、研判。这种不可预见性、不确定性,让相关部门很难对事态的形成和发展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和步骤图,给非程序化决策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4.处置复杂性和综合性。由于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很强,每个生命个体的生理体征各异,因而突发事件的群体性疫情传播方式极为复杂,短期内了解并掌握防控规律实为不易,既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精神,也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综合治理阅历和经验。处置这样的事件,需要专业支持和社会管理两个层面共同综合发力,统筹体制机制程序和工作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两者缺一不可、互为补充。 (二)应急处置对审计的要求 1.及时监督,满足信息公开。应对突发事件除了需要医护人员,还需要消耗大量的财政资金和生产生活物资。这些海量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拨付、调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既关乎事件处置本身的效果和进展,又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审计监督及时、高效、简便、有效地介入,既是促进医护资源公平有序使用的必要之举,又能够凭借其独立立场适时披露权威的客观信息,营造有利于警示和提醒突发事件处置氛围。 2.实时介入,满足预防需要。由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相关部门通常来不及提前准备预案。因此,为了确保现场处置的精准、恰当与公平,就需要审计实时跟进介入,事后再行监管就意义不大了。对于各项医护资源的分配使用,要实时引入第三方审计,使其以旁站式的监督方式共同参与相关工作,发挥其预防纠偏的作用。为此,就要求审计从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调整为全程实时跟踪模式,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促进整改。 3.专业建议,满足服务需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未尽事宜或不周全的情形。除了职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发现、调整资金和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审计监督部门也可跳出事务性工作,以旁观者的立场更为清晰准确地洞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风险和漏洞,以专业的视角提出健全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金物资管理、完善项目执行等方面的建设性建议。这就要求国家审计除发挥好基本监督职能外,还要站在更高层次上为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和恢复工作秩序发挥建设性作用。 三、突发事件应急审计的改革架构 (一)常规审计现状 由于《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审计工作的法定地位,所以审计机构的设立、工作履职、人力资源调配和经费保障等都是单独列支的,旨在确保其立场独立、程序严谨、工作专业、结论权威,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具有的综合性和全面性。国家审计常规模式在常态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监督、评价、鉴证职能有着不可否认的优势,但在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下,其法定的程序、固化的模式、科层式组织架构、严格的准则规范不够契合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公共性等特点,存在过于追求程序法定而降低效率等问题。无论是审计的目标程序、方式方法、准则依据,还是审计质量控制、审计信息披露,都囿于传统经典的审计理论架构去安排部署对突发事件的审计监督。如果在救灾款物审计运行模式、应急审计组织架构和审计质量风险管控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上突破不大,就不能很好地凸显审计服务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大逻辑,从而不能理顺突发事件为主、审计为辅的主次关系。